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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9、白鸭 ...

  •   时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
      八月初三是世宗皇帝万寿,皇帝除了安排祭祀,还带着妻儿去奉先殿祭祀。不过世宗毕竟英年早逝,感情不深,走了个流程便罢。
      这一天更重要的是颁奖——孝圣皇后设立的英华奖,照例在这一天颁发,一直被视为建极文学奖的风向标。二者的区别在于,建极奖偏重人,英华奖偏重作品;一般来说,有获得英华文学奖的作品,得建极文学奖就不难。
      秋后也是算账的季节,死刑犯一般都是秋后问斩。
      八月朝廷最重要的事就是秋审,皇帝让太子主持,这是太子第一次真正理政,意义重大,各个部门早就得旨开始忙活了。
      中原各级地方政府判决案件,主要是斗殴、轻伤、盗窃等刑事案件,可以笞、杖、枷号;对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只能初审,然后层层报批。流刑要报刑部批准,死刑则从县城报府城,府城报省城,省城报刑部,刑部报皇帝,皇帝批准才能算。因为用朱笔打勾,称为勾决。
      涉及到谋反、谋大逆、□□等需要斩立决的,皇帝随报随批;其他的死刑大多是斩监候。一般来说,皇帝有好生之德,慈悲为怀,勾人的时候,并不是全勾,每张纸上,经常会留几个。——当然这是一般情况,遇到□□太宗孝圣皇后那种一页页全勾过去的也就只有认了。
      今上仁民爱物,认为人命至重,一旦枉杀,便不可挽回,因此绍治三年,创立了秋审制度,也就是八月初,对于将要处决的死刑案犯进行重新复审,除了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这三法司参加,还会命公侯伯参加,由吏部或户部尚书主持。
      按照规定,秋审所审理的是各省上奏的斩监候和绞监候案件。州县在年初时就要将经过初审的死刑案件登记造册,将案犯清册逐级报送给知府、按察使,同时将犯人押解到府和省。等按察使复核审理完全省的死囚后,将本省所有斩监候和绞监候案件造册登记,包括案犯刑名、案由等,汇集到一个题本内上奏皇帝,同时将副本抄送刑部。
      为了确保各省能准时将案件送达刑部,绍治四年,按照刑部的奏请,规定了各省报送案件清册的最后时间。主要是按照距离京城远近来确定,距离越远,要越早报送,福建是正月三十日,江南是二月初十日,山东是三月初十日,河北是三月三十日。
      这些在截止日期前报送的案件,才可纳入当年的秋审程序。先是由刑部各清吏司审理本省的案件,然后分类编册,交由左右侍郎看阅,再呈送给刑部尚书审阅,出具意见。再将案件材料及刑部意见在会审前送给督察院和大理寺,前期准备工作方告结束。
      会审后,刑部将各省案件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类,分别向皇帝奏报。其中“情实”,就是可以马上杀的,由皇帝勾决,然后在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择日执行死刑。
      知道朝廷要慎重复核死刑,自然各地官员判刑的时候都很注意,基本不会出现翻案的情况;何况这是秋审制度确立以来,第一次由皇太子主持,刑部这些天一直加班加点复核卷宗,确保不出现纰漏。
      因此,就是个走过场的事,不必亲自出面抽丝剥茧地查找疑点,平反昭雪。
      没想到就审出了事。
      因为太子要主持,皇帝特意让杨廷和陪着,还有昌国公王烜、新建侯文华殿大学士王守仁,然后才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的主官。
      当天,太子在承天门外金水桥西朝房上座,官吏们带着案卷听审,差役逐一将死囚提至现场,由刑部书吏按清册分省逐一宣读案情,包括犯人姓名籍贯,某年某月犯了什么事,依据某条法令判了死刑,其他的官员如果有异见的,可以发表。
      说完了太子就问:“你可认罪?”
      当然太子不想和死囚说话,黄锦就代他问。
      其中有个十六岁的福建少年,身形瘦弱,犯了杀人的死罪。听他的供述,是和被害人言语不和,一时愤懑难平,将其杀死。
      太子心下起疑,拿过卷宗一看,疑窦顿生:按照尸格(尸检报告),死者身材高大,正在盛年,身上有十余处刀伤,且伤口都很深,说明砍杀非一人所为,至少是身材力气必须胜过他的;而且眼前的少年,肯定没有这样的力气。
      莫非弄错了?
      哪知道那凶犯并没有喊冤,而是老老实实的认罪,一五一十地供述案情经过。
      太子疑窦更深:“你可有冤情?”
      那少年称没有,又重复了一遍案情。
      这下太子琢磨出味道来了:他和刚才说的话一模一样!
      太子头一回参加秋审,也是头一回亲自审讯犯人,但也知道,同一个人描述同一件事,前后肯定后措辞有细微差别,但这个人的供述竟一字不误,显然这不是“知情”而是“背书”。
      他问刑部尚书朱应登:“到底怎么回事?”
      朱应登其实是五月才担任刑部尚书,看到这个少年上前,心里也觉得疑惑;毕竟为官二十七年,马上反应过来:“臣这就发回重审。”
      后面还有一大堆人等着,太子也就没有纠缠;暂时放下了,等到起驾,问朱应登:“怎么回事,心里有数吗?”
      朱应登道:“具体的案情,臣要审问之后才能明白。”
      他犹豫了一下:“应该是白鸭,所以蒙蔽了各级官员。”
      太子一怔:“白鸭?”
      朱应登点头:“就是替死鬼、替罪羊。”
      杨廷和为他解释:“就是有权有势的大户人家遇到人命官司时,重金收买寒门子弟或者无业游民顶替真正的凶手认罪伏法。这些人为了钱财主动送死,就像是待宰杀的鸭子,所以民间称作‘宰白鸭’。”
      太子吸了一口冷气,算是明白了。
      有记载的“宰白鸭”,最早出现在乾隆年间,在沿海地区频发,每年因为冤死的人“不下百数十起”。
      但实际上,这种李代桃僵的事自古就有,《后汉书》就有记载:“贫困之民,或有卖其首级以要酬赏,父兄相代残身,妻孥相视分裂。”
      只要不是特别过分,朝廷官员也就睁只眼闭只眼过去了。
      毕竟犯了案子,总要有人来抵罪;否则案件迟迟不破,就是自己的罪过了。
      ——人家自己都串通好了,以命换命,何必节外生枝?
      太子没说什么,起驾回宫了。
      朱应登擦了把汗,连夜审讯;但是那个犯人就是不改口,坚称是自己杀了人。
      朱应登真的怒了:“你年纪轻轻,如何这般不知惜命?你死了,你老子娘怎么办?”
      哪知道就是这句话,让那少年跪在地上嚎啕大哭:“老爷,不是小人不识抬举,是我爹娘逼着我这么做的。”
      朱应登一呆,听那个叫白石的少年说:“老爷英明,人确实不是我杀的。我不知道杀人的人是谁,只知道有人拿着一大笔钱来我家,让我去顶罪。”
      “小人原先不肯,可是我爹一番拳脚相加,说是家里过不下去了,如果我不答应,就害了他们。小人无可奈何,只能认罪。”
      他抬头看着朱应登:“求求您,杀了我吧。否则把我发回县里,父母还要打我骂我,县里府里也要用刑,才真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还不如给我个痛快呢。您的大恩大德,我感激涕零,只有来生再报答了。”
      朱应登听完,为之泪下:“人命至重,何以忍心?!”

      朱应登上覆皇帝太子。
      皇帝显然听说过替罪羊的事,也知道这种事从来就不少,却没想到居然让自己遇上了,还是被亲生父母逼着当白鸭,当即大怒:“这等草菅人命,简直岂有此理!”
      这件案子不能再让地方审理,否则就像白石说的,打回重审,原审的法官为了保住乌纱帽,只能证明自己没有错判,那么还得是白石的罪。
      皇帝于是派刑部主事侯廷训前去福建审理此案。
      直到回宫,皇帝还很是不快:“没想到天下居然会有这种事。”
      如果只是被官吏屈打成招,虽然气愤,倒也不至于难过;偏偏是被亲生父母逼着做白鸭,这是最让他难受的。
      而且听白石说,他家也不是什么赤贫之家,吃了上顿没下顿,非得像灾荒年间易子而食;而是略有一点家私,能够吃饱饭。不过他爹好赌,性格暴虐,对家人动辄打骂;他娘唯夫是从,哭了几句“你要体恤你爹”“你要为全家着想”,就逼着他“认罪”。
      君叫臣死,臣不死不忠;父叫子亡,子不亡不孝。
      亲爹让你死,你敢不死吗?
      都说是“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皇帝从前也是这样想的。不管父皇如何对自己不满、冷漠、疏远,他是父皇,就没有错;他怎么做,自己都该受着。
      如今想想,父皇还真称得上慈父——虽然有不满,有犹豫,但都尽量为自己着想,从没想过把自己往绝路上逼。
      太子也想到了,劝说皇帝:“这等混淆法度、泯灭人性的行为,理当严禁。”
      又听弘义阁大学士湛若水说起:“其实这种事在福建、广东一带很常见,漳州、泉州等地尤多。当地民风彪悍,百姓常常因为水源、土地或者口角相争,纠众械斗,每次少说也要死亡数人。因此,还没有械斗之前,各族先议定数人抵命,抵命的妻子给公产赡养。”
      这种以宗族名义,公开支持顶罪抵命的风俗,助长了顶死之风,而白鸭的需求量,在当地自然居高不下。
      城市居民、富豪大家可能没这么多的宗人来顶罪,怎么办?买!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有买卖就会有杀害。
      这时候别说“有钱没命怎么花”,你不能花,你的爹妈老婆孩子能花。
      更何况,三木之下,何求不得。
      能出钱买命的当然不缺能买通官府的钱,因此当“白鸭”们被套上手铐脚链走进公堂,大局已定。
      官员得了政绩,家人得了钱财,真凶保全性命,围观群众也可以高呼老爷英明,庆幸正义伸张,皆大欢喜,倒霉的只是白鸭而已。
      但是白鸭们没有选择:广东、福建等地,说富裕是真的,但是这些年来人口滋生,虽然还能吃上饭,但很多人成为游民,生存其实难以为继。
      既然拿银子是死,不拿银子,到头来也是死,又有什么区别。
      何况,不拿,要不了多久可能全家就会饿死;拿了,家人至少能够活下来,自己也能够苟延残喘几天。
      湛若水感叹:“唯其贫富不均,所以富者可以恃富以杀人,贫者束手以待人杀。”
      朱应登回去反复反思,认为导致白鸭泛滥的问题的原因,重要的就是重供不重证的制度漏洞:“一经认实,即为了事,究竟所供者是否可信,不暇问,亦不愿问也。”
      只要有了供词,人犯签字画押,官员就敢明目张胆地包庇买凶顶罪者。
      毕竟你自己承认的,不怨我。
      论理确实是无懈可击——人家自己承认了,家属也没有反对,谁会相信有人会为了银子连命都不要呢?
      皇帝很不高兴:“此风虽由民情慓悍,但究系地方官办理不善所致。此后,如再有人命案尤其械斗之案,务饬究出主谋正凶,并顶凶之犯,一并尽法处治。其地方官员有仍前掩匿讳饰者,立即从严参究。”
      说这话的时候,其实多少有点底气不足——既然人家连骨肉亲情都不讲了,说一道圣旨就能令行禁止,那是说笑话。
      湛若水就奏告:“福建、广东等地械斗成风,每年需要递解的人犯很多,地方官员怕朝廷查问,所以往往大事化小,把群体械斗办成个人斗殴,隐报瞒报伤亡人数。富户出钱买命,穷人收钱卖命,地方官也睁只眼闭只眼,草草结案上交。”
      如今朝廷要追责,地方官不会说以后严打“白鸭”,充其量将顶罪案件做的更加真实,至少不会像这次,弄个一眼就能看出来的。
      皇帝痛心于“世风日下”,太子考虑的则是:人地矛盾已经尖锐到这个地步,那么二三十年后怎么办?——现在都还能吃上饭,肯为钱出卖儿子性命的毕竟不多;但有一天大家连饭都吃不上的时候,又将是何等的光景?福建、广东等地械斗,朝廷还能够平息,但是当饥民遍地,相互厮杀的时候,又如何能保太平?

      直到回房的时候,太子还是很不高兴,玉华也有点难过:“他的父母如此绝情,不以亲骨肉为念,真让人伤心。”
      太子摇头:“更让人伤心的,是他除了被人摆布,没有一点办法。”
      就像他说的,不承认?人家早就商量好了,敢不承认,一顿板子下去,生不如死;何况爹妈都不肯作证,谁会相信你?
      ——控告父母?呵呵,干名犯义,即便说的都是真的,也要杖一百、徒三年;如果被认定诬告,绞刑。
      ——小杖则受,大杖则走?我走得了吗?天下之大,能走到哪里?身上有盘缠吗?能去官府办到路引吗?私渡关津,八十起步,绞刑也是有的——更别说可能官府的通缉令可能比你还先到。
      就算运气好不被抓住,也没有遇到劫匪,路上还有可能遇到虎狼虫蛇,小命还是保不住。
      即便这些都没有遇到,顺利到海边,随船下海,什么都没有,人家会善待你?到底是收你做徒弟还是做苦力?一旦出海遇上风浪,或者海盗,照样尸骨无存。
      所以,认了吧,这就是命。
      白石痛哭流涕,太子看着他的口供,很久没有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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