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7、鱼我所欲也 ...
-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筻仓一豆善得之则小
一立笑,付之则生,弗得
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己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是我所喜爱的:能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讨厌的,但我所讨厌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祸患我不躲避。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什么(手段)不用呢?假如人们所讨厌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躲避祸患的坏事,什么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祸患,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讨厌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心,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它)罢了。
一碗饭,一碗粥,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踩踏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会轻视而不肯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的俸禄却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所认识的穷围的人感激我吗?先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羞恶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