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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千古一帝-秦始皇-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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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了政治方面的一些制度,接下来该说说秦始皇的经济制度了。著名的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就是其中之一。
作为一个崇法的皇帝,秦始皇为他的每一种统一都制定了相关法律,确保绝大部分事情都有法可依。制度化,法制化的财政经济管理是秦朝经济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首先,我们就从统一度量衡说起。
统一度量衡是秦始皇巩固国家统一的一项重要措施,他的优点大家应该都学过。不仅方便了经济文化交流,还削弱了地方势力的影响,巩固中央统治。更重要的是便于赋税的征收与官员俸禄的发放,十分有利于国家财政的发展。
著名的商鞅方升就是统一度量衡的象征。
在云梦秦简中,对度量衡的统一也有相关规定。
比如,云梦秦简《效律》规定:“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赀一盾。”
意思是衡石不淮确,误差在十六两以上,罚该官府啬夫一甲;不满十六两而在八两以上,罚一盾。桶不淮确,误差在二升以上,罚一甲;不满二升而一升以上,罚一盾。
其中,衡石和桶都是指称重的器物。也就是说,秦朝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了度量衡的统一。只要误差超过一定限度,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统一货币也是如此。
秦始皇为货币的统一制定了《金布律》和一系列相关法规。这是我国现存最高的货币金融法规。法律不仅规定铸造权由国家掌控,还规定了金本位和铜本位,统一了铜钱的形制和货币的单位重量以及兑换率。
古时候的货币生产的好坏不一,流通时也难免会产生损耗。为了保证货币的流通,《金布律》还规定只要是国家铸造的货币无论质量好坏均可日常流通,不论是官吏还是商人都不准挑挑拣拣。
可以说考虑的很周到了。
和统一度量衡一样,统一货币增加了货币流通,减少了区域间隔,加强了民族融合。是促进秦朝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除了统一货币和度量衡,为发展经济秦朝还定制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管理,控制和干预市场发展。比如《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藏律》,《效律》等。
与之相合,中央政府也设置了一系列官职来分门别类的管理各种事项。我们从各种官职和律法的名字可以看出基本上是一个官职对应一种法律。这表示秦朝是以国家形式对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分门别类的集中管理。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说道经济制度,土地管理方法一向是重中之重。遗憾的是,和选官制度一样,秦朝的土地所有制目前并没有什么决定性的文件可以定性。只知道秦朝实行自实田制,也就是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按照当时实际占有土地的数额,自动向封建政府呈报。
至于这个土地是属于地主和自耕农私有,还是算地主和自耕农向全国土地的所有者秦始皇租赁的,就很难说了。
从现存的材料和秦始皇本人的大一统思想来看,秦朝应该偏向土地国有。其土地管理制度应该也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不过由于各种功名赐地或者亲属继承很容易向私有制转化,所以也不能确定是不是所有土地都属国有。只能说,很大可能是全境国有。
说起古代经济,赋税制度是必不可少的话题。
赋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命脉,征收赋税则是君主制度最重要的政治行为之一。
可以说,赋税制度是一种把君主和臣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制度。他即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种政治制度。
因此,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内容相当复杂,他不仅包括钱财,还包括物资和人力。
秦朝的赋税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土地租税,人头税和其他赋税。
其中,土地租税即田租和各种田亩税。他以国家耕地使用者为征收对象,主要有田租和刍稿两种。田租征收农作物果实,刍稿则征收牧草和谷物茎秆。
老实说我征税征粮食我知道,征牧草什么的还真是第一次知道。不过想想牧草能养牲畜和谷物茎秆能用来做建筑材料,感觉又能理解了。这两样东西确实是被大量需要的。
人头税也有两种,分别是口钱和算赋。这属于户口税,一般以适龄人口为征收对象。
秦朝的口钱制度具体如何目前没有明确的材料,只有汉代文献提起有这项税赋。汉承秦制,从汉代的制度看,应该就是一定年龄以上到服役年龄一下的人群每人每年出口钱若干,只是具体年龄未知。一般来说,这又被称为儿童人口税。
算赋的情况就比较清楚了。他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服役人群,按人头征税。
云梦秦简《金布律》规定: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也就是说算赋一般由官吏按照人头,持畚箕逐户收取,每一千钱为一个征收单位,收齐交由官府封存。
除土地租税和人头税外,秦朝还有很多其他赋税。如关税,山泽税,市租,酒税,盐铁税等。
由于春秋以来私营手工业迅速发展,秦朝还有以手工业者为征税对象的工税。因为商贸发展,也有专门针对商业的法律和官职。
说完了税赋,接下来就是徭役。
徭役是国家以行政强制手段对臣民实行超经济强制的主要形式之一,征调徭役是地方政府的基本任务之一。
为了规范,加强对徭役的管理,秦始皇颁布了一系列政令,法律。云梦秦简就有《傅律》,《徭律》等专门的单行法规,还有一些法律也涉及到对徭役的行政管理。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服役的起止年龄,免疫条件,对逃避徭役的惩处和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责。
秦朝的徭役有更卒,正卒,戍卒三大类。
更卒是在本郡的徭役,秦朝规定,在服役年龄期限内的无爵位和爵位在不更以下——也就是第四级爵位——的人每人每年在郡县服役一个月。服役者需要进行各种大小工程的修筑,帮助运输物资,饲养马匹,煮盐冶铁等。这项徭役是允许花钱请人代徭的,叫做“践更”,一般两千钱代一次。
正卒和戍卒比较类似,都是服一年兵役。不过正卒只在京师和郡内服役,比较好过,戍卒则需要前往边疆,这就比较难过了。特别是在边疆发生问题的时候,戍卒常常会有“逾期不还”的情况。仗一打起来,这兵役服到什么时候那久说不准了。
顺便一说,在秦始皇时代除了正常的戍卒之役外还经常有谪戍之制。所谓“谪戍之制”主要就是以谪贬的形势搞人口迁徙,巩固边疆地区统治。这些移民在边疆地区定居生产,保证了对外用兵的兵员和后勤补给,也促进了地区的开发,扩大了中华文化的影响。
由于谪贬的多是地位低下的臣民或者犯事的罪犯,戍守边疆也算是给他们了一些以攻晋升改变自己或者以功抵罪的机会。
当然,虽然由于法律详细,惩多奖少,但需要应谪戍之制的人毕竟是少数,远不够开拓边疆。所以,与谪戍之制相对的,还有“除复”。
除复就是免除徭役。这算是一种奖赏。既可以奖励功臣,免除他们家人的徭役,也可以奖励移民,方便他们在新地落地生根。秦始皇在下令迁徙三万户到丽邑,五万户到云阳的时候就奖励除复十年。
徭役以年龄为条件,想要有理有据的征发自然需要加强户籍管理。
秦朝的户籍管理大致是五户为伍,十户为什,十什为里,里以上为乡。乡里居民互相监视,五家互保,十家相连,凡有善恶必须上报,不然什伍连坐。云梦秦简《法律问答》中的“伍当坐之”,“伍人相告”,“当坐伍人不当”便指此事。
为了更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秦始皇还更改了以往按身高判定是否达到服役年龄的规矩——强烈怀疑这有他自身经历的影响。他制定了专门规范户籍的法律《傅律》,并明确要求全国男子都必须依法登记姓名,年龄,疾病和伤残情况。
最后,在徭役这一块秦始皇的暴政相关的话题
许多人抨击秦朝暴政都是说秦始皇不仅税负重还大兴土木大发徭役使民众没有活路。但细看云梦秦简就会发现,秦朝,至少在秦始皇时期,他虽大兴土木,但绝对算不上大发徭役。秦始皇深知徭役对普通民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干扰和影响,所以制定了许多法律禁止官员弄虚作假,欺压民众。
比如,云梦秦简的《戍律》就规定:同居毋并行,不从律,赀二甲。意思是一家男丁不许同时征发戍边之役,违反这条法律的,县里的相关负责人罚两件甲衣。
《司空》也规定:“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责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意思是一家有两人以上劳役抵偿赀赎债务而无人照看家室的,可以放出一人,叫他们轮流服役。
“居赀赎责(债)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以劳役抵债赀赎债务的人回家农作,播种和管理禾苗的时节各二十天。
这尽可能保证了每家每户都有男丁在家,保证了农业生产的人力需求。
还有《徭律》规定了修造工程欠官吏必须精确计算所需的工作量,还不能一个人算,必须匠人和负责人一起算,然后再根据工作量征发徭役。如果工作量算的不准,工程超时或者提前两天以上,都算是“不察”。这避免了临时变卦加量不加价。
《戍律》则规定“令戍者勉補繕城,署勿令为它事”。意思是命令戍卒修城墙的话就不要命令他做其他事。不然相关主管也会受到惩罚。这保证了服役人员一定的休息。
另外,还有最著名的“失期,法皆斩”。从目前出土的资料看,秦朝虽然五花八门的处刑方法不少,但真的死刑其实不多,主要还是耻辱刑、财产刑、劳役刑和肉刑。
耻辱刑就是刮胡子,剃头之类的刑罚。相当于现在的社死。主要是让人颜面无光,受到大家的鄙视。
财产刑就是罚款,一般是一盾或者二甲。秦朝战时多,盾牌甲胄都是消耗品,也算是补贴军用。
劳役刑当然就是增加徭役了。轻的有舂米,重的有戍边,还有充奴之类的。
肉刑花样最多,从挨鞭子到刺字,从割鼻子到砍脚。这些肉刑算是耻辱刑的超级加强版,受刑的人一般很难再融入社会了。
至于死刑,一般来说只有谋反级别的大罪才会被判死刑。像陈涉吴广遇到的这种“雨天,道不明”情况正常来说是绝不可能死刑的。
云梦秦简《徭律》对此有明确说明:“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意思是:“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
所以,“失期,法皆斩”一事,考虑到陈涉吴广也不是第一次服役了,这最有可能是二世另立苛法,加重了刑罚。这不尊重律法与臣民的行为最终也导致了秦朝的快速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