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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法规6 ...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其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2.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

      3.专门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

      4.社会力量:协助政府、检察院、法院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发现···严重不良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预防犯罪教育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直接责任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法制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开展预防犯罪教育

      三、不良行为

      1.不良行为:
      吸烟、饮酒;
      多次旷课、逃学;
      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沉迷网络;
      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参与赌博、变相赌博,参加封建迷信、□□等活动;
      阅览、观看或收听宣扬□□、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网络信息等;
      其他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2.家庭:及时制止加强管教

      3.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及时制止,督促父母/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4.学校: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
      予以训导;
      要求遵守特定行为规范;
      要求参加特定专题教育;
      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
      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其他。

      5.
      1)偷窃少量财务/轻微欺凌行为:依法
      2)旷课、逃学:及时联系父母/其他监护人
      3)无故离家出走、夜不归宿:及时通知父母/其他监护人;及时查找,必要报警
      收留:及时联系父母/其他监护人,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组织或参加实施不良行为团伙:及时制止,有违法犯罪嫌疑,立即报警。

      四、严重不良行为

      1.范围:
      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殴打、辱骂、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4)盗窃、哄抢、抢夺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5)传播□□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6)□□、□□,或者进行□□表演;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8)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9)其他

      2.公安机关
      1)予以训诫
      2)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4)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进入特定场所
      5)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6)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7)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的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8)责令具结悔过
      9)其他适当矫治措施
      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不得妨碍阻挠或放任不管。

      3.专门教育
      1)流程: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校无力管教/管教无效;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

      2)条件:
      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拒不接受或配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矫治教育措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教育行政部门同公安机关可决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3)省级人民政府: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

      4)每个学期适时提请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评估,适合转回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向原机关提出书面建议

      5)教育内容: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据实际情况职业教育、完成义务教育

      6)加强家校联系

      4.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预防重新犯罪

      1.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1)法制教育
      2)社会调查、心理测评
      3)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对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指定合适成年人
      4)对被拘留、逮捕以及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2.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六、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责任

      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教职员工教唆、胁迫、引诱,解聘/辞退

      3.歧视未成年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给予处分
      虐待、歧视社会观护未成年:依法处分,构成——治安管理处罚

      4.教唆、胁迫、威胁——构成,公安机关依法治安管理处罚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

      6.构成犯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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