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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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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而言,爱情二字太过奢侈了。
----杜莎莎
第八章:回忆
杜莎莎,白亦晨脑子里跳出一个纤细冷傲的身影。大概半年前,白亦晨记得很清楚,那天早上淅淅沥沥地下了些小雨,空气又冷又湿,白亦晨特地找出了羽绒服套在身上,他很少穿羽绒服,除非十分冷,所以记得很清楚。他吃完中饭的时候,接到了翟七的电话。
“老爷子的车子拿去修了,老爷子的千金想去图书馆,你开我的车去送一趟。”
老爷子的千金就是杜莎莎,他从来没有见过她,只是从翟七的口中对她有所耳闻,据说她是淳叔唯一的子女,视如掌上明珠,从小被送到国外读书,现在英国读法律,一年难得回来一次。
“她人在哪儿?”
“她在月牙湖大邦花园A栋XXX。”
白亦晨第一次知道淳叔的住处,或者这只是他众多住处中的一处。高官、显要、□□,不管是黑是白,做什么行当的,原来只要做到老大,住的地方都是差不多的,白亦晨鼻子里哼了一声,这个世界有什么道理可讲呢,有钱就是老大,全城风景最好的地方就是给这些有钱人霸着的,开门就是月牙湖,背后就是紫金山,老天爷真的公平吗?
白亦晨弯进别墅区的时候,看见了紫金山,冬天也是满山翠绿的紫金山,孙文不就是住在那里吗?原来做到了更大的老大,不仅生前,就连死后也是可以住在好地方的。他不禁想起了他的父亲,虽然他是个赌徒,可是他也是个人,身后却搓骨扬灰,灰飞烟灭了,别说墓了,连个灰渣都没有留下。
他只记得父亲被警察抬走了,剩下的就不知道了。没有人通知他去领骨灰,也没有人告诉他父亲埋在了哪里,也许根本就没有埋,也没有骨灰盒,应该是没有的,谁会掏出钱来,给一个陌生的赌徒买个骨灰盒呢?人和人还真是差很多呢!
白亦晨把车子停在了门口,按了按喇叭。他想这位大小姐真的很有本事吗?可她生下来就可以出国读书,她生下来就住豪华别墅,她去个图书馆也要派个人来接她。他自己呢,就是个赌徒的儿子,再聪明好学,也命定是个□□的小混混,人生就是这样,就该是混混而已的,千万不能当真,否则是很难活下去的。他想到这儿,脸上露出一抹玩世不恭的微笑。
不知道什么时候,杜莎莎已经站在车门外面了,冷冷的若有所思的盯着他,她有一张瘦削坚毅的脸,狭长的丹凤眼闪烁着冷静的智慧,很像淳叔。白亦晨跳下了车子,给杜莎莎开门,在一个女孩子面前,男人永远都是要有绅士风度的,哪怕自己衣不蔽体。
“小姐,你要去哪个图书馆?”
“你以为我不知道小姐的意思吗?你叫我小姐?”杜莎莎挑衅道。
“小姐是尊称,否则叫你什么?千金?掌上明珠?宝贝?”
白亦晨从后视镜里看到杜莎莎的脸上先是惊诧,随后柔和了下来。
她说:
“叫我莎莎就可以了,我们去灵谷寺。”
灵谷寺?白亦晨笑了笑,去那里读读佛经也好,修身养性。
冬天的紫金山静谧而悠远,少了游客,就多了份安宁。大山自有大山的骨骼,从不在人前谄媚,人迹罕至之处,反而灵气倍增。所谓:
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
荡胸生层云,决眦入归鸟。
杜莎莎这女孩还好,不聒噪,这样的美景,就该是这样静静欣赏的,白亦晨心情慢慢的愉悦了起来,这样一个冬天,游游冷清的紫金山原来也是令人沉静而欢愉的。
灵谷寺的山路平坦而开阔,刚刚下过雨,空气中还弥漫着薄薄的雾气,树叶上偶尔要掉下几滴水珠来,砸在湿漉漉的柏油马路上。杜莎莎走在前面,两条细长的腿走起路来却是带着风的,她纸片似的身子像是充满了力量,每一步路似乎都看得到绷紧的肌肉,绷紧,松弛,绷紧,再松弛,充满活力。白亦晨这才仔细的看了看她,她有一张鹅蛋脸,狭长的眼睛,小嘴巴,短发,干练清秀。
她突然问:
“你不喜欢我爸爸?”
这句话石破天惊,在帮会里问这句话,就等于在问,你是想活还是不想活了?
“我每次见到你爸爸,都在五米以外,谈不上喜欢不喜欢。”
杜莎莎点了点头,说,我也是。杜莎莎的眼里闪出落寞,那一刻,这落寞十分真实,就如同看到自己眼中的落寞,白亦晨突然觉得这女孩并不讨厌,甚至有几分可怜。
走了几十步,杜莎莎突然停了下来,走到一棵大树下,摸了摸那棵大树的树干,喃喃自语了几句,从包里取出几个小盒子,在树下整整齐齐的摆好,铺了一张报纸在地上,煞有其事的拜了又拜。
她是在拜什么人吗?这个人也是没有墓碑的?白亦晨顿生好奇。
良久,杜莎莎站了起来,眼睛有些泛红。原来有钱人也有有钱人的痛处,有钱人也有可能尸骨无存的,白亦晨同情的看了看她,安慰的拍了拍她的肩膀说:
“节哀。”
杜莎莎看着白亦晨认真的样子,突然扑嗤一声笑了出来。
白亦晨抽回了手。
“你耍我?”
“耍你干吗?”
“你在拜谁?”
“我的萨摩耶。”
白亦晨气结,有钱人真是有空,为一只狗,在这儿哭半天。杜莎莎似乎很是开心,一蹦一跳的向灵谷塔的方向跑过去。白亦晨跟在后面,保持了一段的距离,他想这真是一个孩子,好像他很小的时候,也曾经为一只猫伤心了很久。
杜莎莎已经跑到灵谷塔下方的台阶上面了,她鹅黄色的羽绒服很是显眼,像一个跳跃的黄气球。她站在上面,朝白亦晨招手。
“你快点,快点。”
白亦晨快走了两步,站在台阶下面看着她,她的短发被风微微吹起,脸上漾着红晕。白亦晨恭敬的说:
“莎莎,你自己上去吧,我在下面等你。”
杜莎莎突然张开双臂,从上面跳了下来,像一只黄色的氢气球,从上面飘了下来,白亦晨本能的用身体去接她,还好只有十几个台阶,白亦晨向后踉跄了几步,停了下来,莎莎就贴在他的胸膛上,似笑非笑,脸上的红晕更红了。
他连忙松开她。
她哈哈大笑,说:
“回去吧,今天玩的真开心。”
回去的路上,杜莎莎兴致很高,讲了好几个故事。白亦晨隐约的记得有一个是关于莎乐美的。
她说:
“你这下知道我为什么叫莎莎了吧。”
她还讲了一个关于诺曼民族的故事。
她说:
“诺曼这个民族,如果男性不忠,女性家属可以任意谋害他。你说真的会有这样的民族吗?”
白亦晨忘记了他是怎样回答的,如果今天马三不提起杜莎莎这个名字,他已经快忘记这个人了。
“杜莎莎,我只见过她一次,她喜欢我跟我有什么关系,我又不喜欢她!”
马三冷笑了一声:
“你以为你是在菜市场吗?你是在清风,这事儿由不得你。”
马三还在继续说:
“你以为凭什么音像店的事儿全部交给你?七哥的车子也给你开着?还不是因为莎莎在淳叔面前说了话?”
白亦晨已经听不清楚他在说什么了。
马三还在喋喋不休:
“七哥无缘无故被派到了东莞,这些不都是为你铺路,你他妈的没长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