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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九章 城市生态管理 ...

  •   城市生态系统是特定地域内的人口、资源、环境通过各种相生相克的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体。城市生态系统是城市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因素。随着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合理地利用城市生态环境资源,保持和实现城市生态平衡,为人们创造一个清洁、安全、优美、舒适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已成为城市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
      第一节城市生态系统
      一、城市生态系统的含义和组成要素
      城市生态系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理解城市生态系统的含义和组成要素,首先必须了解生态系统的含义和组成要素。所谓生态系统是指由植物、动物以及微生物构成的生命系统与由气候、土壤、地貌、纬度等构成的环境系统所组成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多要素、多层次的复合整体。在这个整体内任何一个要素、成分及亚结构系统的变化,都会引起整体的变化。
      生态系统的组成要素主要有:
      第一,成分。任何生态系统都包括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两个亚系统。生命系统是由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三类生命物质具体组成的。其中生产者是食物的制造者,它们吸收太阳能并利用无机营养元素合成有机物,将吸收的一部分太阳能以化学能的形式储存在有机物中。生产者的主体是绿色植物,以及一些能够进行光合作用的菌类。由于这些生物能够直接吸收太阳能和利用无机营养成分合成构成自身有机体的各种有机物,因而被称为自养生物。消费者是直接或间接地利用生产者所制造的有机物作为食物和能源,而不能直接利用太阳能和无机态的营养元素的生物,并最终还原为植物可以利用的营养物。消费者根据其消费对象可分为:食草动物,又称一级消费者;食肉动物,又称二级消费者;以二级消费者为食物的动物消费者,称为三级消费者。分解者又称为还原者,是以腐烂动植物尸体为食物的一群特殊的腐食生物消费者,主要包括微生物、真菌、原生动物和腐殖性动物,它们能把复杂的动植物有机残体和动物排泄物分解为水、二氧化碳和无机元素并归还给环境,供生产者再利用。消费者和分解者都不能够直接利用太阳能和物理环境中的无机营养元素,因而被称为异养生物。环境系统是由无机物(如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水和铁等)、有机化合物(如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类、核酸、腐殖质等)、气候(太阳辐射、湿度、水分、空气等)三类无生命物质组成的。
      第二,结构。构成生态系统的各种成分,并不是杂乱无章地堆积在一起的,而是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处于相对稳定的有序状态。①这种组成生态系统的各成分、各要素在空间上的配置和联系,就是生态系统的结构。生态系统的结构可以从形态和营养关系两个角度进行研究。②其中,生态系统的生物种类、种群数量、种的空间配置(水平分布、垂直分布)、种的时间变化(发育)等,构成了生态系统的形态结构;生态系统各组成成分之间建立起来的营养关系,构成了生态系统的营养结构,它是生态系统中能量和物质流动的基础。
      第三,功能。生态系统最基本的功能是能量转化、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每一个生态系统都是由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构成的功能单位。维持生态系统生命活动的全部能量均来自于太阳辐射流。太阳辐射到地球表面,产生两种能量形式:一种是热能,它温暖着大地,推动水循环、产生空气和水的环流;一种是光化学能,它为植物光合作用所利用和固定,形成碳水化合物及其他化合物。而能量转化是生态系统中生物与环境之间、生物与生物之间能量的传递与转化过程,这种流量转化的显著特征是:能量在流动过程中,数量逐级递减;能量流动的方向是单向和不可逆的。与能量流的单向流动相反,生态系统的物流是循环的。物质循环按其本质讲是生物地球化学循环,按其属性可分为水循环(降雨、水面蒸发、植物蒸腾等)、气态循环(氧气、二氧化碳、氮等)、沉积循环(磷、硫、碘、钙、钾、纳、铁等)。在生态系统的能量转化、物质循环过程中,会产生各种信息,众多的信息形成信息流,把生态系统连接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信息传递是生态系统中各生命成分之间、生命成分与环境之间的信息流动与反馈过程,是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形式。生态系统传递的信息有营养信息、化学信息、物理信息、行为信息,它们相互交织,形成信息网。
      根据人类生产活动及其他经济、社会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预程度,生态系统可分为自然生态系统、半自然生态系统、人工生态系统。②地球上的自然生态系统有海洋生态系统、淡水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人工生态系统是完全或基本由人类的生产、经济活动干预所形成的生态系统,如农业生态系统、城市工矿生态系统等。半自然生态系统是已受到人类活动的干预,但干预的程度较轻,无论从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没有达到可以控制生态系统演变、进化的地步,如进行天然捕捞的水域、放牧的原生草原等。
      生态平衡是指在任何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总是不断地进行的,但在一定时期和空间的生态系统中,生物物种的种类和数量保持相对的稳定状态,生物与环境之间的能量流、物质流和信息流也保持相对稳定,达到高度适应、统一协调的状态。具体地说,生态系统达到以下几方面就处于稳定平衡状态:②①系统内外物质和能量的输入输出接近相等。②系统的生产、消费、分解过程相适应,物质生产与消耗平衡。③系统中生物种类和数量保持相对稳定。④结构与功能相适应、相协调,各部分组合及相互作用平衡,有机体与环境协调。⑤系统能自我调节,具有自我恢复能力。⑥在演变中实现平衡,在平衡中得到发展。生态之所以能保持相对的动态平衡,主要是由于其内部有自动调节的能力,具有抵抗外界干扰的能力或恢复能力。
      城市生态系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特定地域内的人口、资源、环境(包括生物的和物理的、社会的和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通过各种相生相克的关系,建立起来的人类聚居地或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体。城市生态系统既是自然生态系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也是人类生态系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
      城市生态系统不仅有生物组成要素(植物、动物和细菌、真菌、病毒)和非生物组成要素(光、热、水、大气等),还包括人类和社会经济要素,这些要素通过能量流动、物质循环以及物资供应与废物处理系统,形成了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因此,城市生态系统是由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生态系统组成的,各部分又由生物成分和非生物成分具体组成。③城市生态系统中生物部分的主体是有思想意识的人,加上野生的和人工培育的动植物及微生物。城市生态系统中的非生物部分除了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物质成分外,还有房屋、道路、生产设施、生活设施等人工生态环境物质成分。因此,城市生态系统也可以分为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城市人工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的结构比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复杂,由空间结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营养结构组成。①空间结构是环境、资源、设施等的分布和组合,即环境结构、资源结构、人工设施结构等;社会结构是人口、劳动力和智力等的空间配置和组合;经济结构是生产、分配、消费、流通等的空间配置和组合;营养结构也由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组成。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渗透,通过能量流、物质流、信息流、人口流、劳动力流、智力流、价值流等,形成复杂的链网状结构,这种链网状结构由食物链结构、资源利用链结构、生命一环境相互作用结构、要素空间组合结构组成。②
      二、城市生态系统的特点和功能城市生态系统的特点是:
      第一,城市生态系统是以人为主体的复合生态系统,人起着重要的支配作用。③城市生态系统是人类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活动中不断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而创造出来的高度人工化的生存环境,是典型的人工生态系统。在这个人工生态系统中,生产者-植物的数量以及分解者--微生物的数量很少,而消费者-人口的数量庞大。作为人口及其活动高度密集地区的城市,人的活动强烈地改变了原有的自然生态状况,人工物质系统高度发达。
      第二,城市生态系统具有非完整性,对外依赖性很强。在自然生态系统中,能量的最终来源是太阳能,在物质方面则可以通过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而达到自给自足,是一个自律、完整的系统。城市生态系统就不同了,缺乏第一性的生产者,消费者与分解者也是不完整的,它所需求的大部分能量和物质,都需要从其他生态系统(如农田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湖泊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等)人为地输入,系统生产的产品等要人为地输出。因此,城市生态系统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其物质和能量的恒定需要与系统以外的环境进行广泛的、不间断的交换,对其他生态系统具有很大的依赖性。
      第三,城市生态系统具有非稳定性。从营养结构上看,食物链和食物网是生态系统的营养结构,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就是顺着这种渠道流动的。在自然生态系统中,营养级结构逐级地、急剧地、梯级般地递减,呈金字塔形,稳定平衡。城市生态系统中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即生物营养级构成倒金字塔形,生产者所占比例很小,消费者所占比例大,生产者小于消费者,因而具有不稳定性。可以说,城市生态系统是在偏离自然平衡点处建立起来的非稳定平衡系统。
      第四,城市生态系统具有脆弱性。②从生态平衡上看,自然生态系统的成分相对多样化,营养结构相对复杂,自动调节能力就较大,易维持生态平衡,因此,自然生态系统总是在不平衡一平衡一不平衡的发展过程中进行着物质与能量的交换,推动着自身的变化和发展。而城市生态系统中,生物物种单调,生态结构简单,环境容量小,自我调节能力较差,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工业的发展,城市生态平衡最易遭到破坏,从而出现许多严重的环境问题。
      城市生态系统的上述特点,客观上要求城市建设和发展严格遵循自然规律及客观经济规律,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调节、控制城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证城市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顺畅进行,实现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
      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①城市规模与地区资源的平衡。②城市人口与土地空间的平衡。③生产设施与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的平衡。④城市“三废”排放与环境容量的平衡。⑤劳动力数量与职业岗位的平衡。⑥各类产业之间的平衡。⑦社会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平衡。⑧城乡物资供应与居民需求的平衡。城市生态系统平衡的标志主要是:城市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相协调,城市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最优化,实现人口、资源、设施、环境相协调,环境清洁、安全、优美、舒适。
      城市生态系统在满足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等活动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承担着以下功能:①
      第一,生产功能。城市生态系统的生产功能是指城市生态系统能够利用城市内外系统提供的物质、能量等资源,生产出产品的能力,包括生物生产和非生物生产。城市生态系统的生物生产是城市生态系统所具有的,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类生物交换、生长、发育和繁殖的过程,具体表现为通过植物光合作用过程进行的初级生产和人的次级生产。非生物生产又分为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其中物质生产包括满足人们物质生活所需要的各类有形产品及服务的生产;非物质生产是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所需的各种文化艺术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生产。
      第二,生活功能。城市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因此,城市生态系统不仅有生产功能,而且还可以为城市居民提供高质量的生存空间和生存条件,以有利于工作和方便生活。但是城市生态系统中的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创造的社会经济系统,分别承担着满足城市居民特定需要的功能。城市自然生态系统是城市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因素。社会经济系统是在城市形成过程中,人类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创造的,具有生产、生活、服务和享受的功能。
      第三,还原净化和资源再生功能。城市自然生态系统不仅可以提供自然物质来源,而且还能在一定限度内接纳、吸收、转化人类活动排放到城市生态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达到自然净化的效果。城市自然生态系统中的水、矿物、生物等物质,通过生产进入经济系统,参与高一级的物质循环过程,成为城市社会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资源和能源。
      三、城市生态环境的质量及其标准
      自然灾害、资源利用、废物排放以及人群的规模和文化状态等,都会改变或影响一个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反映城市生态环境的总体或某些要素所处的状态,体现了城市生态环境对城市主体-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适宜程度,能通过定量、定性、定位和定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描述。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可以用城市的资源质量、人群健康和生态状况等尺度来衡量,但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可以通过环境污染程度来衡量。①一般来说,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好坏,与城市生态环境的污染程度呈反比,城市生态环境污染程度越大,表明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越差。随着城市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逐渐用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好坏来反映城市生态环境被破坏和受污染的程度。研究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目的是了解和掌握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变化规律,为城市生态环境的管理和综合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从不同角度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作深入细致的研究,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进行分类。②按照城市生态环境的组成要素,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可以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按照城市生态环境要素的性质,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可以分为物理环境质量、化学环境质量和生物环境质量。广义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是城市自然环境质量和社会环境质量的总和,其中自然环境质量包括物理的、化学的及生物的环境质量三个方面;社会环境质量则包括经济的、文化的和美学的内容。
      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障城市人群健康、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城市生态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所制定的限制性规定。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城市生态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城市政府环境政策的目标和要求,是制定城市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的依据。为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限制排入城市生态环境中的污染物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制定城市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为监测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技术,制定城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保证城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制定城市生态环境标准样品;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及信息编码等,制定城市生态环境基础标准。
      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级:①一是低级标准,或称为安全环境标准,它要求城市生态环境的净化水平达到足以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存安全,保证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正常运行,并能基本上遏止生态系统的恶性循环;二是高级标准,或称为舒适环境标准,它要求城市生态环境不仅达到较高的净化水平,实现良好的生态平衡,而且要达到一定的美化水平,达到“美学上令人愉快,生理上有益于健康,经济、文化上有利于发展”的程度。在实施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步骤上,一般首先要达到低级标准,然后逐步达到高级标准。
      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按其组成要素,可以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按照城市生态环境要素的性质,可以分为物理环境质量标准、化学环境质量标准和生物环境质量标准。按照管理的层次或行政隶属关系,可以分为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其中,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由国家规定的,统一衡量全国各地生态环境质量所达到的水平,是各地进行生态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补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此外,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还可以按照功能来分类,如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按功能可分为地表水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在大气质量标准中,按功能可分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
      城市生态质量环境标准在中国环保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体现。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目标主要是用标准来表示的。中国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就是将城市生态环境规划总目标,依据城市生态环境的组成要素和控制项目,在规划时间和空间内予以分解并定量化的产物。因而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和区域性特征的规划指标,是城市生态环境规划的定量描述。城市生态环境规划通俗地讲是指在什么地方到什么时候达到什么标准,也就是通过城市生态环境规划来实施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提供了可列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具体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切实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创造了条件;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为其他行业部门提出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指标,有利于其他行业部门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时协调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提供了检验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尺度,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人民群众加强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参与,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也有积极意义。
      第二,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是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首先,中国多年来逐步形成的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是城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能制度化的体现。但是,这些制度只有在各自进行技术规范化之后,才能保证监督管理职能科学有效地发挥。因为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定量管理,定量管理就要求在城市污染源控制与城市生态环境目标管理之间建立定量评价关系,并进行综合分析。因而就需要通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统一技术方法,作为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的技术依据。其次,目标管理的核心是对不同时间、空间、污染类别,确定相应要达到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以便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对象,有的放矢地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总之,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强化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的核心,它提供了衡量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尺度,提高了城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科学水平和可比程度。
      第三,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推动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一个动力。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与其他任何标准一样,是以科学技术与实践的综合成果为依据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代表了今后一段时期内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使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判断城市污染防治技术、生产工艺与设备是否先进可行的依据,成为筛选、评价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一个重要尺度,从而对技术进步起到导向作用。同时,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统一了采样、分析、测试、统计计算等技术方法,保证了城市生态环境信息的可比性,使城市生态环境科学各学科之间、城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各部门之间以及城市生态环境科研和环境管理部门之间有效的信息交往和相互促进成为可能。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还可以起到强制推广先进科技成果的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使城市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尽快得到推广应用。
      第四,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进行城市生态环境评价的准绳。无论是进行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和编制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还是进行城市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编制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都需要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只有依靠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方能作出定量化的比较和评价,正确判断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好坏,从而为控制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进行城市生态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以及设计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具有投资导向作用。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中指标值的高低,是确定污染源治理、污染资金投入的技术依据。城市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也是根据标准值确定治理程度,提前安排污染防治资金,因而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对城市生态环境投资的导向作用是明显的。
      制定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以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为依据,以保护人体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应与国家的技术水平、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各类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之间应协调配套;标准应便于实施与监督;借鉴适合中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的标准。

      第二节中国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及治理
      一、中国城市生态环境问题
      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与城市人口、产业发展及结构变化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同城市发展几乎是同时产生的。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城市生态环境污染,它一般是指城市中人类活动所产生的大量有害物质,使城市生态环境系统的构成或状态发生了不良变化,严重影响了城市生态环境的机能,破坏了城市生产环境系统分解污染和自我净化的能力,扰乱了城市生态环境的平衡,从而使城市生态环境劣化。①
      城市生态环境污染是多方面的,按受污染的领域范围和污染物质,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等;按照污染的性质形态,可分为物理性(声、光、热、辐射等)、化学性(有机物和无机物)、生物性(霉素、病菌等)污染等;按污染产生的原因,可等)和生活污染。
      ②分为生产污染(包括工业污染、农业污染、交通运输污染、服务业污染当前,在城市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中国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城市和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多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工业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下降,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明显提高。中国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城市生态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中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2005年1月27日,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正式对外发布各国“环境可持续指数”(ESI)中,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位居第133位。
      中国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具体表现在:②
      1. 水体污染
      随着中国工业化的进程和区位转移,水体污染正从东部向西部发展,从支流向干流延伸,从城市向农村蔓延,从地表向地下渗透,从区域向流域扩散。③
      根据《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七大水系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200条河流409个断面中,I-Ⅲ类、IV-V类和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55.0%、24.2%和20.8%。其中,珠江、长江水质总体良好,松花江为轻度污染,黄河、淮河、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
      长江水系的水质总体良好。104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I一Ⅲ类、IV类、V类和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85.6%、6.7%、
      1.9%和5.8%。长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支流水质总体良好。
      黄河水系的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44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Ⅱ-Ⅲ类、IV类、V类和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68.2%、4.5%、6.8%和20.5%。黄河干流水质总体为优,支流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
      珠江水系的水质总体良好。33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I-Ⅲ类、V类、V类和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84.9%、9.1%、3.0%和3.0%。珠江干流水质总体良好,但珠江广州段为轻度污染。珠江支流水质总体为优,但深圳河为重度污染。
      松花江水系的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42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I-Ⅲ类、V类、V类和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33.3%、45.2%、7.2%和14.3%。松花江干流水质为轻度污染,支流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
      淮河水系的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86个断面中,Ⅱ一Ⅲ类、IV类、 V类和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38.4%、33.7%、5.8% 和22.1%。淮河干流水质为轻度污染,支流水质为中度污染。
      海河水系的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63个断面中,I一Ⅲ类水质断面占 28.6%;IV类水质断面占14.3%、V类水质断面占6.3%;劣V类水质断面占50.8%。海河干流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海河水系其他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
      辽河水系的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37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Ⅱ-Ⅲ类、V类、V类和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35.1%、13.5%、18.9%和32.5%。辽河干流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支流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大辽河及其支流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
      28个国控重点湖(库)中,满足Ⅱ类水质的4个,占14.3%;Ⅲ类的2个,占7.1%;IⅣ类的6个,占21.4%;V类的5个,占17.9%;劣V类的11个,占39.3%。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在监测营养状态的26个湖(库)中,重度富营养的1个,占3.8%;中度富营养的5个,占19.2%;轻度富营养的6个,占23.0%。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如表9.1所示。
      2.大气环境污染
      大气环境主要指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地球大气层,它环绕地球,由高达几公里至几十公里范围内的各种气体混合组成。按气体物质的组成比例是否一致,大气层可分为均质层和非均质层,其中均质层包括对流层、平流层和中间层,这里有地球生物赖以生存的纯净空气,集中了地球大气总质量的74%以及几乎全部的水汽,提供人类及其他生物生存所必需的碳、氢、氧、氮等元素。在距地表25~50公里处有一圈臭氧层,能吸收太阳发出的紫外线和宇宙射线,使地球上的人类和其他生物避免受到有害的辐射,是人类的保护伞。①
      2008年度,全国有519个城市报告了空气质量数据,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21个(占4.0%),二级标准的城市378个(占72.8%),三级标准的城市113个(占21.8%),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7个(占1.4%)。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达标比例为71.6%,县级城市的达标比例为85.6%。
      地级及以上城市(含地、州、盟首府所在地)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占2.2%,二级标准的占69.4%,三级标准的占26.9%,劣于三级标准的占1.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及以上的城市占81.5%,劣于三级标准的占0.6%。山东、陕西、新疆、内蒙古、湖北、江苏、甘肃、湖南8省区参加统计的地级城市中 PM10未达到二级标准的比例超过20%。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及以上的城市占85.2%,劣于三级标准的占0.6%。贵州、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四川、湖南7省区参加统计的地级城市中二氧化硫未达到二级标准的比例超过20%。
      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占57.5%,三级的占41.6%,劣于三级的占0.9%。
      监测的477个城市(县)中,出现酸雨的城市252个,占52.8%;酸雨发生频率在25%以上的城市164个,占34.4%;酸雨发生频率在75%以上的城市55个,占11.5%。如表9.2所示。
      表9.2 全国酸雨发生频率分段统计
      酸雨发生频率(%)00~25%25% ~50%50% ~75%≥75%
      城市数(个)22588575255
      所占比例(%)47.218.411.910.911.5
      酸雨分布主要集中在长江以南,四川、云南以东的区域,包括浙江、福建、江西、湖南、重庆的大部分地区以及长江、珠江三角洲地区。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321.2万吨,烟尘排放量为901.6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584.9万吨。如表9.3所示。
      表9.3 全国近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生活烟尘排放量(万吨)工业粉尘
      年度20062007合计2588.82 468.1|2140.0工业2 234.8328.1354.0986.61 088.8合计771.1工业864.5215.5224.3生活排放量(万吨)698.7808.4
      20082321.2 1 991.3329.9901.6670.7230.9
      584.9
      3.噪声污染
      2008年,全国71.7%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好或较好水平,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好或较好水平的占75.2%。全国65.3%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道路
      间达标率为86.4%,夜间达标率为74.7%。交通声环境质量处于好或较好水平的占93.8%。城市各类功能区昼
      监测的392个城市中,区域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占7.2%,较好的占64.5%,轻度污染的占27.3%,中度污染的占1.0%。与2007年相比,全国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上升了1.2个百分点,较好的下降了1.7个百分点,轻度污染的上升了0.9个百分点,中度污染的下降了0.4个百分点。
      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范围在45.7~61.1dB(A)之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好和较好水平的城市占75.2%,轻度污染的占23.9%,中度污染的占0.9%。
      监测的384个城市中,65.3%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27.1%的城市较好,4.2% 的城市为轻度污染,2.9%的城市为中度污染,0.5%的城市为重度污染。与2007年相比,全国城市道路交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上升了6.7个百分点,较好的下降了6.7个百分点,轻度污染的下降了1.5个百分点,中度污染的上升了1.8个百分点,重度污染的下降了0.3个百分点。
      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占57.5%,较好的占36.3%,轻度污染的占4.4%,中度污染的占1.8%。
      4.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有:工业固体废物,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即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即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008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90127万吨,比上年增加8.3%;排放量为782万吨,比上年减少34.7%;综合利用量(含利用往年储存量)、储存量、处置量分别为123 482 万吨、21 883万吨、48291万吨,分别占产生量的64.9%、11.5%、25.4%。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 357万吨,综合利用量(含利用往年储存量)、储存量、处置量分别为819 万吨、196万吨,389 万吨。如表9.4所示。
      表9.4 2008 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产生量(万吨)综合利用量(万吨)储存量(万吨)处置量(万吨)
      合计危险废物合计危险废物合计危险废物合计危险废物
      190 1271 357123 48281921 88319648 291389
      城市生态环境污染极大地危害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①首先,城市生态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城市生态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直接的、明显的危害,最典型的是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患的职业病,它是工业污染的直接受害者;第二种是通过多种污染渠道的辗转传播所造成的危害,这种危害比较明显,其症状的种类比第一种更多;第三种是潜在的、不明显的但更为严重的危害,即城市生态环境污染会导致遗传基因突变、染色体畸变和畸胎,甚至可能导致人类基因库的退化,造成人类素质的降低,祸及子孙后代。其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城市生态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城市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损失和城市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两个部分。据中国科学院测算,中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占到GDP的 15%。②最后,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国外科学家
      机对经济、社会体系的最大冲击将可能出现在中国。预言,如果中国不迅速转变生产与生活方式,人类历史上突发性环境危城市生态环境污染主要是在工业化过程中,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浪费,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生态环境的协调关系被破坏。具体地说,造成城市生态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有:①
      第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城市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超出了城市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容量。研究表明,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环境污染与人口密度及经济开发强度成正比。这就使大城市的污染比中小城市的污染大,工业城市的污染比其他城市的污染大,尤其是重化工业城市的污染大。
      第二,不尊重生态规律,片面追求经济的数量增长,因循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长期以来,人们对环境污染的后果缺乏清醒的认识,总以为与经济发展相比,环境问题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牺牲和必不可少的代价。对此,恩格斯指出: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②由于城市在组织区域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生态规律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合理使用土地及空间,工业布局和建筑布局混乱,从而破坏了城市生态环境系统。
      第三,城市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和市场机制失灵。城市生态环境的外部性主要是指生产和消费上的外部不经济,尤其是指生产的外部不经济。城市生态环境的外部性,使外部费用不能反映在价格信号上,不能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因而无法通过其产品的价格杠杆来控制排污量。市场机制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外部性没有约束力,是城市生态环境污染的经济原因。
      第四,社会消费需求猛增,生产技术、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落后。一方面,人们过分追求舒适的生活模式和消费习惯,使社会消费需求猛增,这是城市生态环境污染的社会原因。另一方面,由于生产技术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技术落后,导致能耗高,能源利用率低,这是导致城市生态环境污染的技术原因。所谓废气、废水、废渣,实际上是宝贵的资源和能源没有充分、合理地利用而产生的。2004年,全国消耗煤炭20亿吨,石油消费2亿吨以上;中国GDP仅占世界的5%左右,煤炭消耗却占全世界30%以上;中国GDP相当于日本的1/5,但石油消费已经超过日本,煤炭消费更是日本的数倍。预计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将达到30亿吨。
      二、中国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中国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中国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为此,中国城市生态环境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要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首先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城市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各项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建设。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城市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排放强度准人,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志、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行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回收,建设节水型城市。推动生态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其次,要积极发展城市环保产业。要加快城市环保产业的国产化、标准化、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打破地方和行业保护,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在立足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大力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自主制造。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优势环保企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2)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在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中,要强化法治,首先要健全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国家要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循环经济、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通过认真评估环境立法和各地执法情况,及时修订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完善环境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努力使环境标准与环保目标相衔接。结合城市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强制淘汰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时调整和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目录。其次,要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
      从源头上防治城市生态环境破坏,必须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一是要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严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二是要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着力解决颗粒物、噪声和餐饮业污染,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原址进行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城市建设应注重自然和生态条件,尽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动物等自然遗产,努力维护城市生态平衡。三是要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原煤洗选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扩)建燃煤电厂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要根据环境状况,确定不同区域的脱硫目标,制定并实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制定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开展试点示范。加大烟尘、粉尘治理力度。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积极发展核电,有序开发水能,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推动城市生态环境科技进步。强化城市环保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将重大环保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开展城市环保战略、标准、环境与健康等研究,鼓励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饮水安全等领域的研究,组织对污水深度处理、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洁净煤、汽车尾气净化等重点难点技术的攻关,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积极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推行有利于城市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政府定价要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对市场调节的价格也要进行有利于城市环保的指导和监管。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有利于发展的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实行全额收购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对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环保事业的捐赠依法给予税收优惠。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应考虑生态补偿因素,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运用市场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推进城市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费不到位的城市,城市政府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加快转制改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单位,实行特许经营,并强化监管。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生产者要依法负责或委托他人回收和处置废弃产品,并承担费用。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实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权交易。要扩大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环保技术与管理经验,提高城市环保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加强对城市环境的监管。要完善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强化城市政府对城市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同时,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为此,城市政府要实行城市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有关城市环境保护的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状况评价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公布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城市,实行投资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企业要公开环境信息。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为了强化社会对城市生态环境的监督,必须深入开展城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大城市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4)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要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城市政府必须完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城市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人城市政府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人。当前,城市政府投入重点解决污水管网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配套和完善,国家继续安排投资予以支持。城市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定员定额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切实解决“收支两条线”问题。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有关工作的投人,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此外,国家要以实施国家环保工程为重点,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国家环保重点工程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要将国家重点环保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国家重点环保工程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燃煤电厂脱硫工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三、中国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的机构和制度
      中国城市政府的环境保护局及其下属的区、县环保机构,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此外,城市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水利、环卫等部门,也承担着一定的环境保护与管理的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政府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计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开发区建设、旧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环境统计公报与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3)组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监督管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及各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执法责任制工作。
      (4)监督管理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执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和核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5)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保预审、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管理以及竣工环保验收等环境管理制度;协助做好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和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7)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建设、管理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制环境质量报告;指导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
      (8)管理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对“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单位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及制度情况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协调和处理地域间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对于拒绝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拒报或者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引进不符合中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对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9)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大环境保护课题攻关,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制定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及统·380.一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上级负责环境标志认证工作。
      (10)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对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公开工作。
      (11)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排污费征收计划;污染治理资金和环保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健全排污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等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为了优化和强化城市生态环境管理机构的管理,必须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完善城市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按照区域生态系统管理方式,逐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国家加强对城市环保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健全区域环境督查派出机构,协调跨区域环境保护,督促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城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监督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环保工作和重点单位的环境行为,并建立相应的环保监管机制。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所辖范围有关的环境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城市政府要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建立和完善设区城市环保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完善城市环境管理制。
      第二,健全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城市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环境保护有关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城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城市环境监测网络,规范城市环境信息的发布。城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城市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城市建设、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海洋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城市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
      第三,加强城市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健全城市环境监察、监测和应急体系。规范城市环保人员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城市环保队伍。城市政府要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领导干部充实城市环保部门,并事先征求上级政府环保部门的意见。要完善城市环境监测网络,实现“数字环保”,加快城市环境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城市环境事故应急监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
      中国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有:
      (1)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标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是在所有建设项目建设前,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书。城市政府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责令其停建或者停产,补办环境评价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三同时”制度。它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的防止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人生产或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未经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5)环境监测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环境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国环境监测网络设置了四级环境监测站,一级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二级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三级站:各省辖市设置市环境监测站(或中心站);四级站:县、旗、县级市、大城市的区设置环境监测站。各级环境监测站受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业务受上一级环境监测站的指导。全国环境监测网分为国家网、省级网和市级网三级。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监测网的组织和领导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地方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级环境监测站分别为国家网、省级网和市级网的业务牵头单位。各大水系、海洋、农业分别成立水系、海洋和农业环境监测网,属于国家网内的二级网。国家环境监测网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各部门的专业环境监测站及各大水系、海域监测网的牵头单位等组成。省级网、市级网分别由相应的单位组成。
      (6)排污管理制度。该制度具体包括: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超标排污收费制度、现场检查排污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度。城市政府要将城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城市各级政府并落实到排污单位,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缴纳排污费,如果是超标排污的,还要缴纳超标排污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纳人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全部用于污染治理。环保执法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
      (7)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的目的是发挥环境污染治理中的规模经济,降低污染治理的成本,从而使一定量的环保投人产生最大的环保效益。污染集中控制的主要形式是政府把污染比较严重的同类企业或不同类企业,建设或迁移到同一地区,便于集中防治污染,缩小危害的范围。此外,污染集中控制的具体形式还有企业间污水联合处理、同类型污水集中处理、工厂污水预处理后再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及生活垃圾处理场等。
      (8)污染赔偿制度。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加强跨省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的协调,上游省份排污对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赔付补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9)限期治理污染源制度。城市政府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求限期治理。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应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上述罚款的处罚由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批准。
      (10)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所辖区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辖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为此,必须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对城市政府的环保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及升降级挂钩。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有明确的时间和空间界限,有数量化的环境质量目标和可分解的环境质量指标,有定量化的监测和控制手段,有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可操作性强。要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政府必须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充分认识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城市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抓住制约城市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城市政府要定期研究部署城市环保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环保规划,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实现城市环境保护目标。
      (1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以城市生态理论为指导,以发挥城市综合功能和整体最佳效益为前提,把城市环境作为一个系统,运用系统工程理论和方法,采取多目标、多层次的综合手段和措施,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管理和控制,以最小的投入换取城市环境质量优化,实现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和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①为了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中国建立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对城市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绿化等,从社会经济、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为了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首先必须科学评价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成果,研究绿色GDP核算方法,将城市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逐步纳入城市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其次,要把城市环境保护纳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最后还要建立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城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响应制度,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环境应急装备的投入,检查和落实环境应急的处理处置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定期进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节建设生态城市
      一、生态城市的含义和基本特点
      197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一项政府间跨学科大型综合性的“人与生物圈计划”,在其研究过程中,提出了生态城市的概念。从此,人们从不同角度研究生态城市,提出了不同的生态城市概念。实际上,要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生态城市的内涵,必须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史的角度来考察生态城市,因为生态城市的概念是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人类文明史大致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生态文明四个阶段。在建立在掠夺式利用自然资源基础上的工业文明时代,我们居住的城市是一种脆弱的人工生态系统,它在生态过程上是耗竭性的,在管理体制上是链状式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是呈对峙状态的,在资源开发和利用上是过度攫取和浪费的,在消费意识上是关心当代人的福利而忽视了人类未来发展空间的。与工业文明时代的城市不同,生态城市是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处、良性循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时代的产物,是与生态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人类社会生活新的空间组织形式,是在一定地域空间内人与自然和谐持续发展的人类居住区。生态城市的人类生存空间系统。
      ①是在对工业文明时代城乡关系辩证否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为高级从生态城市概念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来看,生态城市是以反对环境污染、追求优美的自然环境为起点的,目前已成为了一个融合了社会、文化、历史、经济等因素,包含自然环境和人文价值的综合性概念。生态城市一般是指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工程理论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完善,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居民生活安全舒适的城市。①生态城市的基本内涵应包含:②第一,从地域范围看,生态城市是一个与周围相关区域紧密相连的相对开放的系统,它不仅包括城市地区,而且包括周围的农村地区。第二,从涉及的领域看,生态城市不只涉及城市的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系统,而且是一个以人为主导、以自然环境系统为依托、以资源和能源流动为命脉、以社会体制为经络的经济一社会一环境协调统一的复合系统。第三,从城市生态环境方面看,绿色能源成为生态城市的主要能源形式,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循环利用,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具有良好的环境质量和充足的环境容量。第四,从城市经济方面看,生态城市的经济发展方式是集约内涵式的。生态城市采用既有利于保护自然价值又有利于创造社会文化价值的生态技术,建立生态文化产业体系,实现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生态化。第五,从城市社会方面来看,生态城市倡导生态价值观,人们有自觉的生态意识、舒适的生活环境、安全的社会环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的文化发展。
      生态城市作为一个结构合理、功能高效、关系协调、社会和谐、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区,有以下特点:③
      第一,和谐性。传统城市生态系统最突出的特点是对自然生态系统和农业生态系统的否定,主要表现在人口的发展替代和限制了其他生物的发展,人类成为生态系统的主体,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成为人类的附庸。因此,要维护传统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必须从外部生态系统输人物质和能量,从而导致传统城市生态系统的不和谐。生态城市是对传统城市生态系统不和谐的否定,但这种否定并不意味着传统城市实体的消失。生态城市保留了现有城市的大部分功能,但实现了自然系统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经济、社会与环境发展的和谐。其中,自然系统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条件和基础,人与人的和谐是生态城市的根本和目的。在生态城市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回归自然、贴近自然,自然融于城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社会关系良性运行,人际关系融洽、和谐。和谐是生态城市的核心内容。
      第二,可持续性。生态城市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可持续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兼顾不同时间和空间合理配置资源,公平地满足当代与后代在发展和环境方面的需求,不因眼前的利益而用“掠夺”的方式促进城市的暂时繁荣。可持续性不仅指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而且指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①首先,人类社会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生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地球上的一切资源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它具体表现为一定技术条件下能为人类所利用的一切物质、能量和信息,它们构成了人类生存的全部物质基础和发展空间。人口和生产增长不应超越资源再生和废物吸纳的可持续环境能力,一旦达到了这个临界点,生产和再生产就应该是替代,应该停止物理性增长而继续进行质量性改进。再次,生态城市必须在保持自然资源的质量和其所提供服务的前提下,使经济发展的净利益达到最大限度。如果说传统城市的经济增长是一种物理上的数量扩张,那么生态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是一种超越增长的发展,是一种结构、功能和质量上的不断改善。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生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最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生态城市的社会属性,生态城市具有公正、平等、安全、舒适的社会环境。
      第三,整体性。城市是以人为主体,人、物、空间三位一体的复合生态系统。人、物、空间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互惠共生的有机整体,它的结构和功能在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演化中协同演变。生态城市不是单纯追求环境优美或经济繁荣,而是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三者的整体利益。不仅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
      协调,更注重对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各部分形成互惠共生结构,在整体协调的新秩序下寻求发展。生态城市不是指城市某个方面的生态化,而是指一个城市整体的生态化。
      第四,高效性。①工业技术革命使得传统城市的大部分能量在非生物之间流转,即在人力制造的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过程中流转,其流转方式是多元化的,受人为控制的,尤其是传统城市的生产方式不是循环式的,是直链式的,大量的能量以废气、废水、废渣的形式直接排放到自然界中,严重污染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生态城市是建立在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高新技术之上的,一改工业城市高能耗、非循环的运行机制,从高度依赖自然资源的外在化生产转向开发人的智力的内在化生产,尽量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非物质财富的增长成为经济的主要增长点。同时,生态城市在知识生产和基本物质生产中,能多层次地分级利用物质和能量,废弃物得到循环再生,从而能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做到物尽其用、地尽其利、人尽其才、各施其能、各得其所。
      第五,区域性。生态城市不是一个孤立的封闭的系统,而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是在一定的区域空间范围内,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资源利用完美结合的产物,具有很强的区域性,是建立在区域和城乡均衡协调发展基础之上的。区域是城市生态系统运行的基础和依托,离开区域的自然和人文支持,没有与外界的物质、能量、人口、信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孤立的城市是无法实现生态化的。需要指出的是,广义的区域观念就是全球观念,要建立生态城市,需要全球、全人类的共同合作,共享技术和资源,共管生物圈,建立全球生态平衡。
      二、中国生态城市建设的基本条件和衡量指标
      中国生态城市的建设有三个层次,即生态县(县级市)、生态市、生态省的建设生态县(含县级市)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生态县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
      生态县的基本条件是:①制定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②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③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人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④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⑤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22项,详见表9.5。生态县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市级行政区域。生态市是地市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
      生态市的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有长足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生态市的基本条件是:①制定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②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③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人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④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⑤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生态市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19项,详见表9.6。
      生态市建设指标T生态省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省建设的具体内涵是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原理,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一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区域生态与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和实施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基本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省的基本条件是:①制定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通过省□□会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②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含地级行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重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④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位居国内前列或不断提高。⑤全省80%的地市达到生态市建设指标并获命名。
      生态省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共16 项,详见表9.7。
      三、生态城市建设的内容、原则和措施
      生态城市的建设要把生态整合方法和原则应用于城市规划和管理。建设适宜于人类生活的生态城市,首先必须运用生态学原理,全面系统地理解城市环境、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间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运用生态工程技术设计城市、乡镇和村庄,以促进居民身心健康、提高其生活质量、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这就迫切需要开展翔实的城市生态规划和管理,促使有关受益者集团参加规划和管理过程。生态城市旨在采用整体论的系统方法,促进综合性的行政管理,建设一类高效的生态产业、和谐的生态文化和功能整合的生态景观,使人们的需求和愿望得到满足,实现自然、农业和人居环境的有机结合。
      具体地说,建设生态城市包含以下五个层面的内容:①
      生态安全:向所有居民提供洁净的空气、安全可靠的水、食物、住房和就业机会,以及市政服务设施和减灾防灾措施的保障。
      生态卫生:通过高效率低成本的生态工程手段,对粪便、污水和垃圾进行处理和再生利用。
      生态产业代谢:促进产业的生态转型,强化资源的再利用、产品的生命周期设计、可更新能源的开发、生态高效的运输,在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同时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生态景观整合:通过对人工环境、开放空间(如公园、广场)、街道桥梁等连接点和自然要素(水路和城市轮廓线)的整合,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交通事故和空气污染的前提下,为所有居民提供便利的城市交通。同时,防止水环境恶化,减少热岛效应和对全球环境恶化的影响。
      生态意识培养:帮助人们认识其在与自然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和应负的环境责任,尊重地方历史文化,诱导人们的消费行为,改变传统的消费方式,增强自我调节的能力,以维持城市生态系统的高质量运行。
      建设生态城市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
      因地制宜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强调排除主观随意性的影响,从客观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生态城市的规划与建设没有统一的、固定的模式,要考虑区域内能源、资源、水、土地等的承载力,紧密结合当地的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地形和地貌的特征,要延续地方的风俗习惯和文化特色,实现本地资源与现代化的有机统一。
      以人为本原则。人是城市活动的主体,对城市的存在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忽略或忽视了人的需要和作用,城市也就失去了生机和活力。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生态城市的发展要充分考虑和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每个居民都能享受到轻松、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从而促进人们的身心健康。
      综合性原则。城市生态问题往往是综合性的问题,要解决它就必须采取综合性的系统方法。仅以城市环境污染中的大气污染为例,要对其进行有效治理,首先要对大气污染本身进行基础性的和应用性的研究,并据此提出控制污染的措施。同时还要在城市规划、能源结构的调整、道路交通的布局和管理、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业技术的改造等多方面密切配合。
      区域整体性原则。这里的区域不仅仅是独立的地理单元、社会单元,还是独立的文化单元,是地理要素、经济要素和人文要素的综合体。要加强区域、城乡发展的整体协调,维持区域范围内的生态完整性,这是生态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空间基础。区域是一个整体,而城市是它其中的一部分。生态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应当考虑本城市与其他城市及区域的配合关系,做到大中小城市相结合、城市与乡村相结合、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结合。
      集约化原则。生态城市强调要将自然融入城市,而不是要将城市天女散花般地分散于乡村或自然景观中。生态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集约化原则,一是要做到三维空间利用的相对集约化,充分开发和利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实现立体化发展,建设紧凑型城市;二是要做到资源和能源利用的集约化,提倡减少使用资源、重复使用资源和循环使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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