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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五章: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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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概念
1.含义:由于实施了违法、违约行为或出现了某些法律事实,使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概念:使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国家机关认定和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
(1)责任主体:指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具有责任能力因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
自然人行为人能够正常的认知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主要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来判断
法人从法人成立时便具备,不需要考量年龄和精神状态
国家在一些情况下也是主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多数情况下,责任主体应当是行为主体,即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行为人
但在某些情况下,责任主体可能不是行为主体,责任主体并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但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儿童实施了侵权行为,儿童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违法或违约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作为当法律或合同禁止行为人做出一定行为时,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作出了该种行为
不作为当法律或合同要求行为人作出一定行为时,行为人拒不作出该种行为
(3)主观过错: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
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4)损害结果: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损害结果利益的损害
预期利益的丧失
注意:损害结果必须具有确定性,它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而不是推测的、臆想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情况
(5)因果关系:要求上面四种构成要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定的损害结果是不是由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
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和外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者的外在行为是不是在其主观意识的支配下的行为的结果
法律责任的分类
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和国家责任自然人
是最常见、最普遍的法律责任主体,可以成为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以及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
法人
不仅可以成为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也可以成为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
国家
在国内法律关系中,国家可以成为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国家可以成为国际法上的责任主体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
以当事人由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强调法律责任源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
无过错责任
不以当事人由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了损害结果,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责任、连带责任何替代责任独立责任
行为人本人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即谁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谁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连带责任
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要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替代责任
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代替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违宪责任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而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行为人因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宪责任
行为主体因违反宪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概念
1.概念:是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法或违约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追究以及减缓或免除的活动
2.认定与归结法律责任的权力专属于人民法院,其他国家机关不得行使
3.经法律法规授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也可以认定与归结某些形式的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应当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之外随意创设法律责任
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的事先规定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的事由、幅度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事先规定减轻或免除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因果关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和外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
责任相当原则法律责任的类型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
责任公正原则有责必究原则
责任平等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
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法律关系主要有惩罚和补偿两种方式
惩罚:指以剥夺或限制责任主体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为内容的责任承担方式
补偿:指以责任主体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的总称
惩罚刑事制裁
指对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制裁
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依其缩影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民事制裁
指对民事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如惩罚性赔偿金、惩罚性违约金
补偿民事补偿
责任主体承担的停止、弥补、赔偿等责任承担方式
行政补偿
行政主体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改变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从而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给与的补偿
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
国家因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相对人受损害,而给予受害人赔偿的一种责任方式
司法赔偿
国家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致使当事人受到损害,而给予受害人赔偿的一种责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