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屯田制:魏晋时期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分为军屯与民屯。军屯由士兵轮番屯种,又称为“营”,六十人一营“且田且守”,由司农度支校尉管辖;民屯则是由屯田客耕种,五十人一屯,由屯田司马管辖。
2.分谷制:屯田客讲究“分谷制”,即分谷之术,若是耕田用官牛分谷时则国家收六成,农夫得四成,后来变成国八民而;若是用私牛则是国家人民各得五成,后来变成国七民三。分谷是国家主要的剥削来源。
3.世兵制:又称“士家制度”,一是兵农分离,世兵有独立户籍,兵民各立户籍,世兵身份低下,若要解除户籍须有皇帝诏令;二是“错役制度”,即所谓的“人役居户,各在一方”,将世兵家眷当作人质,防止世兵逃跑;三是终身为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世代为兵。而世兵的妻子与女儿在丈夫死后改嫁只能嫁给世兵,世兵逃亡,全家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