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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阿叔 关我屁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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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殊刚被姓洛的阿叔捡回去的那段时间,两个人一起住在一间小破草屋里。草屋很偏,离最近的村子也要走上半个多时辰,常日里鲜少有什么人来。
阿叔话不多,长了一张忠厚老实的脸,面上总挂着温吞吞的笑,算是把一副好脾气都写在了脸上。他是腊月初六这天把莫殊捡回来的,便权当这孩子的生辰就是腊月初六、给他炖了一锅汤喝。
几块大骨头几片菜叶子盛在碗里,飘着零零星星一丁点油花儿,香味儿是寡淡又质朴的。莫殊尝了一小口,然后就放开肚子喝水一样咕咚咕咚喝起来,这碗汤让他对面前这个胡子拉碴一脸和善的中年人彻底放下了戒备。
阿叔坐在对面看他喝汤,等他喝得差不多了,和和气气地说,小殊,以后不要再跟人打架啦,更不要随随便便把人打死啦。
“不跟人打架怎么活下去呀。”莫殊觉得挺好笑,“我能活到这么大没给人打死,靠的不就是拳头吗?”
阿叔沉默了一会儿。
莫殊又道:“就说那个官老爷,如果我不打他,那我就被他打死啦,还怎么坐在这跟你喝汤说话呀。”
他叹了口气,对这乞儿道:“以后我们换个活法。”
莫殊又问:“你不是个杀手吗?你不也常杀人吗?”
阿叔不善言辞,又沉默了好一会儿,才温吞吞跟他说:“小殊,我没有退路。你跟我不一样,我不想你走我的路。”
莫殊其实觉得杀手这职业挺不错的,如果阿叔不去杀那个官老爷,他就不会遇到这么好的一个人了,说不定现在还在街头流浪,或者早已给那官老爷的手下打死也说不定。
他也没细想,笑嘻嘻地答应了阿叔“不许打架”、“更不许把人打死”的要求。十岁的小乞儿对生死没有概念,从小便把人命看得很轻。在他的观念里,“不许杀人”和“不许爬树”、“不许坐在地上”差不多,阿叔说不让,那便不做好了。
那天晚上莫殊喝汤喝得太多,闹了半夜的胃胀气,晚上翻来覆去地睡不着,阿叔就苦着脸坐在床边陪他。
从那以后莫殊就觉得,骨头汤是世界上最好吃的东西。他每次得了病身上不舒服的时候,便笑嘻嘻央阿叔给他煮骨头汤。满满一大碗汤喝下去,什么病痛什么不开心的事,都会烟消云散的。
阿叔的名声不大好,附近村子里的人都知道他是个杀手,一开始便都很怕他,路上遇到了都是要远远躲开的。后来他们发现这杀手脾气特别好,平常去集市上买菜买米从来都是和和气气的,碰上缺斤少两的小贩也从不跟人计较,顶多老实巴交地问一句“是不是称错了呀。”
一个好脾气的、好欺负的、不知道从哪来的、没有正当职业背后也没人撑腰的杀手——这让村民们无处宣泄又质朴到无知的所谓正义感终于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对象。于是他们再遇到阿叔的时候,便开始明里暗里指指点点。
胆子小的背后骂一句“真不是个东西,手上不知道多少条人命,死了要下地狱的”;胆子大的便冲到阿叔前面去,让他滚,滚得越远越好。
后来他们见这好脾气、好欺负的杀手不知道从哪捡了个野孩子回来,那宣泄得正欢的正义感便又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于是他们便连着这“野孩子”一起骂,说大杂种捡了个小杂种回来,这小杂种说不定还是大杂种早些年欠下的情债。
谁知这“小杂种”是个不好惹的,那人刚骂完上半句、下半句还没骂出口,莫殊照着他的脸抬脚就踹,一脚把这人踹得翻了好几个跟头。
围观的村民们当然没料到还有遇到反抗的一天,一时间慌了神,鸭子一样挤在一起退出去好远,生怕下一脚落在自己脸上。结果谁知那大杂种竟出手制止了。
“不许打人。”阿叔拽着莫殊往家走。
“他们骂人!”莫殊很是不服气。
“不是说好了不打人的吗。”阿叔低头看他一眼,眼神依旧温温吞吞,眉头往两边耷拉着,看起来甚至有点可怜,“他们说什么是他们的事,随他去便好了。”
围观的村民见这杀手果然是好欺负到了极点,便又重新聚拢开来、重新伸张起他们安放在两瓣嘴唇之间的正义感。
莫殊被阿叔拽回家之后又生了一会儿气,直到阿叔走进灶间把锅盖一掀——骨头汤的味儿登时飘了出来,他便全然忘了刚刚的事情、乐呵呵跑进灶间里区去了。
到底是小儿性子,脾气来得快去得也快,又天性心宽,遇上什么不高兴的事总能转眼就忘得一干二净。十岁的孩子当然不懂什么是是非非的大道理,只是阿叔让他别再介意那些人的话,他便真的不再介意了。
想一想确实是这样,阿叔这个人的好,只有他自己知道,别人当然不晓得。再说他流浪街头的时候什么难听的话没听过,那群人翻来覆去只会骂什么滚、野孩子、杂种、不干净、莫殊觉得弱爆了,真要骂起来的话自己一个人能骂他们整个村。
于是他高高兴兴喝光几碗汤,就真的再也没因为别人骂他骂阿叔就动手打人,再难听的话也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别人骂得再怎么起劲儿他也不带搭理,照旧乐乐呵呵买菜买米打酒去。
有时候兴致好了,甚至还跟骂他的人贫两句,贫得人脸上青一阵红一阵。
莫殊不怎么识字,却很喜欢看东西。以前流浪街头的时候他便很喜欢坊间卖的话本子,常常央老板给他看两眼。后来就去偷,再后来就用偷东西换来的钱去买。长到十岁了也就只认识一些常见的简单字,看话本子基本上是靠着插图连蒙带猜。
阿叔家里也有不少话本子,还有一些写满了字的不知道什么玩意儿,莫殊很感兴趣,抓起一本来就让阿叔教他认字。阿叔没曾想一个乞儿能对书本有这么大的兴趣,心里挺高兴,便每天晚上都在桌边教他读书认字。
这些话本子里当然不会讲什么家国天下的大道理,都是一些行侠仗义的民间故事,莫殊看得兴起、认字认得飞快,没过多久就能一个人捧着话本子看了。那段时间他常常钻在一堆话本子里看得入神,偶尔跑出来喝口水吃口饭给他阿叔一个大大的熊抱,其他时候皆埋头在那些快意恩仇的故事里头。
阿叔常日里便会去坊间搜罗各种书来给莫殊看,从学堂里先生教的圣贤书到民间志怪杂谈全都有。他知道自己除了杀人,也不会别的什么,怕是没法教莫殊做人处事的道理,便希望他自己从书里学。
卖书的人问他买这些书回去做什么,他说给娃娃看。
卖书的便说,若想娃娃乖巧听话只读圣贤书,便只买先生教的那些书就好了。
阿叔想了想,还是顺带着买了几本侠义列传、诗词选刊。他说娃娃该多看书,什么书都要看一看、什么人都要见一见,才能想明白自己到底要怎么活、要成为什么样的人。
他买回来的书莫殊全都看。有些看了觉得大有道理,便反反复复再读上好几遍。有些看了觉得不认同,却也从不说这书上一派胡言,只道是各人有各人的看法、各人有各人的活法。
莫殊很聪明,学东西一点就透。阿叔对这一点很欣慰。他想,这孩子日后当不会成为像自己这样只会杀人的人。
他常问莫殊,是不是对以前的事儿一点都不记得了,是不是真的不记得自己家在哪爹娘在哪了。
莫殊一开始老老实实地答不记得,再后来稍微有点不耐烦起来。但转念一想,阿叔准是好心想帮自己找爹娘,便跟个狗皮膏药一样挂在阿叔身上,唠唠叨叨地说他喜欢阿叔、喜欢跟阿叔一起住,根本不在意家在哪爹娘在哪。末了,又笑嘻嘻地补上一句,有阿叔的地方就是他的家,让阿叔以后不要再问自己还记不记得爹娘的事情了。
阿叔低头看着这个满脸笑容挂在自己腿上的孩子。又想了想他二人初遇时那个立在巷子里、满头满脸都是血,刚杀了人却满脸笑嘻嘻的孩子。
就像是两个人。
莫殊是经常见主顾找上门来要阿叔帮他们杀人的。
这些主顾什么样的都有。被村官侵占了家产的,被恶霸抢了老婆女儿的,被对手抢了生意的,跟人有杀父杀母之仇的。阿叔静静地听他们哭诉自己的委屈和不得已,听他们讲自己对那“该杀之人”的恨意。
于是莫殊更觉得他阿叔是个惩恶扬善的大好人了。
阿叔提着他那柄长长的刀出去的时候,莫殊一般是坐在门槛上看,或者嘻嘻哈哈地送他一段,然后自己慢悠悠晃回去。
他在后边看着阿叔的背影,像在看着一个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