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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千古一帝-秦始皇-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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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了经济,接下来就是文化。而说起秦朝的文化,那当然离不开“法”。
秦朝是一个“法治”的国家,甚至是一个可以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法治”国家。作为这个国家的治理者,秦始皇自然也是一个绝无仅有的“法治”皇帝。
虽然受时代局限,法家的“法治”无法跳出人治的思维惯性,依旧将君主至于法律之外和法律之上。但秦始皇本人却始终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将法作为治国之本,立法度,行法治,任狱吏,严刑罚。在他的统治下,秦朝基本做到了“法令由一统”。
秦朝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令:皇帝、中央或地方执政颁布的法律,例:焚书令
2.式:法官审理案件和各种法律文书的具体规范,例:封诊式
3.刑法典及其他律条:具体规范罪名及量刑标准的律条,例:盗律
针对专门问题制定的法律,例:田律
4.法律解释:以问答形式解释诉讼程序,法典术语,律条及相关问题
5.延行事:法庭的就案成例
通过云梦秦简,我们可以发现秦朝基本所有重要制度和重要政务都有法可依,许多日常事务也有专门的立法和具体的法律规范。并且,立法通常不采取概括的方法,而是采取一事一例具体规定的方法。各种有关规定都详细,具体,有很强的的操作性。
当然,要依法治国而不乱国,首先需要向民众普法,让臣民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在这一点,秦始皇也没落下。
秦始皇明确规定秦朝的各级官吏都要学习法律,精通法律,官员还有责任向民众宣讲法律,并回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云梦秦简《法律问答》便是证明。
另外,虽然秦始皇有各种暴虐的传闻,许多人认为他赏戮由心,但其实他恐怕是史上最依法治国的皇帝了。违法的就算是权贵,官吏或者皇亲国戚,他也严惩不贷。秦朝有许多法律就是专门规定规范官员做派的,严厉禁止他们仗势欺人。
可以说,秦始皇的执政基本贯彻了“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原则,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那么到底为什么会有秦法严苛,秦始皇暴虐的传闻呢?这主要是因为秦法实在是太繁太细了。
古人云“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这真不是说说的。连牛瘦一寸都犯法,这法网的实在是织的太密了,以至于臣民举手投足间动不动就犯法。如此一来,即便每次都是轻罪,只是罚款,对民众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
再说秦朝还有有轻罪重罚和连坐的习惯。偷盗一钱都不到的桑叶要罚三十日,一人犯罪,其他无关人员也要受刑。这两项配合严密的秦法,实在是伤不起。
秦法之苛便苛于此。
当然,秦法虽苛,但名声不好主要还有后世乱说夸张的成分。司马迁说“不告奸者腰斩”这和“失期法皆斩”一样夸张。《盐铁轮》更是“一人有罪,州里惊骇,十家奔七”,诛十族都没这么夸张。
为了贬斥法家,后世有关秦始皇和秦法的传言越来越夸张,独尊儒术之后更是贬秦抬汉之风盛行。但事实上,汉承秦制,汉朝在天下大定之初确实有简化刑名,减轻罪罚的举措,但这些很多又都被恢复。肉刑的废除更是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
在独尊儒术之后,儒家“先德后刑”的主张不仅没有减轻罪罚,甚至因为“以经义决狱”也就是将儒家经典作为法律援引导致罚滥刑重,罪名繁多。
更可怕的是,秦朝的禁言只是焚书,到了汉朝“腹诽”都是死罪了。只要君主认为你心怀不满就是死罪,各种□□的株连更是动辄上万。其残酷远比秦始皇更甚。
一直到隋唐,这种重刑主意才渐渐改变。
说起秦朝文化,除了法制外不得不提的另一项就是“书同文,行同伦”了。这是秦朝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一部分,也即是皇帝制度中的□□分。
先说书同文。
统一文字,简化字形是秦始皇在统一文化制度方面最重要的举措。这促进了政治统一,也方便了经济交流,大大加快了中华文化共同体的发展和汉民族的形成。而这一举措又分两部分。分别是小篆和隶书。
小篆是秦始皇的首推。这种以秦国文字为基础,以盛行周地的大篆为蓝本,又吸取了齐鲁等地蝌蚪文笔画简省的优点而成的文字是秦朝的官方规范文字。他以形象匀圆,字体齐整,壁画简略著称。
隶书的推行,则是能与“书同文”类比的文化贡献。他指明了汉字字形发展的方向,为后续文字简化奠定了基础。云梦秦简全部由隶书书写,这表明在秦始皇执政期间,相比小篆更为简化便省的隶书不仅蔚然成风,还臻于成熟。不论官吏还是平民都已习惯使用隶书。
再说行同伦。
行同伦即是统一人们的文化心理。
云梦秦简《语书》说:“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於民,害於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除其恶俗。”
意思是“过去,百姓各有不同的习俗,他们所爱好和厌恶的都不一样,有的不利于百姓,有害于国家。因此圣上制定了法律用以纠正百姓的思想,去掉邪恶的行为,清除坏的习俗。”
这表明秦始皇以政令的形式统一全国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
顺便一说,这篇文发布于统一六国前,说明在统一前秦始皇就已经有这个想法了。
另外,正所谓“国之大者,在戎与祀”。秦始皇对神明祭祀做了统一规范,使之与大一统局面相适应。任何不经官方批准而擅自设立的祀庙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