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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缘天嫉(又名:婚内赔偿协议书)》 第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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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第 59 章 结局在200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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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电车去”朋友,呵呵,别灰心,世界上还是有好男人的,只是近期实在忙,难得来这招呼大家。对不起了。也一直没时间弄下一个故事。真爱也是存在的,只是不多罢。祝大家好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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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全文,其实作者说的那些道理我都明白,有很多观点跟我以前想法很一致,可是我实在不是个聪明人.自己遇到不会处理.
每每看到现实中的男男女女种种不堪之事,那真是让人感叹中国现在怎么堕落成这样,大家都不觉得这是丢脸的事,有违道德的,很丑陋的事,不对的事情.反倒都觉得理所当然.不以为然,我真是怕了怕了.
怕得不敢结婚,我不是个聪明人,也不是个冷静人,也不是个有勇气的人,唯一的办法就是逃避,不敢结婚,看看现在的世界,残酷而无奈,真情都是狗屁,不值一提,今天看起来是个老实好人,明天就翻脸无情残酷得可怕,真是怕了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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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大的文真是好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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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mm,呵呵,老歪的确学过些法律,不过那是几年前的了。现在变化很大,常常得跟老同学讨经书。
还有新菜,今天就上了,不过近日有些忙,没心思好好整理,有些环节还不紧密,慢慢再修改。
呵呵,逮到脱节的地方,私下知会老歪一声。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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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遗嘱或者婚内协议偶是不晓得。MI国的偶好歹知道一点。遗嘱有一定的程序,整篇遗嘱必须符合所在州的全部规定才能生效,比如必须有两个证人啦等等等等(汗,忘的差不多了),公证倒不必了,因为已经有证人了。
中国的公证起什么作用不敢说,因为不知道,不过我这里所谓公证也就是证明“签字的是这个人”而已。公证人(Notary Public)对公证材料的内容,合法性,有效性不起任何证明作用,所以很多合同根本不用公证,签字双方一人找两个证人了事。我个人对婚内协议的理解是就是一纸合同,由合同双方honor.因此只要具备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并且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所谓的非法合同(比如买凶杀人),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除非毁约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证明当时是被迫签名的(比如有人用枪指着)等非正常情况。不过话说回来,大部分情况下,这类协议还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提防某一方私下转移财产还是很必要的。
听起来歪歪好像也是学法律的。有时间我们多探讨探讨此类问题,可否? 555先鞠一个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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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MM,这菜我再添点料就上了。
还有qiwu朋友,除非是遗嘱内容不合法,或者公证遗嘱在先,手写遗嘱在后,这样才以公证的为主。
协议不必都经过公证,否则公证处不发财了?
这婚内协议,可以是预防的,也可以是如文中一样,起处罚作用。当然像文中这样的,的确就已经是证据了。但如果是预防用的,就起不了证据作用,还是得麻烦私人侦探什么的。
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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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先谢谢夸奖。
老歪同学,有件事情我想了好几天,关于文中提到的婚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前些时候听到一个消息说即便是落在笔头的遗嘱,如果不经过正式公证的话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这种自己草拟的协议照理说应该也是如此。但是大家都说是可以的。那么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协议本身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但是签署协议的同时,就等于承认了出轨的行为,变成了出轨的一种证明,于是按照婚姻法,离婚时就会被判净身出户。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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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WU,歪歪说得都很有道理。看故事不是要去模仿,而是要让自己有机会去思考一下 --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用在这里会不会太血腥了?(估计要给人骂了...)不过这就是婚姻,这就是生活。不是每个人都会遇到恶婆婆坏老公,也不是每个人都会很好命可以无忧无虑一生。现实的说一句,还是做好思想准备比较好一些。555就见过被甜言蜜语的老公迷糊住,再被人家当头一棒“离婚”打个半死,最后才发现自己父母留给自己的房子一早就被老公骗走了的女人--人家把房子先卖在买,在一卖一买之间,房契上的名字就给换掉喽。
歪歪,放心吧,有什么菜就上什么菜吧。就算在你这里被毒倒一回,估计也还是可以再站起来的,而且将来谁要再想毒偶,哼哼,可就没那么便宜了 :),毕竟,俺们在这里打过预防针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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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mm
下一盘菜,就没有这一盘的这么温柔了
哈哈
很血腥的说
老歪正考虑要不要上菜呢
不怕谁扔砖头
是怕老歪这菜太毒了
会毒死人
先面壁去,想清楚再来,否则,老歪怕一失足成千古恨。
唉,这砒霜下多少才刚刚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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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wu朋友:说得太好了。老歪举双手双脚赞成。真的太好了。
曾有朋友说,你这文章,前面怎么跟臭婆娘的裹脚一样又臭又长?老歪说就得这么臭这么长,拿它来过滤一下看官,这没点耐性没点心机没点毒的看官,她就不合适用老歪支的这招。所以老歪也留言,说喜欢吃快餐的朋友别轻易玩,怕玩不好,把自己搭上,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高考嘛,就不说了,老歪也就借这回事,想骂骂教育部而已,真正受委屈的也不是石雨们,而是乡下的那些孩子们。这点老歪已在其他帖子里说明了。
石雨其人,呵呵,说她不简单也许有些过奖,不过这个女人的确有几个会为她两肋插刀的朋友,这点才是她真正不简单的地方。青梅竹马嘛,这个很多人都经历过,至于实习呢,呵呵,好像学校刚出笼的都会比较受欢迎?老歪以前工作的地方也这样,一来小姑娘,科室里就特别热闹。这属于正常现象。
至于这老公为何不放手,嗯,这是真学问,不过答案老歪已经在文中及回复当中说明,心细的看官会找到答案。
还有这钓人,哈哈,这“钓”字用得好,不过这怎么钓的,老歪就不能教了,不是谁都能跟异性同房不同床的,这点也不值得大家学习啊,忽略忽略,啊。
对,这协议,它怎么才能让你的对手心甘情愿地签,同志们,这就是作业了,自个琢磨啊,不过qiwu朋友说得很正确:量力而行!
也就是石雨说的:相爱不如相知,相知不如自知!
大家伙共勉共勉。
再次谢谢朋友的宝贵留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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