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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 10 章 我其实一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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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前两张画拍给闵珩,告诉他不想接着抄书灯笼糊好了以后就别在父皇面前打。他翻着看了看,疑惑地问我,“孙大圣那幅呢?”。
真是天真的疑问。我没好气的回道,“等着吧,大圣在五指山下面压着呢,且过五百年才能放出来。”
“啊?”
他没听明白,我也懒得解释,毕竟又不是多光彩的事,于是便挥挥手将他赶走了。
过了元宵,崇文院开始上课,我也跟着去。收拾书的时候发现年前那个……那个谁讲到的那一页,被我折了个角。原以为过完年还要接着听他从这里讲,看来也用不着了。
我把折角的那一页抚平,拿了个砚台压上去,期望着能把它压得平整些。本来那天闵珩说完,我心里还七上八下的,怪纠结,我是不是还暗恋人家,那他下回来讲学,我该怎么面对他,是平常心呢,还是拿他当暗恋对象。
我其实一直挺平常心的,谁年轻的时候没有过几个暗恋对象?这是人生的一种必要的经历,有经历才会有阅历,有阅历人才会进步发展。我在进步发展,然而闵珩却说我是在重新经历。人重新经历已经经历过的事这就不叫增加阅历了,这叫到了黄河还不死心撞了南墙还不回头踏入同一条河流后淹死两次……
现在好了,人也不用见了,我也不用纠结了。
我叹了口气,把书的另一个角也压住了。
第二日,我到学馆里,才知道我这一旬不来,积攒了多少课业。闵珩抱着半人高的章卷往我桌子上一放,拍了拍,很得意的跟我说,“放心,七哥都给你留着呢。”
我看着这摞高到我鼻尖的书,微笑道,“我谢谢你。”
闵珩摆了摆手,“哎,一家人不说两家话。”
接着又抱了另一摞同样高的书“啪”地放在了第一摞的旁边。
“放心,七哥都给你准备好了。这是我的,放心抄。”
我维持着最后的体面,扇了扇面前荡起来的细尘,“这都是你自己写的?”
“哪能啊,我抄宝意的。”
我猜也是。
宝意虽说在我七哥身边跟着伺候,但跟宫里那些内侍还不太一样,他是我七哥小时候的奶娘的儿子,从小跟我七哥一起长大,并未净过身,算是玩伴,也算是一起读书的伴读,宫里以前给皇子们请过习武的师父,大概是为了强身健体,闵珩说他最讨厌的就是上那个师父的课,但宝意却很喜欢,所以练得也不错。我听完后喝了口茶,没吭声——大约跟我七哥比起来,宝意什么都学的很不错。
文要好好学方便他抄或者替他抄,武也要好好学方便送他上房揭瓦。待我七哥能出阁开府后,宝意估计会跟着做个近卫,到时候王府上一应事宜,说不准还要麻烦他包圆。
真是享福的命啊,我怎么就没遇见这么个贵人。
我一边抄着他的作业一边痛苦,这写的都是什么,这写的又是什么,我深信宝意写的原话一定不是这个样子,但为何,它到了我七哥的笔下就会变成这个样子?
崇文院比在行宫时多教一门算经,不算主科,但也不能不学,我跟闵珩他们早已开始学的进度不太一样。伤之前学馆里给我补完了孙子和五曹,九章同他们一起讲到了粟米,等我再回来,已经开始讲商功。闵珩他们早讲完了这些,于是他拿之前的解过的题来借给我抄。其他的还好,就是这一门我猜闵珩根本没有学通过,抄也抄不明白,不是东错一段就是西漏一行,我抄了几页,发现对着他的抄还不如我自己写,决定挪出来这一截写的时间后,我抄其他的时间只能更紧些。
我写字有个毛病,写得快了,就草。可能很多人都有这个毛病,从生理学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我的不同在于,最开始养成这个毛病的时候,我认为,这是一种进步。
我从前在皇陵,陈福逼我练字的其中一个办法是,叫我去东偏殿描工匠们刻好的石碑。拿毛笔蘸水描,或者帮他们把原帖摹到石头上。碑刻多是楷书,所以当我第一次描到一篇行书的碑志时,那种讶异很难用语言来描述。那时候我大概有五岁,或者六岁,我的痛苦在于,没老师,我永远也搞不懂那些字到底什么时候该连什么时候又不该连,我以为行书只是把不同的笔划连在一起,但事实好像并非如此。每当我尝试这么做,我总会把那些笔划连的佷实,从而使他们看上去像一种,嗯,精心设计过的符咒。
陈福抓到我这么画过一次,那以后他就不许我再去描那些了。当时的我忽略了他这么做的原因是因为我年纪还太小,要先把楷书练好,我单纯的以为行草是一种很厉害的字,他不许我练仅仅是因为这是大人没有缘由就不允许小孩做的许多事中的一种。天生反骨说的可能就是我这种人,他越不让我干什么我就越想干什么,甚至对于行草产生了一种神奇的认知——连的越流畅就证明你越厉害,但我始终不能做到足够流畅。
直到我搬去行宫。这件事才发生了改变。
行宫离外城近,起码比皇陵近,我爱听书的这个习惯就是那时候养成的。每到节日,或者闲的时候,我就偷溜到东市的茶楼或者专门的书场里听他们讲书。
京里的书场收费都不贵,单听书,一个大场也不过十几文,再火的本子也不会超过二十文。我开始去的次数不多,多是逛着玩玩的,听的也是单回或者几回就完了的多。但评书这个东西,不连着听不上瘾,上瘾了不能不连着听,后来听到那些几十回的长本,我基本上天天都得溜出来。
一日十几文一日十几文,再加上有些听书的地方本身干的就是茶楼,免不了一些瓜果茶水的费用,我嘴又欠,一下午,五文钱的瓜子能嗑去两碟。时间久了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我搬到行宫以后,每月按皇子的份例会有一笔银子,但那些银子上,每个都铸了一枚显眼无比的官印。市面上官铸的流通的整银不多,真要查,个个都能查出来来路。除非我是疯了,才会在明知自己是偷溜出去的情况下还拿着这些银子招摇。
闵珩以前曾经很羡慕的问过我,如何才能偷溜出宫玩而不被发现,怎么他每次偷溜出去都会被发现,怎么我就不会。我向他举起来一根手指,“第一步,当你只是买一碟瓜子的时候,请不要用加了官印的整银。”
为了能够支付这笔开支,我接了个帮书坊的老板写话本的活计,我负责写,他负责找渠道卖给茶楼或是书场,由那些说书的先生改一改或者挑出来哪一截润色润色,使它变成一本能上台的底稿。
书坊的老板要求速度,中间有一回我误将一本只写了前十回的稿子夹在另一本完本里给了他,谁知道那本写完了的没被看上,只写了前十回的却被看上了。我知道的时候,茶楼里已说了前六回,他催我的时候像是在催命,当我告诉他只有这十回我也没有存的了的时候,他看上去像是要撅过去。
“那能怎么办,”我也很无奈,“要不你跟他们说把这一场砍了吧,等我写完再说。”
“不行!”他看上去很激动,其实也不难理解,我写不出来他就卖不出去,他卖不出去书场就没法接着往下讲,已经听了一半的客人当然不答应,书场失信于客人,他失信于书场,环环相扣,他吃了这么久的买卖眼看就要做不成,于是一咬牙,“两倍,只要你能接着写,我给你两倍的稿费。”
这对于当年的我来说,是一笔很诱人的酬劳。但,就算是神仙,也不可能一夜之间给他变出一本书来,除非我种的是豆芽菜。我说不可能,要不你把我打死吧,但就算你把我打死我也写不了那么快。当然我原话肯定不是这个,但意思差不多就是这么个意思。
他退了一步,他说那这样,我们各退一步,你不必全给我,只是每天那边说完一回,你要把下一回的稿子给我。
我那个时候十五岁,那个书坊的老板的岁数大概是我的三倍。我对于这个世界的套路认识尚浅,再加上为长远计,假如我不答应他,往后他不肯再做我的买卖了,那我还要另找别家,除了这次闹得乌龙,我们之前的合作还是挺愉快的,于是稍加思索后,我答应了他。
我的行草就是在那个时候无师自通的。
也是从那个时候,我开始坚信,草书最初的发展,一定不是为了艺术,而是为了省变。
前面我曾说过,行宫里的王都知查寝,为了不被他发现,我晚上赶稿的时候就只敢点一盏蜡烛,方便他来的时候我能赶紧吹灭了。灯昏字小,我又写得快,第二天写完一看,那字,写着写着就连到了一起。
唉,也是赚钱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