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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初恋的博客(一) ...

  •   明云也有自己的初恋——暗恋的那种。郑至益知道她离婚了,他很久前也离了——中国这离婚率还真是不低。你以为事情已经糟糕到极点,但是还有更让人难以接受的等着。如果不往好处想,非得把人气出病来不可。
      女人的一生,多半是在哭泣中度过的。随着年纪的增长,泪腺似乎更发达,哭的次数越来越多。有一些人,被伤过会变得无情、冷漠、铁石心肠,可是这世上还是有好多人无论经历多少沧桑苦难,都会有一颗善良的心,怜悯他人、强大自己。让泪水回流,不是要人把一切愤怒和委屈都憋着,而是学会真正爱自己,让一切不乐意散开,不去为不值得的人伤神。
      高中同学群是王静建的,大家一开始相谈甚欢,嗑已经消亡的CP嗑得很上头,但是那毕竟是一个封闭的结界,除了群里的人,谁也不知道里面发生什么。里面的一切像水晶球里的雪花,能看到,却摸不着。大家热闹不了多久,群里就安静了下来,但这并不是说这个群就没有用了。是郑至益率先打破这个结界,从别人的哄闹里回忆起明云暗恋过他的事情。
      一些午夜,她正在黯然神伤,痛彻心扉,夜不能寐,在上海的他给她发信息,回味那懵懂的豆蔻年华。她似乎看到了希望的光。青春记忆给人重振旗鼓的力量。
      郑至益甚至在一个周四的下午猝不及防地飞过来,叫明云请假去接他。她慌忙火急地驱车前往飞机场。他变得陌生了,不是记忆中那个穿白衬衣,留斜分头的少年。他不停地抽烟,跟她说他在广告公司的事情。他告诉明云他们常常能见到那些大明星。
      他走以后,明云想更多地了解他。就在百度搜他的名字,搜他在朋友圈贴上去的几篇文章的关键词。她搜到了他的博客,他还保持着写博客这个古老的习惯。里面有他很多年前写的小说,诗歌。明云读了一下,觉得不怎么样,他不是能当作家的人,虽然那是他从小的梦想,但是他以前作文竞赛的时候都输给了明云。这么些年来,他的写作水平依然没有多大的提高。不过他最近写的东西,让明云气到吐血,后来想明白了反而让她的到治愈,毕竟,一个男人嫉妒一个女人,好歹说明她在某个方面是超越了他的。
      这是郑至益的那篇博客文章:
      他们终于分手了,我是从王静那里得到这个消息的。我曾经因为年少气盛,心胸狭窄而错过了一段美好的爱情,这依然是我心中的遗憾。可以说,人的嫉妒心理的可怕程度,不会弱于摧毁一座城市的飓风、地震和海啸。那些古装剧里,女主角蛇蝎心肠的丫鬟,朋友,看见身边的人得到爱情和权力,杀心起,不跟温柔漂亮的女主角斗个你死我活,把对方逼得心狠手辣是不会罢休的。
      从小学到初中,我们都在一个班。五六年级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喜欢上她了,那个全班个子最高,长着圆苹果般的脸的女孩。初中毕业以后就没有能再见到过她。她现在变得很漂亮,瘦了,脸也变小了,摘掉眼睛以后,明亮的眼睛透着睿智的光芒,是我喜欢的女人的样子。
      我们都过了三十岁,是追寻自己内心想要的东西的时候了。这次不能让机会就这么溜走,我要追寻心中所爱,我要告诉她,她一直在我的记忆里,在我的心里。
      我们已经有很多年没有联系了,要不是王静把大家拉到一个微信群里面,我们根本无法联系上彼此。是明云主动加我的,但是当时我们就是互相寒暄了几句。我进她的朋友圈看了一下,里面有她的一些工作动态。
      现在好了,她恢复单身了,我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坐在办公室里心里狂笑一阵。总之就是莫名地高兴。我要喝一杯,去淮海路的小馆子里点几个下酒菜,庆祝一下。生怕别人打扰到我的这份喜悦,我没有叫我的姑娘过来一起吃饭,可怜的她,可能很快就会和我分手了,却全然不知。
      趁着酒意,我用已使不上力气的手擦干净吉他上的灰尘,弹了几首以前练得比较好的曲子。要是明云在身边就好了,我可以弹给她听。她会爱弹吉他的我吗?我的初恋,我曾经一见钟情,藏于心底多年的爱恋。要不是因为当初赌气,我们一定早就在一起,说不定孩子都能打酱油了。不过为时未晚,她恢复单身了,而我,也还未跟我现在的女朋友结婚。
      明云算不上漂亮的那一类型,她皮肤很白,脸颊总是晕着一层粉红,给人很健康的感觉。那时我们高一,她坐在我侧后方中间一组的位置上,旁边是一个扎马尾的女同学。每次转头看见她,我都会莫名地满脸发红。我的十七岁,因为这么一个姑娘而阳光灿烂。
      我是以全校第一名考进高中的,是所有老师重点关注的对象。上晚自习的时候,总有老师到我课桌旁问我最近吃得好吗,睡得好吗,感觉高中的课程难不难,能不能理解,有不懂的地方要及时问老师哦。我很享受这样的过程,被人看作天之骄子,学校的重点培养对象。明云进来的时候是全班第35名,但她的语文很好,尤其是作文。第一次月考,老师就当着全班同学念她的作文,也念了我的。我记得他写了刚进高中时对新校园的印象,还写了离开家住校,不能跟爷爷奶奶每天生活在一起的惆怅。那以后,几乎每次考试,老师都念她的作文。第一学期的好几次月考,我的科目都是全班第一,半期考试的时候被一个叫王振的男同学争走了第一,我不服气,拼命地背书,认真听课,做习题册,有时候连课间也不放过。终于在高一第一学期末保住我全校第一的名号。第二学期也是如此。虽然明云考了几次全班和全年级语文第一,政治第一,英语第一,但是因为文理不分科,她的数理化都很不好,所以排名还是在全班比较靠后。
      高一下学期,一些同学开始变得猖狂起来,不仅是晚自习,即使上正课的时候也不按老师排的座位坐。一天晚上,一个男同学占了明云的位置,我的同桌也不知道跑哪里去了,明云穿一件浅绿色的衬衫,抱着一摞书走到我旁边,坐了下来。我好想跟她说句话,但是却开不了口,只是假装低头做练习。两节课下来,我几乎什么东西都没有学到。胸腔被青春荷尔蒙引起躁动填满。她的手肘碰到我的手肘了,这是触电的感觉。我用眼睛的余光偷瞄她,低头正学习的她鼻子很直,脸像秋天的红苹果那般饱满红润。要是以后她都坐我旁边该多好啊。
      我想过找一个机会跟她表白,但是却永远没有等到那个合适的时机。
      高二分文理科以后,我和明云都选了文科,还是在同一个班级。我更爱她了,也开始恨她。明云虽然理科不好,但是记忆力超强,老师讲过的政治考点,英语语法,她不需要花多少时间就能记下来。除了数学,她不需要再为自己的其他科目担心。他超越了我,从高二的第三次月考到高三第一学期期末。记得班主任分享她的周记,表扬明云对爱情的理解,她相信上帝会把同等重量的两个人放在天平的两端,所以她要努力学习,成为优秀的人,有用的人,那样的话,自己将来才能配得上有份量的他。去你大爷的天平,你不知道天平两端的物体永远不会碰到一起吗?就像两条平行线,两条火车轨道,地球的两级。她一定是爱上了哪个臭小子,也许是她的初中同学,也许是隔壁班的护旗手林郎,也许是高三的学霸冷朝军,她经常向他讨教数学的解题方法。最让我吃醋的,不是她可能喜欢上了谁,而是她抢走了老师们对我的关注,他们开始在晚自习的时候走到她课桌旁给她讲题,问她最近休息得好吗,不断地给她加油,打气。我在走廊里听到政治老师跟语文老师夸她,说她扎实的语文功底,使她回答政治题的时候都用词准确,表达清晰。语文老师也说她从小课外书看得多,是个当作家的料。嫉妒像一团烈火,烧灼我全身每一寸肌肤。回到宿舍,我偷偷撕掉了为她写的诗。
      其实,从她看我的眼神,我猜测过,她可能是喜欢我的。因为我注意到,她跟班上其他男同学讲话的时候敢直视对方的眼睛,但是跟我说话时总是躲闪。高三秋游,明云坐到我旁边跟我说,“野炊的时候,咱们一组吧。还有陈雷,王静,李梅画。我们五个一组吧。”
      我说,“我已经跟蒙晓云他们一组了。你们找别的同学吧。”我撒谎了,所以没敢看她。
      她转身走开时脸上掠过一丝失望,我自己也不好受,其实心里是很想跟她一组的。
      蒙晓云是我们班的班花,总是引来很多男同学的注意。我觉得跟明云比,她什么都不是,但还是对她展开了追求的攻势。她沦陷了,我们坐到了同一排,我其实也喜欢她芭比娃娃一样的脸。只是明云的才华,才是最能征服我的东西,可惜当时年轻的我嫉妒心理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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