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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 2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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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彩送祭司回去休息后,带着一肚子八卦来到雌性常聚集的小广场,大家猎回来的野兽需要在小广场上进行宰杀和分配,野兽身上重要的兽皮,兽角,和兽牙则交给有经验的雌性加工做成武器。
在小广场上给野兽扒皮的年轻雌性们一眼就看见了方彩,立刻放下手中的工作,大声问道:“阿彩,程瑾怎么样了?还活着吗?”
说话的是和方彩关系最好的雌性,名叫田旭,她和程瑾的关系最差,两人互相看对方不顺眼,还曾经因琐事大打出手,平时两人见了面都是绕道走,如今原主闹出这一场好戏,田旭吃瓜是最积极的了。
“他命硬的很,祭司大人说了,只要他醒了,稍加休养,身体就不会有事的。”
“真是祸害遗千年。”田旭咬牙道。
旁边众人都露出一脸赞同的表情。
“他什么时候走啊?”周月舔掉手上的血迹,把一块兽腿用尖爪利落的一分为二,然后把肉扔在树叶上,侧头看着方彩。
程瑾是莽荒部落的植物种植师,他们部落粮食的种子的产量很大一部分都依赖程瑾的异能,要说以原主那副眼高于顶的性子在莽荒部落还没被人打死,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他真的有傲慢的资本。
在这个以武力为尊的世界,雄兽拥有强大的力量,负责狩猎任务,雌性的体力比起雄性来说弱了一点,但是耐力更持久,更懂得团结合作,还可以孕育后代。
与他们比起来,体力明显不足,还不能生育的亚雌则明显处于社会的最底层,长久以来,要是谁家生了亚雌,那绝对是一件极其丢脸的事情,会在整个部落抬不起头来,很多亚雌大多活不过成年。
不过近些年,一些亚雌觉醒了异能,有人拥有种植方面的异能,经过他培育的种子发芽率会增高,因此在旱季来临,野兽向南方迁移的时候,兽人可以靠吃种植出来的粮食度日,而原主幸运的觉醒了种植异能,因此尽管他是个无依无靠流落在外,还带着个拖油瓶的亚雌,他在部落的地位却依旧很高。
众人也知道程瑾对部落的重要性,很多时候都避免跟他产生矛盾,但这个得理不饶人无理搅三分的主实在不是个好相处的,所以这次他吵着要嫁去雨森部落,人们到是在心底里同情起那个少领主了。
“那他什么时候和雨森部落的少领主成亲呀?”田旭一脸鄙夷的追问道。
“他后悔了。”方彩两手一摊,做了个耸肩的动作,继续道:“可能是脑袋被撞坏了吧,祭司大人都同意他离开咱们部落了,但他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死活不愿意走,祭司大人都怀疑他不太正常,先让他休息,等他养好身体再说。”
方彩伸手指了指自己的脑子,表情有些复杂。
一听说程瑾不走了,很多人倒是真的松了口气,程瑾的异能在他们部落真的很重要,在他没来之前,旱季的时候很多年老或者刚出生的兽人都被饿死了,程瑾的种植异能起码让部落粮食的产量高了三成。
所以一听说他要嫁到在附近几个部落中实力最强大,却与他们莽荒部落有宿怨的雨森部落的时候,众人对程瑾真是恨得牙痒痒。
雨森部落为了占领他们这里的水源,前些年趁着他们食物短缺的时候对他们进行了一次突袭,要不是莽苍部落首领带着大家拼死反抗,莽苍部落所有人早就被屠杀殆尽了。
知道程瑾要嫁入雨森部落的时候,首领和祭司是极其反对的,不过原主做的比他们更绝,以死相逼不成,竟真的愿意为爱而死,倒是出乎了众人的预料,大家实在不相信程瑾这样自私自利的亚雌也有为爱奋不顾身的一天,有两三个年少的雌性还真的差点就相信爱情了。
没想到程瑾这一撞,脑子倒是清醒了,众人全当看了一场闹剧,继续干起了手中的活。
田旭撇了撇嘴,拉着方彩坐在阴凉地方,吐槽道:“首领大人已经一天没露面了,估计怕程瑾一死,外头肯定会议论咱们部落逼死种植师的事情,到时候那些流放过来的兽人,肯定不会选择咱们部落定居了,你快去告诉首领这个消息吧。”
“祭司大人让我先别打扰首领,他觉得程瑾现在还不太清醒,说出的话完全不可信,咱们还是静观其变吧,我猜没准这也是和那个少首领商量好的,演戏给咱们看,想让咱们放松警惕,最后不知道会搞出什么花招。”
方彩帮田旭擦了擦脸上的汗,和她一起边八卦着,边处理手边的野兽肉。
被众人议论着的程瑾此刻心情很是复杂。
程岩被程瑾抱坐到了半米高的木床上,看着他低着头望着自己一晃一晃的小脚丫,就是不敢用正脸看自己,在心里默默叹了口气。
他挑出一块相对来说最嫩的肉,动作轻柔的塞进程岩嘴里,程岩粉嫩的舌头一尝到肉,眼睛先是不可思议的睁大了几分,呆呆的仰头看向程瑾,口水慢慢从他嘴角滑落,他也不知道擦,这副模样更显得呆傻。
程瑾不仅想起上辈子他刚养财宝的那段日子。
财宝是只很记仇的猫,被家里的男主人打的连喘气的力气都没有,然后被随便扔在垃圾堆里了,还是程瑾下楼扔垃圾时见到,把它送去宠物医院花了一万多块钱才救了回来。
被救回来的财宝刚开始也和程岩的反应差不多,对主人很排斥,内心有些自闭,喜欢藏在黑暗的沙发下,或者洗衣机后面,一切程瑾找不到的地方。
程瑾想跟他亲近,反倒被小猫挠的皮开肉绽,换做脾气不好的早就把这不知好歹的猫扔去自生自灭了。
但程瑾却从不生气,仗着自己打过狂犬疫苗,每次被挠都好脾气的给猫主子献上酥脆的小鱼干,时间久了,财宝这个百炼钢直接被程瑾炼成了绕指柔,每天晚上都要钻进程瑾的被窝和他睡一个枕头,还舔的他一脸口水。
看着程岩,程瑾又想起了自家财宝,不知道它在末世过得好不好。
程岩自从父亲去世以后就没过上几天好日子,被原主这个便宜哥哥视为眼中钉肉中刺,粗活累活全交给他这个刚会跑的幼崽不说,原主甚至无耻到抢部落专门发给幼崽吃的肉干,要不是有祭司照看着,程岩早死的透透的了。
程岩把肉含在嘴里的时候,程瑾才注意到程岩正处于说话漏风的换牙期,满嘴只有几颗米粒大小的牙,这种极富韧性的生肉明显不适合幼崽咀嚼。
可能是身上拥有异能的原因,程瑾觉得自己身体恢复的比他预想的还要快,他现在扶着墙,慢慢走路已经没太大问题了。
程瑾走到木架上,按照记忆找出一把小巧精致的兽牙匕首,与别的兽人喜欢用自己的爪子撕裂兽肉不同,原主认为他们这么做过于野蛮,总喜欢用匕首把肉切开食用。
程瑾摸着匕首嘴角轻轻勾了勾,他把叶片上的兽肉重新改刀,切成大小均匀的小块,走到山洞中堆放篝火的地方,从篝火边抽出一根长度适宜的树枝,把肉穿在树枝上,重新点燃篝火,把肉放在火堆上烤炙。
被烤过的肉散发着迷人的肉香,热油滴落进火堆里,使火苗燃烧的更加旺盛,发出噼里啪啦的脆响,程岩咽了咽口水,目光穿过明亮的火焰落在程瑾那张淡然的脸上,表情慢慢放空。
程瑾见肉烤的差不多,又走回木架旁,取出最上层的一个被包裹的严严实实的罐子,里面装着一小半蜂蜜。
蜂蜜在部落可是绝对的奢侈品,一是因为这里的蜜蜂一只足有人拳头大小,兽人就算变回兽形,被蛰一下也会疼个几天,而原主这一罐宝贝蜂蜜就是雨森部落的少领主为了讨原主欢心才送的。
原主心气高,见少首领出手大方,条件可比莽荒部落的雄性好太多了,于是便想嫁过去,按理来说两部落结亲本是好事,但莽荒部落的首领桀当年亲手杀死了前来突袭的雨森部落的大部分年轻力壮的兽人,两部落这些年几乎少有来往,但都把彼此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恨不得除之而后快。
原主铁了心的要嫁给雨森部落的少首领这件事,与叛徒无异,但他这些年奇葩事干的太多了,大家都有了一定的免疫,一听说他要嫁到雨森部落第一反应竟然是“这果然是这奇葩能干出的事……”
现在的程瑾可不管什么少领主,他把金黄色的蜂蜜倒出一些滴撒在叶片上,然后均匀的抹在肉串上,最后把肉串再次放在火上熏烤,看着蜂蜜一点点渗透进肉里,他都忍不住咽了口口水。
程岩盯着自己面前烤好的肉,再次咽了咽口水,他清楚的记得自己上次吃肉还是和几个没有父母的幼崽在祭司的院子里吃到的。
程瑾在部落里作威作福,平时最看不上这些没娘养,没爹教的孤儿,对他们从来不假辞色,小孩子的世界是最真实的,他们知道不能惹程瑾,却把怒气发在程岩身上,以至于程岩在整个部落的幼崽中都受到了强烈的排斥。
而如今看着自己血缘上的哥哥温柔的把酥软的肉吹凉,味到他嘴边,程岩还是没忍住就着程瑾的手,顺着签子把肉咬下来一块。
入口是程岩从没品尝过的美味,甜蜜的肉比他吃过的任何东西都美味,又酥又软,好似化在嘴里一般。
程瑾一直观察着程岩的表情,见他很喜欢烤肉的味道,心里松了口气。
只是很快程岩就把嘴里的肉吐在地上,眼泪不停的流着,小小的身体不受控制的发着抖,他紧紧盯着程瑾的眼睛,痛苦的哽咽道:“哥哥,阿岩会听话,别抛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