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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观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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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和李治的大礼包寄出之后,长孙无忌家就热闹了起来,天天上演汉家传统剧目“一哭二闹三上吊”——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当时的民族文化融合做的有多好!
送完礼之后,我就再也没机会出宫,终于在年底争取到上坟的机会,前面说过,就出这一回门,就把我的三娃子给生在路上了!再之后,就是坐月子——这是我第三次坐月子,却是我三个月子里面,过得最寂寞的一次,没有之一。
前两次坐月子,虽然小姐妹们都顾不上我,可我那个闲不住的妈总还是记着自家闺女的,时不时地捎亲妈牌补汤给我,虽然她来的时候,总觉得她唠叨,可她真不来了,我心里又不平静了——我不停地安慰自己,不是我妈不要我了,她一定是在忙,看长孙家这么热闹,就知道她有多忙了,所以,听人转述长孙家的“家务事”,是我整个月子里面,最大的乐趣了。
一个月后,终于“出关”,迎接我的,是永徽六年的二月,很快就又到了“二月二龙抬头”,不过,这时已经没人给我讲星星的故事了,那个曾给我讲“龙角星”的钦天监官员,“失踪”了!
那天,此人在讲过“龙角星”之后,曾劝我不要着急回宫,力邀我去皇家观星台,说要给我详细讲讲天上的故事,当时我挺心动的,可是,我当时更想找高阳算账,于是跟他约第二天,但是后来发生了那么多事,就把这事忘了。
不记得是哪天,我仰望星空,忽然想起这茬了,于是派人到钦天监传召此人,结果,他没来,却把李治给召来了,李治听我说完来龙去脉之后,便下令逮捕此人,那时我才知道,那人在我回宫的当晚就不见了,李治命人画影图形缉拿,却始终没有找到。一个大活人,就这么消失了。
李治为什么要这么做呢?那天我才知道,原来,观星台不是随便能登的,天文,不是谁都能学的,因为——“天机不可泄露”!
天文、历法等,官方明令禁止私自学习。《唐律疏议》明文规定:“诸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兵书、七曜历、太乙、雷公式,私家不得有,违者徒二年。私习天文者亦同。”——知道律法中有这条规定的人可不多。
这种规定很早就有了,据说起码可以追溯到秦始皇那时候去。据说“焚书坑儒”事件中,“被焚的书、被坑的儒”里面,就包含这方面的书籍及专业人士。算一算,从那时到唐已经有好几百年了。
官府查了这么多年,这些书籍在民间几近绝迹;而且天文方面的人才,基本被朝廷收罗,想私学也没地学去,所以这条基本上是立而不用。正因为使用率无限接近于零,所以除非研习律法的人,一般人都不知道有这条,我自然也是“一般人”!
李治还说:“徒二年只适用于普通百姓,朝中重臣不在此例,而后妃、诸王、驸马,更不在此例。”——我当时心想:“知道,‘刑不上大夫’,咱高官皇亲,怎么能跟小老百姓一样受罚呢?当然是要减轻或免除处罚了!”
但是,李治却说:“后者视同谋逆!”——啥?这是加重!加加重呀!
李治又说:“他们与星术之士不能有来往,有所来往,就可入罪!”——这是明晃晃的职业歧视!
李治最后说:“非司天官不得妄言祸福,否则,都视为‘居心不良’!”——我不想说话,不就看个星星,算个命,至于吗?杨姐不是一直就在学星相吗?怎么她一点事没有!我想不明白,于是专门跑去找杨姐。
杨姐听过我的问题后,一拍脑门,说:“我没叮嘱过你吗?不能告诉别人我跟着李淳风学星相……”
原来,李治说的是真的。因为咱们家自古观星,可不是为了研究天体的运动规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算命”,天文学在那时,被视为“通天之术”!我们当时的人认为,天上的星星与人间有着神秘的联系,看星星,可以预知战争胜负、年岁丰歉、王朝兴衰、帝王安危等军国大事,所以不许民间私自学习。
我当时就不明白了,问杨姐:“你在西市摆摊,挂着招牌说精通‘八字预测、风水奇门、六壬占卜、黄道十二宫’,你都这么招摇了,怎么官府还没把你给抓起来?”
杨姐说:“虽然都是算命之术,但我招牌上写的那些,不在被禁止之列。”——为什么呢?杨姐说,因为这些,是用于预测个人吉凶祸福的“算术”。说白了,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算的是不同对象的命,天文算的是“国命”,而其他的,则算的是“人命”!
我以前根本没弄明白这之间有什么区别,觉得这两者是一样的,所以虽然杨姐叮嘱过我,但我也没把这个当回事,但幸运的是,我也从没对人说过姐在学星相,原因很简单,我觉得观星算命这事,很容易出意外,不适合用来装逼。
“夜观天象”这事太麻烦,时间必须是晚上不说,还得天上没有云遮着,太受限制。而且如果观着、观着,忽然下起了大雨……这不是砸招牌吗?
但“打卦测字”就不一样了,场地可以自主灵活选择,必要时还可以多烧点香,营造一点仙气飘飘的感觉……总之,优点不要太多!
我告诉别人我姐会算命,是为什么?是为了让别人知道我杨姐博学吗?——当然不是,我那么卖力宣传,当然是为了让别人知道,我有一个很牛逼的姐,这样,就能顺带给自己刷点神秘感,提升我自己的逼格。星相这种费时费力还不可控的品种,自然而然被我选择性无视了!
李治说,“房遗爱谋反案”中,也曾有人指认高阳在宫内“观天象,卜国运”,告密的人是掖庭令陈玄运。这个掖庭令是管掖庭宫的官,而掖庭宫是宫女居住和犯罪官僚家属妇女配没入宫劳动之处,跟钦天监可没啥关系,高阳要观星,找个太监头有什么用?这明显有问题,于是,李治命人“好好问”——大刑伺候!
陈玄运最后承认,是他以“有通鬼之术,可以让高阳与两个早夭的孩子见面”为由,引得高阳进宫,在宫里办了一场招鬼法事——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宫规,本来公主是办不到的!但是,因为高阳跟我关系亲密,宫人又都知李治对我的偏爱,所以这法事,很容易就办起来了……真相大白,所以这个事件在记入案卷中,就被表述为:“公主让掖庭令陈玄运窥探皇宫内祈求鬼神祸福之事。”而非“窥探国运”!
因为陈玄礼的诬告与谋反无关,所以此事未被记入谋反案卷中,我自然也就没看到这件事。但李治作为事件的亲历者之一,不仅清楚此事,他还通过这件事,学习并掌握了那条在唐律中几近“隐形”的法条,并对此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他才会下令缉拿那个力邀我登台观星的官员——如果那天,我真的去了观星台,等待我的,会是什么呢?
后背一凉,不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