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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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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环境基本法与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答:(1)环境基本法与基本原则①环境基本法在一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位阶,因此环境基本法在立法目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以及法律规范的内容上,需要规定国家环境与发展关系的基本准则、综合性环境保护方针策略、环境保护责任,并确立与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相互关系以及在实施中正确适用法律的关键。2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在创制和旅行中必须遵循的具有拘束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环境法基本原则既是环境法基本理念在环境法上的具体体现,又是环境法的本质、技术原理与国家环境政策在环境法上的具体反映。(2)环境基本法与环境基本原则的关系环境法基本原则既可以直接明文确立于立法之中,又可以间接通过一个或几个具体法律条文分别表现。比较各国的环境立法,对环境法基本原则规定得比较明确的一般是环境基本法或者环境法典之总则部分。虽然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由国家环境立法确立的,但因各国在一定时期环境问题的重点不同及其解决问题的法律方法的不同,各国环境立法对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解释与认识也有所不同。
(2)试分析预防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具体的适用。
答: 环境法上的预防原则,是指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的带来的环境损害。①预防原则的含义预防原则包含两层含义a.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带来的可能的环境危害事前采取措施以避免危害的产生: b.在科学不确定的条件下,基于现实的科学知识去评价环境风险,即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可能带来的尚未明确或者无法具体确定的环境危害进行事前预测、分析和评价,促使开发决策避免这种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及其风险的出现。②预防原则的功能预防原则没有直接的法的拘束力。它的适用主要表现在与开发决策相关联的若干方面,具有多功能性,主要包括:a.合理规划、有计划地开发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b.用环境标准控制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c.对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的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d.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慎地对待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开发利用活动:
(3)试分析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具体的适用。
答:①协调发展的含义协调发展原则,是指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各类发展决策中将环境、经济、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发展相协调一致,而不至于顾此失彼。协调发展原则也被表述为环境利益衡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环境与决策一体化原则、环境的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等。②协调发展的内容协调发展原则的内容是以生态和经济理念为基础,衡平与人类发展相关的经济、社会和环境这三大利益的关系。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对协调发展原则内涵的理解的主要分歧表现在如何衡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认识方面。③协调发展的适用协调发展原则不具有拘束力。它的适用主要体现在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确定和对编制有关发展的政策、计划的指导方面。具体包括: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决策之中;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建立绿色GDP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4)试分析原因者负担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具体的适用。
(5)试分析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具体的适用。
答:①公众参与原则的含义环境法上的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国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等活动,并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②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对于参与有关环境和开发决策的公众范围的界定,各国一般采取的是“受到直接影响”和“存在利害关系”为其标准。一般而言,包括:a,受到开发活动影响或与开发活动及其后果存在着利害关系的个人才能具备参与的资格b.专业人士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对于政府公布的相关信息也比一般公众理解得透彻c.社会团体d.与拟议行为有关的行政机关③公众参与的权力内容公众在参与环境与开发决策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a.被告知相关信息;b.被咨询相关意见c.被重考虑。政府以及申请开发建设活动的单位的义务:a.向公众提供各类与决策活动相关的情报资料b.有义务对外设立专门的窗口听取公众的意见并接受公众的咨询:c.有义务认真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有关决定文书中载明公众意见被采纳或者未采纳的理由说明④公众参与的法律适用公众参与原则具有法律拘束力。其适用具体包括:a.在环境影响评价和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许可程序中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b.建立决策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c.鼓励各类非政府的环境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d.建立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