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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hapter 6 ...

  •   在霍格沃茨开学之前,我与里德尔一起前往了破斧酒吧。

      那是一家肮脏的狭小酒吧,并不引人注目。值得一提的是,周围人来人往,但匆忙过往的人们连看也不看它一眼。他们的目光只落在一边的一家大书店和另一边的一家唱片店上。他们好像根本看不见破釜酒吧,就像邓布利多看不见我一样。

      酒吧里又脏又黑,我和里德尔不约而同的皱起眉头。酒馆里充斥着烟味和酒味,当然,我闻不到,只是看到屋角抽着长烟袋的老妇人和几个醉醺醺的拿着雪利酒的男人,我就知道这地方的味道一定不会好闻。

      吧台那站着一个头发稀疏地中海样子的、长得像瘪胡桃似的男人,那应该就是酒吧老板了。

      里德尔眉间皱的更深,不过如果我是他,或许我的反应会比他更加激烈:我们都没法忍受一个丑陋的存在和我们拥有同一个姓名。骄傲、自负,怎么说都行。

      “先生,我是霍格沃茨一年级的新生,请问对角巷刚怎么去?”里德尔走上前去。

      “嗯,跟我来吧。”酒吧老板放下手里正在擦拭的杯子,带着里德尔穿过吧台,来到四面有围墙的小天井。这里除了一只垃圾桶和一些杂草,此外什么也没有。

      “看好了,”酒吧老板说,“从垃圾箱往上数三块,再横着数两块,敲三下就可以了。”

      随着他话音落下,他敲过的那块砖抖动起来,开始移动,中间的地方出现一个小洞,洞口越变越大,不多时他们面前就出现了一条宽阔的拱道,通向一条蜿蜒曲折、看不见尽头的鹅卵石铺砌的街道。

      “谢谢你,先生。”里德尔礼貌的道谢,我和他一起穿过了拱道。

      我其实很惊叹于里德尔的记忆力,他只是上次看过一次那个清单,现在来对角巷买物品的时候,居然不需要再看第二眼便全都记住了。

      里德尔执意去摩金夫人长袍专卖店买了一件对我们来说算得上是昂贵的黑色长袍,而其他的衣物都是去二手长袍店解决的,他尽量选了看上去最崭新的几件。至于防御手套,到里德尔这剩下的都是再破旧不过的了,为了安全考虑,我劝他买一副全新的,但他最后也只是拿了一副手掌间磨损的厉害的手套。

      剩下来的八本书:《标准咒语,初级》,《魔法史》,《魔法理论》,《初学变形指南》,《千种神奇药草及蕈类》,《魔法药剂与药水》,《神奇动物在哪里》,《黑魔法:自卫指南》我们也全都是买的二手货,我发现里德尔在外表完好但内里全是笔记和外表破损但内容完好的书本中,还是会选择前者。

      等我们把魔药装备也买齐之后,剩下的钱刚刚好够买一根魔杖。奥利凡德精品魔杖店从外表上看只能说是其貌不扬,商店又小又破,门上的金字招牌已经剥落,尘封的橱窗里,褪色的紫色软垫上孤零零地摆着一根魔杖。它不如其他商店的橱窗那么玲琅满目,奥利凡德也不像其他商店的店员穿的那么光鲜亮丽。他是一个有着颜色很浅的瞳色的中年男人,那双眼睛足够让每一个孩童都感到惧怕,不过里德尔显然不是一般人,我一个鬼天天在他身边晃荡他都无所谓,更别说一个活人了。

      “下午好。”奥利凡德的声音十分轻柔。

      “下午好,先生。”

      “好,让我们开始吧,你的惯用手是哪只?”奥利凡德在里德尔抬起右手后给他量着尺寸,先从肩头到指尖,之后,从腕到肘,肩到地板,膝到腋下,最后量头围,“你叫什么名字?”

      “汤姆·里德尔。”里德尔是不习惯别人的触碰的,还离的这么近,但他好脾气的忍耐着。

      “里德尔先生,每一根奥利凡德魔杖都具有超强的魔法物质,这也就是它的精髓所在。我们用的是独角兽毛、凤凰尾羽和龙的神经。每一根奥利凡德魔杖都是独一无二的,因为没有两只完全相同的独角兽、龙或凤凰。当然,你如果用了本应属于其他巫师的魔杖,就绝不会有这样好的效果了。”

      我想里德尔现在应该很不耐烦了,他不想听这些事情,只想早些拿到一根强大的魔杖以施展魔法。当奥利凡德转身回货架间穿梭着拿魔杖的时候,里德尔看上去放松多了,我才发现卷尺是自己在量的,那为什么奥利凡德还要贴的他那么近?也许,这是什么手艺人的怪癖?

      “试试看这根,里德尔先生,黑檀木和龙的神经,十二英寸长,微弹。”

      “槭木,独角兽尾毛,十四英寸,柔韧。”

      “山毛榉木,凤凰羽毛,十三英寸,坚硬。”

      里德尔试了一根又一根,我一点门道都看不出来,不明白魔杖到底是以什么方法辨别的合不合适,我只能看到奥利凡德越战越勇的动作,抽取魔杖的速度逐渐加快,桌上的盒子也堆叠的越来越高,还有里德尔嘴角越来越向下的礼貌微笑。

      终于,奥利凡德又拿出了一根魔杖,这次他的脸上的神色十分令人探究,但他显然是非常满意的:“这根魔杖可不一般,紫杉木,凤凰羽毛,十三英寸半,没有弹性。”

      里德尔拿起那魔杖挥了一下,魔杖的尖端像烟花一样金星四射,跳动的光斑投到四壁上,他的眼里也闪烁着光芒。

      他就像喃喃自语般絮絮叨叨的说道:“太奇妙了……是啊是啊,我之前怎么会没想到…..紫杉木这种木头极为罕见,会赋予持有者掌控生死的力量,这根魔杖的威力毋庸置疑。”

      “你会成长为一个很伟大的巫师的。”

      带着奥利凡德的祝福,里德尔付完七个加隆之后,我们就离开了魔杖店。

      里德尔打开袋子清点了一下里面钱币的数量,那甚至都不够里德尔去买一个冰淇淋的,不过这并不算令人沮丧,他就算有那笔钱也不会去买些对他来说毫无用处的东西的。

      他虽比同龄的孩子更加高挑,但说到底也只是个孩子,更别说他单薄的身子,拎着大大小小的东西,走路都有些摇晃。我用魔法让那些东西在空中虚浮着,他做做样子提着那些东西,但其实没有用到什么力气。

      “不对啊?你不是也会吗?”我这才反应过来。

      他斜睨了我一眼,我硬是从他那双漆黑的眸子里感受到了笑意。我气不过,撤去了魔法,本期待他摔跤的样子,哪知道他就像是早有准备似的,气定神闲的拎着那些东西继续走着,一点也没让我得逞。

      我咬牙切齿的样子正中他的下怀,回去的一路上,他直接是丝毫不掩饰自己的得意了。正当我又心生一计准备捉弄他的时候,他却停了下来,笔直地站着。

      夕阳的余晖照在他的侧脸上,给他增添了一丝柔和,脸上的小绒毛分外清晰,眸子也被映成了暖棕色。阳光把影子拉的很长很长,街角的三角形在地上延伸到了另外一边,我们在地上成为了巨人。

      “你知道的,起了名字,就有了羁绊,而有了羁绊,就会有牵挂。”里德尔垂着眸,睫毛微颤,他的手用力握住,随即又松开。

      他忽地开口,我被他的话语弄的一愣,我很少见到他这样真情流露的时刻,他总是给自己罩了一层厚厚的保护膜的,我在那一刻好像穿过了屏障触碰到了他,又好像没有。

      他的话,我是真的很意外,自我从他六岁起陪伴他到现在的十一岁,五年里我都没有过一个名字。作为一个失忆的鬼,我既想不起自己的名字,也不在意要不要获得一个新名字,他平时也只与我说话,不需要一个所谓的称呼。

      里德尔抬起头,眼里的情绪消散,只留下零星痕迹:“我不需要那种东西,所以,我只是觉得如果我上学了你还没有名字,找你会很麻烦。”

      我挑眉,没拆穿小朋友的内心戏。我笑了笑:“好啊,那你想叫我什么?”

      “Thisbe.”他说。

      “Thisbe,提斯柏,”我重复道,“还不错,我喜欢。”

      Thisbe的名字来源于一位名叫奥维德的罗马诗人,在他的笔下,描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很久很久以前,桑葚不是深红色的,而是像雪一样白。

      在古巴比伦城中,有一对年轻的地下恋人,他们是邻居,因为父母不准他们两人在一起,所以只能每天透过墙缝偷偷地互诉衷肠。可是爱情是这么的汹涌、不可抵挡,终于有一天,他们忍不住要跑出去幽会,约在尼努斯王墓旁的一棵桑树下见面。

      Thisbe,那个漂亮的女子,先到了。但她左等右等,等不到自己心爱的男人,只看到一头母狮走了过来,嘴角还留有猎物的鲜血。她吓得跑去山洞躲起来,慌乱中面纱掉在地上。母狮在泉中饮水之后,偶然撕碎了面纱,离开了。Pyramus,那个英俊的男子,来到这里,看见撕碎的面纱,以为Thisbe已经丧生于猛兽之口。悲痛之下,他拔剑自杀,鲜血喷在桑树上,将白色的桑葚染成深红色。Thisbe从躲藏处回来时看见此情此景悲痛欲绝,痛哭哀号了一阵,也用同一把剑自杀。

      最后,众神因为听到Thisbe的哀歌被感动,决定让桑葚永远成为深红色的,以纪念这对不幸的恋人。

      这故事也是《罗密欧与朱丽叶》的原型,两对苦命的被命运捉弄的有情人罢了。但这名字确实美,很符合我的样貌。

      “提斯柏。”

      “我在。”
note作者有话说
第6章 Chapter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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