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解释一下孟夫人的心理。她关心的是女儿以后的祭祀香火问题。
话说古代结个婚不像今天这样,如果想省事扯个证就算合法了。古时候结婚绝对是一个漫长而又耗费人力物力的过程,大体上可分为两大部分,共八个小项目。
这两大部分分别是“成妻之礼”和“成妇之礼”。
成妻之礼就是大家熟知的六礼,指的是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而成妇之礼,则是结婚次日清晨拜舅姑和结婚三个月行“庙见之礼”(新婚夫妇一起到夫家的家庙或者牌位前举行祭拜)。以上所有仪式全部完成了,新媳妇才算是丈夫家的人。否则就算明媒正娶、洞房花烛了,就像杜甫《新婚别》里的那位新娘,“暮婚晨告别”也是“妾身未分明”
孟丽君和皇甫少华的婚事进行到什么程度了呢?纳征。正好是一半。严格来说她还不是皇甫家人,以后享受不到皇甫家的香烟祭祀。同样的,她也没法享受孟家的供奉,因为没有侄儿祭祀姑姑的——这一点即使彪悍如武皇也没办法。所以在当时的鬼神观念体系里,孟丽君只能做个聂小倩、杜丽娘那样受厉鬼欺负的孤魂野鬼。
这是孟夫人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
好在我们的礼教系统很多事都有变通,极端的例子是冥 婚,所以说,如果皇甫少华或者说皇甫家的态度很重要,如果他们坚持这门婚事,孟丽君还是可以作为皇甫家的人享受香火祭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