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30、牺牲-02 ...
-
其实休伯特本人也无法从这个巨大的悲痛中走出来。他越来越沉默,思维也越来越偏激。后来终于因为多次暴力袭击恶性事件的嫌疑人遭到投诉。他不得不离开警察局,成为一名农夫。他喜欢这个工作。体力活的艰苦能让他暂时忘记精神的痛苦。农闲的时候,他可以继续追踪凶手,也可以捡起许久不练的功夫。
有一天,他站在屋后的阳台上,朝不远处的小河望着,轻轻地说:“那个凶手就像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一样。从此再也没有发生过相类似的案件。而在此之前,发生过三起相类似的儿童失踪案件。第一个案件中的受害者,一个8岁的女孩的遗体在两个月后在火堆附近被发现。缺少一条胳膊和一条腿。第二个案件的受害者的头颅和内脏被丢弃在一个枯井中。其他身体部位缺失。第三起案件中的受害者,一个10岁的男孩彻底失踪了。
我等着。等着新的案件的发生。这听起来很残忍。但是没有新的案件,我就没法找到他。但是这一等就是20年。有时候我想,这个家伙可能已经死了。如果是那样,就太便宜他了!我还在等着!等着!”
我看到有两行泪水顺着他的脸颊滑下来。我赶紧转过头,眼泪也在眼眶里打转。男儿有泪不轻弹。尤其是不会当着女人流。我的师父信任我,才对我坦白了他的内心。我暗暗发誓,一定要帮助师父报仇。
我从旧案件档案中调取了休伯特提到的那三起案件卷宗,走访了帝国法学院犯罪心理学教授兰瑟绫。她在研究吃人行为动机方面颇有建树,曾经采访过日本杀人食人罪犯佐川一政,并针对其对犯罪过程的描述,为自己的食人犯罪动机研究增加了第一手证据。
我直觉地感到能够从兰瑟绫教授这里找到揭开儿童被害失踪迷案的突破口。因为她是我国最权威的研究精神反常犯罪领域的专家,尤其专注于食人行为的心理动机研究。
在去拜访兰瑟绫教授之前,我先阅读了她的成名论文“论支配食人行为的不正常心理因素”。在文中,她把支配食人犯罪的动机分为四类。第一类属于不正常性心理,多表现为极端施虐淫癖。她列举了佐川一政的例子。佐川每次与女性发生关系之时都会对性伴侣实施性暴力,撕咬或者伤害她们。按照他本人的描述,他每一次完成性行为之后都想杀死对方,品尝人肉的滋味。1981年6月,佐川在法国巴黎杀害了了荷兰籍女学生路奈·赫尔蓓尔特,因为路奈拒绝了他的求爱。佐川企图使用暴力与其发生性关系,但遭到路奈的强烈反抗。怒不可遏的佐川,用防身用的□□打死路奈,剥掉其衣服,在浴室的浴缸里,将其肢解。佐川吃过两次路奈的肉,炒熟吃了一次,生吃了一次。兰教授总结,这些性表态杀人者有一定的行为模式。通常他们并不满足于杀人。他们对尸体反复施虐过程才是他们获得性快感的真正过程。佐川因为精神障碍并未受到刑事处罚。回日本后,他还出版了一本“描写从阴*、*门、*房的切断,用嘴撕碎、调理方法到味觉”的书。她记得佐川曾经说过一句毛骨悚然的话:“我还想在有生之年能再吃一次人肉,这样我死也瞑目了。我猜我可能有点任性了,但如果能让我再尝一次人肉的滋味,你们就是把我送上绞刑架我也毫无怨言。”
第二类是出于妄想和幻觉,主要由精神疾病,或者服用药物,吸食毒品,或者过量酒精摄入引起。她例举了“萨克拉门托的吸血鬼”理查德·蔡斯杀人吸血案。蔡斯在精神分裂症的妄想支配下妄想自己“血液正在变成粉末”。他觉得“只有饮血才能自救”。兰教授认为,对于蔡斯来说,杀人的目的并不是杀人,而是为了满足获得血液而自救的幻觉。蔡斯本来可以杀死动物而获得血液。他选择杀人的原因是“让他感觉更加刺激”。而另一例食人脑杀人犯的作案动机是因为家族性脑病“癫痫”致多人死亡对其造成的心理压力,使其产生变态心理,幻想使用人脑可以让他“变得清醒”。他先后杀死了19个人,吃掉他们的大脑。
第三类是出于一种迷信的想法。在一些文明相对落后,愚昧思想盛行的国家和地区,人们认为使用生殖器可以增强男女生殖能力。食用大脑可以增加智力等。第四种动机是由于极度的占有欲。有个食人者吃掉了自己的女友,因为她提出跟他分手。这个人说了一句话:“吃掉,就能融为一体,彼此永不分离!”
我发现兰教授的论文跟一般的科学研究写作有点不同。那就是在字里行间透露出的个人情绪色彩。她似乎对引用案例有一种特殊的热情。尤其喜欢引用罪犯“惊世骇俗”的语言。除了以上我已经引用的部分之外,有些内容太过血腥和残忍。其变态程度会让读者们感到不适。虽然这些表达和描述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变态杀人犯的心理动机和反常精神体验,但是作者热衷分享,甚至悠然享受的感觉让人感到一丝愠怒。
我在读到由于妄想和幻觉导致杀戮和吃人行为那一段时,读到了一句话,引起了我的遐想。她写道:“某些严重精神创伤也会导致杀人甚至吃人,比如丧子后的极度痛苦和嫉妒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应激变态行为,如杀死儿童,进而吃掉尸体。”
但是在此处她并未举例说明。跟她论文中一贯的阐述加实例的写作方法大相径庭。
见到兰教授之后,我主动提出这四起疑似杀害儿童并食人的案件,希望能听听她的分析。但是她只是一带而过,转而叙述别的案件。
“我知道这四个案件。按照食人动机的分类,这个食人者的动机可能属于恋童*,变态性行为。很像美国连环杀手艾伦·希伯特的杀人行为和动机。他的受害者性别不限男女。而你拿来的这几个案子都是儿童。他奸杀受害人后也会吃掉他们。我记得艾伦在形容自己的行为冲动时说,我杀死他们,切开他们的胸膛,切下所有的肉,剁成小块,然后放在烧烤架上烧烤。我最兴奋的时候是亲手破坏他们的□□的时候。这让我激动得发抖。这甚至比跟他们*爱还要让我爽快。”
兰教授用平稳的语气,轻描淡写地描述着。而我丰富的想象力让我自己脑部了在烧烤炉上的人肉滋滋冒油的情景,忍不住感到一阵恶心。我赶紧转移了话题:“我们假设这四起儿童受害案的实施者有精神疾病。即使被抓住,他也有可能只是被送到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免于刑事处罚。”
兰教授用奇怪的眼神望着我说:“杜检察官,难道我们不应该对这些精神疾病罹患者表示同情吗?你怎么会想到要对他们进行刑事处罚呢?”
我毫不客气地反驳道:“兰教授,您是专家。应该知道目前对于罪犯的精神状态分析评估的手段还不完善。已经发生过多起杀人犯家属买通医疗机构,以犯人患有精神疾病而脱罪。去年的青龙村屠村血案就是一例。您亲自参与了那个屠夫欧林普的精神状态评估。您现在是否还同情他?
兰教授用阴郁的眼睛看了我一眼,不太自信地说:“他也许受到了新的刺激,在精神失常的状态下做出了可怕的事情。”
“我看了您的论文。您支持在犯人精神失常的情况下实施的犯罪应该予以免除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您认为他们也有精神正常的时候。”
兰教授没有看我,也没有回答,似乎是默认了我的推论。于是我继续说:“如果他们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犯罪,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兰教授气愤地站起身,大声斥责道:“他们是病人!他们这样的行为是身不由己!”
我也站起身,毫不示弱地问道:“那么,您认为他们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犯罪,也应该被免除刑事处罚?”
兰教授不假思索地用不容置疑地口吻回答:“可以考虑限制他们的行为,但绝对不可以伤害这些可怜的人。”
我忍无可忍,瞪着她问道:“可怜的人?如果您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考虑,也许您就不会这样说了。设想如果他杀害的是您的孩子,你还会这样说吗?”
兰教授脸色煞白,突然伸出右手,朝我的脸上打来。我不假思索地抬手一格,左手朝她的喉咙平戳。但是我的手在半空中停住了。师父教我功夫,不是用来欺负一个儒弱的读书人,而是用来防身和打击罪犯。
“请你马上离开!”兰教授愤怒地命令道。
“真抱歉,兰教授。我太冲动了。我想以后我们还需要您的帮助。请您看看这两个孩子。他们是休伯特的孩子。他们的妈妈因为他们的失踪而精神失常,在精神病院里住了20年。而休伯特本人再也无法从事警察工作。也许我也需要认真思考,到底谁才是我们应该保护的人,是由精神障碍这个盾牌保护的罪犯,还是被他们伤害的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呢?”
说完,我把一张师父全家早年的全家福放在沙发前的桌子上,转身里去了。
我去了哥哥那里,跟他说起同兰教授的谈话和冲突告诉了他。他嗔怪地说:“你呀,太鲁莽了。你不了解兰教授。她也是个可怜人。你的话一定把她伤得不轻。”
我追问缘故。哥哥给我讲了兰教授的遭遇。兰教授毕业于著名的帝国医科大学精神病学院,专修犯罪心理学。她的博士导师是著名的宏博基博士。他创立了亲身体验的恶性犯罪动机研究方法,就是亲自走进罪犯的生活,设身处地体验分析罪犯的犯罪动机和行为诱因。宏博士早期著作《杀手的自白》为他奠定了亲身体验派的基础。他假扮罪犯,进入臭名昭著的连环杀人犯易杰奇的牢房,利用丰富的犯罪心理学知识,突破了易杰奇的心理防线,取得了他的信任。宏博士凭借超常的记忆力,利用每日有限的放风时间,记录下当天的谈话记录。他花费了整整一年的时间,记录下了警方无法获知的杀手可怕的精神世界,以及罪犯从未承认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