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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李复言《续玄怪录》——《定婚店》
杜陵韦固,少孤,思早娶妇,多歧,求婚不成。
贞观二年,将游清河,旅次宋城南店。客有以前清河司马潘昉女为议者,来旦期于店西龙兴寺门。
固以求之意切,旦往焉。
斜月尚明,有老人倚巾囊,坐于阶上,向月检书。
觇之,不识其字。固问曰:“老父所寻者何书?固少小苦学,字书无不识者。西国梵字,亦能读之。唯此书目所未觌,如何?”
老人笑曰:“此非世间书,君因得见。”
固曰:“然则何书也?”
曰:“幽冥之书。”
固曰:“幽冥之人,何以到此?”
曰:“君行自平,非某不当来也。凡幽吏皆主人生之事,主(“主”原作“生”,据明抄本改)人可不行其中乎?今道途之行,人鬼各半,自不辨耳。”
固曰:“然则君何主?”
曰:“天下之婚牍耳。”
固喜曰:“固少孤,尝愿早娶,以广后嗣。尔来十年,多方求之,竞不遂意。今者人有期此,与议潘司马女,可以成乎?”
曰:“未也,君之妇适三岁矣。年十七,当入君门。”
因问囊中何物。
曰:“赤绳子耳,以系夫妇之足,及其坐则潜用相系。虽仇敌之家,贵贱悬隔,天涯从宦,吴楚异乡,此绳一系,终不可逭。君之脚已系于彼矣,他求何益。”
曰:“固妻安在?其家何为?”曰:“此店北卖菜家妪女耳。”
固曰:“可见乎?”曰:“陈尝抱之来,卖菜于是。能随我行,当示君。”
及明,所期不至,老人卷书揭囊而行。固逐之入菜(“菜”原本作“米”,据明抄本改)市。
有眇妪,抱三岁女来,弊陋亦甚。老人指曰:“此君之妻也。”
固怒曰:“杀之可乎?”
老人曰:“此人命当食大禄,因子而食邑,庸可杀乎?”
老人遂隐。
固磨一小刀,付其奴曰:“汝素干事,能为我杀彼女,赐汝万钱。”
奴曰:“诺。”
明日,袖刀入菜肆中,于众中刺之而走。一市纷扰,奔走获免。
问奴曰:“所刺中否?”曰:“初刺其心,不幸才中眉间。”
尔后求婚,终不遂。又十四年,以父荫叅相州军(“军”原作“君”,据明抄本改)。
刺史王泰俾摄司户掾,专鞫狱,以为能,因妻以女。
可年十六七,容色华丽。
固称惬之极。
然其眉间常贴一花钿,虽沐浴闲处,未尝暂去。
岁余,固逼问之,妻潸然曰:“妾郡守之犹子也,非其女也。畴昔父曾宰宋城,终其官。时妾在襁褓,母兄次殁。唯一庄在宋城南,与乳母陈氏居,去店近,鬻蔬以给朝夕。陈氏怜小,不忍暂弃。三岁时,抱行市中,为狂贼所刺。刀痕尚在,故以花子覆之。七八年间,叔从事卢龙,遂得在左右,以为女嫁君耳。”
固曰:“陈氏眇乎?”
曰:“然,何以知之?”
固曰:“所刺者固也。”
乃曰奇也。
因尽言之,相敬逾极。后生男鲲,为雁门太守,封太原群左夫人。知阴骘之定,不可变也。宋城宰闻之,题其店曰“定婚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