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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章 ...

  •   (1)怎样认识环境立法的目的?
      答:环境立法的目的,是立法者拟通过实定法实现的环境保护理想和目标,是确立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思想和理论结晶。作为环境立法的实质目的或任务,是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衡平世代人类在既得利益与长期发展的相互关系,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环境基本法的目的环境基本法属于国家政策法和法律适用指引法的范畴,它的意义除了具有对单项环境保护立法具有指导功能外,还具有对各类不同的环境利用行为予以规范和协调的功能。①人类中心主义思想仅仅将环境保护的目的理解为是人体健康的需要和促进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实质是对促进经济发展的粉饰。②环境优先思想现代环境伦理观和生态中心主义主张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方面应采“环境优先”的战略思想。(2)单项环境保护法律的立法目的单项环境保护立法的目的属于形式上的法的目的,通常它与法律的名称即各别环境或自然要素的保护或者污染因子的防治是直接对应的。①环境污染防治法的目的是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及其可能带来的人群健康危害或者财产损失:②自然保护法的目的则是朝向对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生境、生物多样性等的保护以及对具有生态价值的自然遗迹等状态或者自然景观进行保护,以维护自然的多元的价值。(3)国际环境法的目的①为了当代人类自身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痛苦的要求以及提倡的环境管理方法都是基于当代人的利益作出的。②包含未来世代人类利益的环境保护阶段。
      (2)我国环境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1)国内法渊源①宪法《宪法》为国家环境立法和政府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②法律包括调整环境利用关系或者确立环境法律后果的国家法律和以调整环境利用关系为目的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③行政法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起到了执行并解释法律、细化法律规定并确立执法程序等功能。④地方性法规或规章⑤□□部门规章为了执行法律或者□□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法律授权行使环境与资源管理监督权的□□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法律和□□关于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单独或者联合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部门规章⑥对法的适用具有普遍意义的有权解释a,由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具体含义或者法律适用所做的解释b.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与判例指引c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做出的解释。(2)国际法渊源我国环境法的国际法渊源包括条约、习惯、软法等。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3)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4)环境法的特征是什么?
      答:①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环境法律规范具有浓厚的科技性这一点,是环境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特征。环境法的科技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a.根据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推理的结论确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b.根据自然科学规律(生态规律)确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准则。②法律方法运用的综合性a.环境法的体系既包括环境保护单项法律与环境侵害救济的特别法律,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中有关的环境保护规范。b,环境法的内容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既包括国家法规也包括地方法规。c、环境法的实施既有司法方法也有行政方法,而且政策、经济、技术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则在环境法的适用上有突出的表现。③保护法益确立的共同性在重新确定和调整人类既存利益的同时,环境法理念的出发点源于保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保护人类生存繁衍基础的生态利益,以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5)环境法如何分类?
      答: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1)从环境法规范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的角度,可以将环境法分为总论和分论两类。(2)从环境法规范的法律属性的角度,可以将环境法分为环境宪法、环境行政法规、环境刑法、环境民法以及环境诉讼法等几大类。(3)从环境法规范的创制和适用范围的角度,可将环境法分为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4)从环境法规范的目的的角度,将环境法分为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环境保护法两大类。
      (6)外国环境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时期,各个时期的特点是什么?
      答:(1)城市环境卫生保护时期(18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叶)主要表现为环境卫生和空气污染控制立法,“妨害”和“相邻关系”的概念还被运用到欧洲各国处理越界污染的案件之中。除了污染控制立法之外,各国国内和国际有关环境立法的目的主要是保护经济性自然资源,如森林、渔业等等。(2)朝向生活环境保护时期(20世纪初叶至20世纪60年代)工业化和都市化进程,导致环境污染逐渐加重:城市人口不断增多,污染损害也大面积展开。各国人民通过各种反污染斗争,要求政府采取积极对策。为此,以控制环境污染为中心的环境立法开始在发达国家制定。随着国际环境污染问题的出现,国际环境立法也逐步受到重视。(3)全方位开展环境保护时期(20世纪7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环境立法都成为国家立法的一个重要领域。由于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理论所论及环境问题的“全球性”,以致国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立法在目标上达成一致。为此,全球一体化的环境立法也开始形成。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环境立法的全方位展开,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逐渐开始重视环境立法。
      (7)我国古代自然哲学思想有哪些,他们对统治者阶级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有什么影响?
      答:(1)古代自然哲学思想从先秦算起,我国历史上的环境状况,经历了良好、第一次恶化(秦、西汉)、相对恢复(东汉至隋)、第二次恶化(唐至元)、严重恶化(明清以后)这么五个发展阶段。①先秦时期的主要哲学思想西周《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礼记·王制》《礼记·月令》中有关于四季打猎的规定和关于12个月的不同禁令。夏代规定:“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略,以成鱼鳖之长。"在秦代《秦律十八种》中有一种《田律》,其中部分内容规定了生物资源保护。它体现了先秦萌芽状态的生态学“以时禁发”的思想。②西汉时期的主要哲学思想淮南王刘安邀集门人编撰了《淮南子》,其中《主术训》(卷九)专门总结了先秦关于生产与保护、开发与抚育的基本思想。到明清时期,《明律》、《清律》均沿用了《唐律》的规定。(2)古代自然哲学思想的影响从中国早期自然保护规范看,它们在目的上是为了保障统治者对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以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这时的自然资源只是作为财产的一种形式予以保护的。在古代自然哲学相对发达的我国,“持续利用”和“节约使用”自然资源可以说是早期环境立法的基本理念。这与我国古代思想家的自然哲学观对统治者思想的影响有关。
      (8)中华民国时期对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立法有哪些?
      (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环境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时期,各个时期的特点是什么?
      答;(1)环境立法前的混沌时期这个时期我国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已经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主要方面,但规章制度非常零散,总体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环境保护思想,更谈不上环境立法。(2)环境法的产生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环保事业是与外交事业相伴而生的,它的兴起在客观上带有一定的偶然因素。(3)环境法的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施行,全面展开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加快制定。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4)环境法的调整时期这个时期高层领导主要关注经济发展政绩,宏观调控不力,对环保考虑不够。因此,环保指标还是没有全部实现,环保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也没有改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5)环境法的强化时期总的来说,这个时期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规定也不断严格。这个时期,“十一五”规划确立的节能减排指标基本完成,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是,环境恶化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遏制,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保压力继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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