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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hapter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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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Ben,
‘唰唰’
划掉。
尽管这是个非常常见且正规的书信开头,但安德森感觉这么写很怪。
虽身为一个英国人,后来到美国读书,他一直不习惯用这种开头:上学时给教授发的邮件里基本用尊称以及早午安的问候,后来工作了给领导发消息,也直接称呼上司的头衔。最主要的,他们不熟——虽说写这封信的目的是为了拉近彼此间的距离,增加更多联系,以达到获得更多相关情报的最终目的。
Mr. Fujisawa
算了,也太认真了。他们俩都不是严肃的那类人,没必要这么死板。
那该怎么写?
安德森盯着信纸。转念一想,勾起唇角在划掉的那行下方写道:
Hello Mons’s guardian,
I’m his tutor.
噢,哈哈!
心血来潮,翻出了信纸和钢笔的英国人对着自己写下的东西没心没肺地笑了两声,又划掉,咬住笔杆,对着已经被自己划了三行的纸面犹豫起来。
到底要不要写?
这么做会不会显得他太闲了。
今天巴黎的天气其实不错,万里无云,室外温度刚刚好适合在公园里晒太阳,就算坐在书房里看窗外的风景,发发呆,也是种难得的享受。而他现在坐在书桌前,感受从窗外吹进的风,闻着新鲜空气,绞尽脑汁,思考怎么开头。
搭档把蒙斯交给他的理由也是看他目前没有组织的任务,算个闲人,让他帮忙辅导少年的英语和日语。
搭档对于和这个少年的关系,只用一句“随便养养”概括。安德森一开始以为,他们会是「父子」之类的亲密关系,而直到见到蒙斯本人,发现这个刚满十四岁、一看就是非常纯正的法国血统的少年,英语说得非常糟,更别提其他语种,打消了这个猜想。
“你好。”
蒙斯在第一次见面时,拘谨地伸手,与他相握。
“你好。”安德森用一个卧底的眼光打量观察他的同时,自我介绍道,“我叫安德森。”
“我知道,他跟我说了,先生,我叫蒙斯。”
“你父母呢?”
“不要我了。”
“噢…抱歉。”
“没关系。”
也就说,Mr. Fujisawa会法语,不然他们连沟通都成问题。
但就这么丢给他一小孩,也不知是真的放心,还是无所谓。不过安德森对教学的事并不觉枯燥,偶尔会讲些狙击的知识。
之前和他一起工作的劳伊在一次喝醉酒后,酒后吐真言过,说他不适合干特工,应该去当老师,他的性格和耐心完全符合成为教师的标准。
或许他说的对,安德森对自己做什么工作都能接受。他一直都会尝试新的事物,父母去世后,换了具挑战性的工作尝试。
称呼很重要。
蒙斯经常跟他抱怨他那位组织安排的、长期不在身边的监护人,对方从不好好叫他名字,总是以“小兔子(bunny,法文lapin)”、“小朋友(little boy)”、“小鬼(こども)”来称呼他,以及从不认真读他发过去的邮件这件事。
这么一说,安德森发现那人联系他时,的确不怎么说名字,通常叫他的代号。
他也有代号,是一种不太常见的烈性酒的酒名,但在这封信里,安德森不想这么称呼他。
「Hi partner,」
他们算搭档吧?管他的,反正他一直是这么想。
安德森用牙咬着笔帽,兴致勃勃在纸上写字。
两只追逐玩闹的麻雀飞进了这间窗户敞开的书房里,绕天花板的吊灯飞一圈后,扑腾翅膀飞了出去。
许是太久不曾写信,忽然执笔,有种灵思泉涌的美妙感觉。
「我写信给你,是想说这边一切都好。」
他可能也不太关心这些,很少有过问这边的情况。
「蒙斯很聪明,教给他的知识一学就会。他也很懂事,从没给我惹什么麻烦。只是有次午睡时,我因呼吸不畅猛地惊醒,发现竟然是他捏住了我的鼻子。据他解释是你教他这么干的,这样我就不会发出鼾声。嘿,朋友,你应该让这傻小子告诉我我睡觉打鼾这件事,这样我就会尽量不睡,或者不在他旁边睡午觉,要知道我差点伤到他——还好我反应快。」
关于蒙斯,他觉得搭档是一点没叫错。蒙斯确实是小孩,他可能都还不清楚这世上有多少潜规则,而他自以为已经什么都知道了。
有次,安德森很突然地问:“你知道,你现在在学什么?”
蒙斯答:“十米射击。”
“……”
因为他的沉默,少年变得不那么肯定了。
“……不是吗?”
安德森想叹气。
“是自保。”探员手把手教给他。
真不知他怎么进来的,跟那里面的人一点不像。
可是,迷惘的年轻人啊,
“所有人都有机会得到救赎。”
“?”
蒙斯停下手里的事,扭头看向说出这话的英国人。
“你是基督徒?还是说是信仰佛教的?”
“都不是,但我确实确信一些向善的东西,例如人性本善,中国人是这么说。当然,不可否认这世上也有一些人改不了作恶的行为,这个要视情况而定。”
“但这是矛盾的。”
安德森不可否认地点头。
“是,所以很多事情要就事论事,而非一锤定音,最受不了这种死板固执的做派。我是个可商量的人,比如你如果对我睡觉时制造出的噪音感到不满,可以叫醒我,让我侧身睡。”
最后一句非常意有所指。
蒙斯:“……好的。”
「我们上次的配合很默契。我想说,如果有机会,希望能坐下来喝一杯……」
这个搭档在为数不多的几次相处中,时不时会瞄向他下巴上伤疤的位置。安德森注意到了这点。
他那道伤疤细长,从距离下嘴唇半英寸的位置,到左侧下颚,接近喉部。过去这么多年,颜色已经变很浅,很少有人发现。那是刚跟父母搬到新泽西的那一年,在一个周末,和父亲一起去附近的一个森林里探险时,被树枝刮破所留下的。
安德森记得,当时好像流了挺多血,让一向做事很有把握的父亲慌了神,以为被刮到什么动脉区域,很用力地捂住他流血的地方,带他去最近的医院里治疗。
但其实并没什么大问题。医生用酒精消毒完,血也差不多止住。只是后来疤痕一直没消失。
曾经有想过做手术祛掉,不过随父亲也走后,安德森没再有过这方面念头。
或许,下次有机会——比如在喝酒时——换个说法,跟发现了这个伤疤存在的搭档分享分享它的来历,说不定能增进下感情。
差不多就写这些吧。
安德森落笔最后的「祝好」及落款,放下钢笔,吹干信纸上的墨渍,感觉找回了小时候给朋友写贺卡的仪式感。
到写邮编地址这一步时,他填了东京某个区的邮编,写了个模糊的地址,留下了搭档在第一次任务时给他的联络电话。
不知道能不能送到。
毕竟收信的地址虽写东京,而那人不像属于任何地方。
上一个给他这种感觉的人是琴酒。
琴酒是安德森所接触到的第一个高层,担任行动组负责人的职位。他说话永远是以冰冷甚至蔑视的语气,透着残酷与冷血。
“死了就死了。”那个男人对失去利用价值的弃子这么说。
关于琴酒的情报不必传回去,他在乔让他牢记的资料里看过,比他更早进来卧底的同事们已经获得这些情报。
但有一点,资料里没有,他们或许没发现:
探员从那人的眼里看到疯狂与野心。
“只有这一封信吗,先生?”
“是的,拜托了。”
“没问题!”
偶尔兼职送报纸工作,早上会出现在他家门口的邮政员把信装进邮政包里,麻利地告别,去往下一家。
“Bonne journée, monsieur!(have a good day, sir)”
安德森穿着身舒适的居家服,站在暖和的阳光里,微笑着挥手,目送邮政员带着自己的信件骑车离开。
“Merci. (谢谢)”
信已经寄出去。
至于送不送得到,就看缘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