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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义流氓 活得也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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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得也没有很久,好像活了很久的样子。从最初的兢兢业业到没脸没皮,似乎身无长技人无美感就是好好活着的秘方。
几年前的事就像历史,遥远得失真。仍能记起当时自己的心情感受,一如记得那些场景中阳光的颜色和空气的湿度,回忆是个自带滤镜的传感器。不过是记得,回想时在看别人的故事,那些栩栩如生的笑颦和我毫无关系,被一道状貌模糊的细线,清清楚楚地切开。
近来活得不怎么样,可以说。长能找到一些微不足道的快乐,但总觉得以此为乐挺为难人的。恍惚间好像曾经有过大喜大悲,曾经经历过什么不得了的炽热的快感,可仔细询问自己,有吗?这时候得到的答案是,似乎没有。
生活从来是由平凡和被平凡掩盖的灰暗堆积而成,一座从烟蒂上落下来的灰山,我亦不是闪闪发光的人种。年幼时尚可把玩着沙砾般的烟尘灰头土脸地快乐,如今“长大了”,就算没有长大至少也老去不少,便感这素来索然无味,不过是沙罢了。
这感觉非常魔幻,像是一觉醒来睁眼看见黑漆漆的天空和无光的都市般,叫人恍若隔世。正如弱小和无知不是生存之敌、傲慢才是,可以说,动荡和悲剧不是命运之敌,无聊才是。
常和朋友说,我该生在战争时代。听过这句话的大都对我说,你长得就这么怂逼,生在战争年代早就被快杀。我说,倒不是急着送死。信不信,在一个遍地都是死亡的年代,珍惜生命就是人最高贵的本能。
只是很敬佩那种为了活着就用尽一切的纯粹,虽然通常而言,这种被叫做惨。这样的人在如今这世界上仍有不少,他们叫做受害者、难民、患者,一些在太阳底下受难的人。
今早从电视前擦过,端着热牛奶,转头看见硕大的液晶屏上亮着一张棕褐色的难民孩童的面孔。披着亮金色纱袍,是个女孩,却从面容上看不出性别。她的背后是一望无际的沙海,些微插着几棵被相机虚焦融掉的模模糊糊的黑树,在游客眼里这叫“宏伟的沙漠景观”,在社会学家眼中这叫“难民聚集地”,在摄影者眼中,或许这个镜头的焦聚得还不太完美。
那个女孩看上去很焦虑,太阳就在她头顶上,她坐在圣经中人类发源的那片土地上,最古老的神在看着。
近期也在看圣经,感觉无外乎外国人撰写的寓言小故事,像是三国+一千零一夜的集合体。带着一丝戏谑的神的口气,说,神看见那人在放羊,神觉得那人的羊是好的,就下到他面前,一面遮住那人的眼不让他看自己的真面目,一面头头是道的说:我赐你多少个儿子,让你的后代比天上的星辰还多,比海边的沙还多。地上的人什么时候数的完海边的沙子,什么时候才能看全你后代的面目。这些孩子以后是什么什么国王,必要得到仇家的城门。伤害他们的人注定不得好死,他们爱的人能得到幸福。云云。
有些忍俊不禁。西方的神有这样孩子气的原初面目呢。神一天到晚掌管的,不也是些乱七八糟的人间琐事。换到现代来,不就是街坊民警吗。
是我研读太浅了?书架上那些解释圣经的书,来日再看吧。
战争年代的生命,本身就是最璀璨的瑰宝。在那里,人要做的事浑然天成。一刀下去,看见鲜血,那才真叫“有神在主掌命运”。
最想去的地方是南极,然后是孟买和金三角,接着才是世界各地。喜欢疲于奔命到最后只剩下油污和灰烬的城市,喜欢错综复杂到满目皆是朋友和敌人的市侩,喜欢半濒倾倒的河岸和摇摇欲坠的水中的青蓝,喜欢快要散架的小破船吐着蓝色铁皮箱里冒出的废气一溜烟冲进河湾深处,变成鳄鱼一般的影子。丑陋的、破败的、污浊的,一切都藏在那里,生命亦闪闪发光。
已经很久没有对“意义”这种事穷根究底过。一切都在不言中,无所谓,即使漫无目的,即使因为眼睛太小所以没有高光,我也可以偶尔瞪大眼睛,对着灯泡看一看,亮出一那其实并不珍贵的好奇的目光。也无所谓,我会前行,阻碍我的最终会离开,就像晒盐时水分终究会褪去一样。哪怕阻碍的人是我自己。
家长给我规划出一眼看的到底的未来。去大公司堂而皇之做颗棋子,对着屏幕这啊那啊做些什么,下班回家吃快餐看书看动漫睡觉,有假期就跟朋友出去喝酒旅行,偶尔回去看看父母,把过去和未来一起埋葬。不过我不喜欢这样,宁可战争。
若只剩下日复一日的重复,我会用自己挑起战争。这就是第一步——我终于会离开这繁华绚丽的现代城市,潜入那些为众人所不齿的角落。或许与那些洁白的、善良的、纯净的生命相较,这样才是我的命运。
小时候和同学玩扮演游戏,女生之中诞生了四五个公主,剩下的一个我拿起桌上的铅笔,在胸前摆正说,我是骑士,保护你们。可这个骑士没有宣誓过,倒是转眼就跟扮演教皇的男生跑掉玩土去了,到头来灰头土脸抓着虫子回去,把国王和五个公主气得够呛。这就是我的命运,未尝不可。
我要与自己的劣根性死缠烂打,最后像个叼着烟喝着酒的老头拍打老兄弟肩膀一样对他们致以问候。我要把自己的全部搞清楚,掌控住这根活脱脱是擎天柱的缰绳,如果我活该脑子少根筋或者多根弦,我要自己把它修好。
从很早之前开始,就有一些征兆。我问自己,想这些做什么?好好活着,做一个简单的人过一个平凡的生活,这不正是多少人渴求的最高层次的内心宁静?可得到的答案是否定,那些贤者啊,智慧的人,让他们活在自己幻想出来的快乐中吧。我喜欢痛苦,喜欢一边拥有一边幻想失去,喜欢自我折磨,喜欢精神失常。这一切像是褪色的油画,毫不美丽,只有我为自己欣赏。
《人类群星闪耀时》里的尼采是这样。读过一些尼采,体会到他的疯狂,不过完整写出那种感觉还得是斯蒂芬茨威格。我觉得尼采是享受的。我不理解很多,也只能从肤浅的意象理解他的文字,但比起纪伯伦冷静优美的智者之言,还是尼采这个疯子的生活更像一首歌。
有一句话,不记得是书上看到的还是脑子里灵光乍现。如果没有哪本书这样诠释过,就权当是我的胡言好了。
“真美啊,地狱在发光。”
坐在安静的客厅里,落地窗里透进清澈的白色日光,脚下车流像是流淌的鱼鳞,湛蓝天空透出海的气息,放眼望去市中心在白云之下闪耀。一切都如此安定,我的文字像个笑话。
兴许不用祈求命运,该发生的事很快就要发生。从我放弃坐办公室的那些专业开始,从我离开温暖的南方海滨开始,我就注定要用自己打响战争。要把平凡的我的世界搅得一团浑水,将垃圾袋看作炸开的花火,将烟蒂看作死者的断剑,将易拉罐踩扁变成尸体。这个世界就是我的战场。
罪恶感,是遮住亚当裆部的最后一片无花果叶。而疯狂,将生命树切得稀碎。上帝在建造自己的祭坛时列出纲领,在这祭坛的两侧,各放一只基路伯。它们要面对面,翅膀喷射出火焰,叫人不敢靠近。不能修建阶梯,如此一来神的使者前来进贡时就不会露出□□。神也是会感到嫌恶的。
神所嫌的,就有一部分是人间的疯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