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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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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什么日子?”
乐湛一愣,“十七吧,咋了?”
“完了完了,乐湛,快快快,陪我回趟院子!”张良扎进书堆里就开始找鞋。
“啊?这会儿都快开饭了,您回去干嘛?家里面没啥事啊。”
“一句两句说不清楚,快走吧,来不及了。”
少爷的想法谁都猜不透,有时半夜批文章,有时饭点要出门。谁知道要干啥,随他吧,谁叫他是主子。
张良梗着腿,一拐一拐往前挪,还心急得要死,“走快些。”
“少爷,就你这残腿,咋快啊?”
“唉,你背我吧。”
“啥?”
虽说早有名声在外,您也不用这么胆大妄为吧,街上这么多人看着呢,俩大男人,搂搂抱抱?
“没,就当我没说。”
偶遇项伯那日,张良也偶遇了一位被乐湛开玩笑的“仙君”,有无仙气不得而知,五日平明与会的约定却是亲口定下的。
不巧最近懒在屋里,日子记不太清,等想起来已然误了时辰。
与人相约晚到虽不犯法,可那老先生有些老糊涂,万一生气把自己扔下桥,岂不又冲他喊,“孺子,下捞我!”
想来便头痛起来。
幸而二人赶到桥边时,老叟依旧立于桥上,并无把自己扔下桥的冲动。
老头子仍戴一大斗笠,也不知是看见了还是没看见,摇摇摆摆走下圯来。老爷子忘了?忘了好啊,忘了就好。
“竖子!与老人期,后,何也!”
乐湛瞬间来了气性,“你这老头骂谁呢!”
若不是看他年纪大,乐湛定要一拳抡过去。
“良未能守约,先生教训的是。良给您赔罪了。”张良气还没喘顺,没劲儿生气,只向老者赔罪道。
“少爷!”乐湛气性不减。
宗主重礼不是怪事,可这货穿一身破烂,上来就损宗主出生,还给他行礼赔罪?
“后五日早会。走了走了。”
说罢,老叟又大摇大摆离去,渐隐于市井。
“少爷这是怎么一回事?那老头敢这么骂您,你还给我下禁令?”乐湛忿忿怼道。
张良反倒没怎么生气,反安慰道:“是我有错在先,叫老人家在此等了一上午。况且,我本就并非嫡出,只能说他有些神通罢。下回记得提醒我,别再耽误了。”
乐湛身手好,做事却不爱琢磨,主子说得云里雾里,自己更是没头没脑。
“走吧,今日辛苦了,一块儿在外面吃一顿。”
“好!”
“你付账。”
“少爷!不带你这样的。”
张良解释道:“方才走得急,我忘带钱了。”
百密一疏,人之常情。
也罢也罢,胭脂铺对面开了一家包子店,春祭尚未结束,还能买到肉包。价钱不贵,味道也十分鲜美,本壮士就勉强请自家少爷一顿。
一屉四个,足足三屉。热气腾腾,皮白宣软。不到一刻,笼屉尚还烫手,笼里却只剩下两只白胖子负隅顽抗。
“少爷再吃一个?”乐湛嘴上谦让着,眼珠子都快扒包子上了。
“不了,你吃吧。我去结账。”
傻护卫奇怪道:“你不是没带钱吗?”
“没带半两,身上还有些碎金。”张良清影飘起,走向柜台。
“少爷!”乐湛顿时眉笑眼开。原还惦念自己荷包,只点了略微能不饿的量。既然主子付钱,那也别难为店家找不开零钱,不如与人方便。
“怎么?”
“这是小店,咱家金子太重,找不开的。要不,再加两屉?”
张子房也笑了。平时也没亏待他,怎么还和小孩似的,一有合胃口的就没个饥饱。
亏得店家敦厚,一个肉包只卖七钱。他这豆大的碎金品相却纯,便又添了四笼。
“少爷不再吃点?”
“饱了。”
“才吃三个就饱了,你饭量跟娘们似的。”
“没你这么废口粮。”张良理理衣襟,怡然看着店外春景,丝毫没有挖苦人的愧疚感。
“我这是吃饱了好干活。待会儿我背少爷回去!”
“算了吧,大庭广众的,不嫌丢人。”
乐湛傻笑,“嘿嘿!不丢人,不丢人。”
“慢点吃,没人和你抢。怎么跟饿着你了一样?”
“少爷又不四不知道,”乐湛不过是个护卫,自然无人教也无人管他吃相,此时满嘴塞着包子,勉强答话道,“我签契那年,整整一个月没吃饭,当时都快饿死了。后来,咳咳,后来饭量就变大了,吃也吃不饱。不过,我吃得多,力气也变大了!就能保护好少爷了。”
“喝口水,别噎着。比我大五岁还同小孩儿一样,也不知你打算如何护我。”张良故作嫌弃,撇撇嘴角。
“照顾你的时候多着呢!”
乐湛说的签契,正是影客认主契。
暗影客,非人,非鬼,非虚,非实。若想操控,必须以魂为媒,献祭于它。可笑就可笑在——张氏,无魂。所以即便能招出暗影客,却无法令其听命。
因而历代宗主都会选一心腹家仆,不能是张家人,且只对宗主一人忠心耿耿,通常自幼时便伴其左右,心意相通。
待其长至十七岁——有时可略微偏差,譬如乐湛十六时便签下契约,但绝不可大过二十岁,否则智虑不纯恐有反心。说明道理,自愿献魂,不能有任何外伤、内伤地死去,所以有些是渴死,有些是饿死。
待死后,魂裂。留于身体的一半,可使躯体行动且与常人无异,有情有感,除非自戕,否则无死无伤;献与暗影客的另一半,则像傀儡缚丝,予其命令以供调动。
而生前所签认主契,是暗影客认此人为统领之信物,亦是此人效忠主人的誓词。是张氏宗主对此心腹的唯一一项约束。除非锦书被主人亲自烧毁,此人不得反抗主人的任何命令,即便是主人未言明的心间暗语。
否则,此家仆便会魂散,沦为无知无感的一具暗影客。
历代宗主,垂危之时鲜有记得烧去认主契,放这至忠随侍一条生路的,顶多心中默念,愿此人随自己一同归去,眼瞧着那可怜人饮剑。
更有甚者,生死之间全然忘记还有这档子事。主人离去没有任何命令,也没有任何禁令,所以他做什么都对,做什么都错,认主契便自动认定此人违反誓言,魂飞魄散。
那年张良十一岁,初掌宗族。
按家规,宗主掌权,择影客统领。
他在祠堂哭了一整夜,求各位旁支叔叔不要逼乐湛签契。一直地哭,一直地向长辈灵位磕头。
后来还是乐湛,把他抱起来,拿衣袖擦去糊在张良脸上的血痕泪痕,笑着对他说,“少宗主,我自愿的。往后,就让乐湛来保护你吧。”
太饿了,想多吃些。这是乐湛签契后,除去保护主人这一誓言,有关自己的唯一愿望。
作者有话要说: 阿良最近是不是有点GAY GAY的?
不,他还直着!
乐湛其实是阿信比较心疼的人物,无足轻重、身份卑微,即便连生死的权利都没有。但他对少爷的忠纯,又恰恰给了阿良小时候唯一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