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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 2 章 ...

  •   3

      我一度怀疑自己曾经遭遇过严重的事故。
      我发现,对于小学五年级以前经历过的大部分事情,我都记不清楚。不管如何努力,都很难拼凑出稍微完整的片段,仿佛那十多年的回忆都被挤碎了掉落在不同的角落。
      我忘记了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名字,我记不起我父母的生辰血型,偶尔还会忘记他们的样子。可是,我一直记得我小学有个同学的头大得像个西瓜,西瓜同学姓刘。
      我的记忆像一群古灵精怪的孩子,活得跳跃鲜明却喜欢太多的恶作剧。
      我记得的,总是一些很奇怪的片段和离奇的物类。
      一辆摩托车,一包提子饼干,一本格林童话书,一句话,一次溺水,一个很大的水泡,一个两层的铅笔盒。
      我把它们串成一个故事,支离破碎,轮廓不明。

      有很多个晚上,我脑海中,都会反复浮现起那个片段,诡异而真实未知。
      我想起,我和那个很熟悉的男人在晚饭过后,大约七八点的光景,在一个长长的斜坡上散步。我挽着他的手臂,只到他的肩膀以下,我笑容灿烂,偶尔活蹦乱跳。
      男人对我说,唯,我的头很痛啊,很痛很痛。
      我对男人说,唯唯很饿啊,唯唯很饿啊。
      我看不清楚他的脸,又或许是我看清楚过,只是我记不起。

      在之后每个,我再次回忆起这个片段的夜晚,我总会很悲伤,莫名的。
      我每每会想,假如我再长大一点,再长大一点点。
      这个片段总是像梦魇一样,把我压得喘不过气。
      我想逃跑。
      逃离这个片段,逃离一个又一个像这个片段一样的片段。
      我想逃开这些像无底洞一样深邃难测的梦,这些生生不息,又难以触摸的梦。

      4

      我没有停下来。
      我继续我的离开。
      我和他擦肩而过。

      我听见了他口中的我的名字,软绵绵,没有真实感。一瞬间我以为那是我的错觉,那把声音不像是他的声音,很搭配,但就是不像。
      但我又听见他说,我已经不用眯着眼睛走路了。确实。
      原来已经一个月了。来到Z城,已经有一个月。
      一个月其实很短的,根本无法让我做些什么。来不及长大,赶不上缓慢的变化。但是,这么短的时间,却已经让我慢慢习惯了一个城市熟得炽热的日光。
      每天我在被日光晒得轻微发烫的校道上摆弄我的白色holga,抬起头,对着那被日光熏得失真的天空,面带微笑,按下快门,然后转动24格,或是偶尔坐在校道边上的石凳子上,一边看着未铭湖上莫名出现的鸭子,一边什么也不想地呆呆放空。

      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与琴慢慢熟络起来,偶尔会相约一同吃饭,一齐早睡的夜晚会在床铺上卧谈,但始终是不温不热地相处着。我并没有认识什么新朋友。我想,或许我并不需要什么朋友。
      有时,我听着陈绮贞轻轻地唱“喜欢一个人孤独的时刻,但不能喜欢太多”的时候,会觉得有点惨淡。
      有时,我想找一个喜欢孤独的朋友,但是,孤独是孤独的,孤独如何分享呢。
      尽管这么说,我还是认识了几个,平静温和的人。

      如对我讲话的时候,我在校道旁,正抬头盯着树干上一只毛毛虫,它似乎快要掉下来。
      如对我说,同学,你站在这里有十五分钟了。
      我低头,看她。她是一个胸前挂着horizon相机的很娇小不妩媚的女生。眼睫毛很长,却是单眼皮,让人想起川内伦子的照片,鼻子很小巧,穿着一条墨绿色的连衣裙,踩着一双夹脚拖鞋。
      我们就是如此相识的。

      如是校内摄影协会的成员,她说她喜欢拍照。她从来不用数码相机,她只用手动的。
      她说她觉得我们很相象,她知道我一定也是那种固执地用手动相机的人。
      我微笑,点头。
      我想,我是喜欢拍照的。
      我的确,很固执地坚持用手动相机,尽管每次买胶卷都会心疼,洗胶卷时更是惴惴不安。但每次当别人说“爱lomo爱生活”的时候,我会很白目地抢着认同。
      我爱随时随地拍下一些光怪陆离的物类,一些城府难测的路人,企图捕捉一种难以名状的情绪。每件事物的存在都是有原因的,尽管有太多看上去是那么平凡无奇默默无闻,但它们既然存在就必定有着不得不存在的理由。
      我喜欢那种看似毫不在乎其实却对每一个细节小心翼翼的情感和投入。
      有时,我也会想,我究竟是真的爱拍照,爱纪念,抑或只是爱那种恣意从容的姿态。又或许,我只是希望通过这些零零散散的照片,让我的故事变得轮廓分明。

      或许我骨子里是一个不忍拒绝别人的人吧,总之便是,在如狂轰滥炸式的怂恿之下,我打破了原本计划不加入任何校内社团的打算,加入了摄影协会。
      摄影协会里的人大部分使用数码相机(我当然知道这是理所当然),坚持手动的只有如,小影,我,以及一个未见其貌未闻其声的深入寡出的会长。
      如,小影和我三个人似乎成了里面特立独行的异类,每天抱着一堆胶卷自娱自乐。幸好会长一样异类,而且似乎家底不菲,所以我们很幸运地拥有自己的暗房。
      我喜欢呆在暗房里,尽管有时并不冲洗照片,什么都不干地呆在里面。我极其喜欢里面的光线,暧昧不明,就像一支妖娆的saxophone曲子,时刻盘旋回荡在耳际。

      今天我又一个人呆在暗房里,冲洗新照的一卷120。无甚惊喜。似乎好久都不曾拍出让人满意的作品了,所谓灵感的那种东西总是随机游走,难以把握。
      洗过照片后我找了个墙角,在木柜旁边的地面坐下,拿出我的IPod,选择了Damien rice温热的《9》。
      缓缓闭上眼睛,我试图勾画一个故事。最好是一个,像个寂寞女子喃喃自语一样冗长而冰冷的故事。
      我最近在写一部小说,主角未知,时间未知,地点未知,故事未知,唯一知道的是,故事的名字叫做“离”。

      我慢慢发现,听着大米的歌,我会昏昏入睡,很安心,像裹着棉被。这样的话,我的小说注定无法开始。我决定换个地方,换个阳光明媚得让人睁不开眼的角落。
      开眼,猛地发现,有人在冲洗胶卷。
      暧昧的光线让那个人的身影显得模糊而美好。
      他很认真,很娴熟,很温柔像在抚摸一只乖巧的灰猫。他穿看不见颜色的polo,没有笑容。

      耳边还充斥着歌声,Damien和Lisa如同相互背对站着,自言自语一般在悠悠唱说,
      “It’s the wrong kind of place, to be thinking of you。”
      我没有起身,没有说话。只是一直看着他冲洗好一张张相片。他似乎没有发现我,他的眼睛始终没有转向我身处的这个角落。他始终神情专注。
      终于,最后一张相片洗好了。
      我以为他会离开,我打算他离开以后好好看这样美好的身影拍出的照片。
      然而,他突然说,“以唯。”
      我没有回应。
      “你依然喜欢呆在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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