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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 7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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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良叔书店正式进入改造之前,为了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不妨碍改造期间的经营,罗莎让林冬树写一份计划书。因为没有电脑,冬树用手写的方法,包括很多图片说明,都是人肉画上去的。
反正他们不赶时间。
这样一来,林冬树这几天都有事可做了。罗莎给他空出一张小桌子,风扇对着他吹,让他在那里埋头苦干,需要查资料的地方,就把手机借给他。
这年头连手机都没有的高中生,是多么的可爱。罗莎每天站在柜台前,托着下巴看着冬树认真的侧脸,觉得心里充盈着幸福和快乐。
但愿幸福和快乐的获取,能一直一直都这么简单就好了。
途中叶臻一来过一次。
罗莎以为叶臻一和林冬树吵了那一架之后,永远都会有疙瘩,永远都和好不了了。毕竟叶臻一在意的问题,是永远都不会得到解决的。
但是他还是来了,还好像患了失忆症一样,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似的,照样和林冬树搭话。他说:“你小子,怎么每天穿的都一样?”
对了,我们的叶臻一先生,从高中起就是时尚大咖。那时大家还不知道什么叫做古着,什么叫做INS爆款,他都知道,还找到个各种购买古着的渠道。
可惜,贫穷成为了他时尚大道上的绊脚石。
但是这也抵挡不了他成为了班上最时尚的仔。
“你改造书店,我改造你吧。”叶臻一突然热血地说道。
又是等到罗莎下班时,三个人在夜幕降临的街道上走着。这次叶臻一步行过来的,自行车只有一辆。罗莎推着自行车,林冬树夹着文件夹走在前面,叶臻一走在罗莎身边和她咬耳朵。
“咋了?你想通了?”罗莎问他,“不恼人家了?”
“嗯……看在他长得好看的份上吧。”叶臻一一本正经地说道。
“滚。”罗莎打他肩膀。
罗莎知道叶臻一要把冬树带到哪里去。这个时尚达人其实是非常寂寞的,因为古着毕竟是小众玩意儿,大家虽然称赞着“不错啊好看啊好特别啊”,其实并不太能接受他那一套,不会去了解和尝试。因此叶臻一根本就没有在这方意气相投的朋友,普通男生购入单品不是去官网淘打折货就是抢购限量版,而他的东西都是中古货。
现在,算是被他逮着个可教的“孺子”了。
他们一行三人先去叶臻一停车的地方,再开车去S城。因为小城镇没有古着店,要去省会的。久弥留镇到S城不堵车的话要一个多小时,更别说导航找店和找地方停车了。
“你有病吧?”罗莎抗议道。
“你不去对吧?”叶臻一回头用手指指着她,再指指林冬树说,“你呢?你也不去?”
林冬树呆在原地,注视着叶臻一。他觉得眼前的男人不知为何特别热血,特别较真,特别男子气。如果他说不去,他一定会被抹杀掉。他舔舔嘴唇,识趣地说:“我去。”
叶臻一像大获全胜一样挑起眉毛,再挑衅般地看向罗莎:“你确定不去了是吗?”
“我也没说我不去。”罗莎落败地嘟着嘴说,“给我买个面包填填肚子吧。”
究竟为什么会走上了这条路?上辈子好像并不是这么走的。
S城是罗莎上个月为止还生活着的城市。那城市的景观、氛围,她最熟悉不过了。她坐在副驾驶座上,把林冬树孤零零地晾在后座。偶尔她会瞄瞄后视镜里的林冬树,发现她除了能看见他高高耸起的鼻子和翘起的嘴巴、下巴,其余什么都看不到。
看不到城市映在他眼瞳里的模样。
叶臻一唱机里放着的是一般人很少听的“海龟先生”“马赛克”,还有什么“新裤子”“脑浊”。听着不错,但是肯定安利不出去。叶臻一跟她说,这些人的live有些他听过,就在S城,票价才100,便宜得很。
乐队是真的穷。
罗莎想起了她临死前的那年,一个网络平台推出了叫《乐队的夏天》的乐队PK综艺节目,“新裤子”之类的参赛乐队不说票价暴涨,还一票难求。
穷也有穷的好处,不是吗?
但是她没有给叶臻一说这些,她什么都没说,只是沉默地看着窗外城市的霓虹。
“怎么?你还是想回到这里,对吧?”叶臻一打破沉默道。
“嗯……”她含糊地答道,没有否定。然后再瞄了后视镜一眼,林冬树的脸埋得更低了。
他说过,罗莎,你回来了,就不要走了。
他怕她走,每天都像影子一样吊在她身后。
但是终会有一天,他会找不到了她这个坐标的,她是会回来的,回来S城。因为这是命运,这是注定的。
不回来,她怎么能了结关于那个人的一切?
因为那个人改变了她的一生,那个人间接了结了她短暂的生命啊。
但是这些,她对谁都不能说。
泊好了车子,三个人走进了一家陈设非常复古的店铺里,店铺不大,橱窗的暖黄色灯光下,是古着非常具有代表性的花衬衫、“老爷爷裤”和各种各样成色的工装,看店的是个小胡子,三十岁左右的模样。看见叶臻一,两人居然很亲热地击掌,这种美式的感觉,让罗莎和林冬树禁不住相互交换了一下意味不明的眼神。
林冬树头发还是那样遮着眼睛,口鼻下颚还是那样秀气突出,像中世纪的油画一样。他依然很害羞,但看上去挺高兴,打量这个散发着衣物洗涤剂的五彩缤纷的店铺,很是好奇。
“你太久没来了,阿一,今天得跟你说说这些货——”老板把叶臻一拉到一排衣架前,说着罗莎和林冬树都听不明白的品牌和款式名字,但是有一样是听明白了的,就是80年代、90年代。这里好些衣服比罗莎都要老了,更别说林冬树。林冬树听着这些事件,觉得那样神奇,伸手小心翼翼地触摸着这些衣服,就像搭上了时光机一样,来到了几十年前的人类的生活场景里。
有些东西是亘古不变的,例如审美,例如爱。
店铺里也有少量女装,罗莎也去摸那些衣服,剪裁和质感确实和今天她穿到身上的衣服很不一样。毕竟,在过去,衣服并不像现在那么廉价,而这些被珍藏起来的衣服,就更加有价值了。而她身上的衣服,档次低,烂大街,几年后,用来擦地都不配。
她也开始审视自己的时尚观,身上的布块,是不是不应该仅仅是块遮羞布。
“这个很不错哦!”叶臻一突然冲她说道,彼时她手里正拿着一件旧报纸模样印花的无袖连衣裙,下摆是修身的A字裙,显身材的同时又有种酷酷的性冷淡风。
罗莎其实很少穿裙子,她怀疑地看着叶臻一,却被对方推去试衣间:“你穿穿看,肯定再合适不过了。”
这架势,不穿都不行了。而且大老远的开两个小时来,难道就不痛快痛快吗?她把裙子穿上了,居然真的刚刚好,腰掐得准,臀也松松的余量刚刚好。她的胳膊瘦中又带些肉,还算白皙,露出来比她平时穿着半袖T恤另有一番风味。她本来就背着斜肩的黑色小包,和这裙子竟然是绝配。
她走出来,三个男生都看得有些定了神。
并不是电视片段里“哇好美”的惊艳,而是会心一击的舒适感。老板走过去推销道:“这裙子你知道最特别的地方是什么吗?市面上的报纸印花布料,不是棉麻的,就是漂白的棉布,做得生硬。这个布是肌理皱棉,软糯糯的,可亲肤啦!你仔细瞧瞧上头的印花,是不是有种掉漆的模糊不清的感觉?那不正是旧报纸的高度仿真嘛!”
罗莎听得直哈哈,说:“老板,可没人比你更会做生意了。”
“我只是不想我的宝贝儿错过一个完美的主人。”老板笑嘻嘻地说,“毕竟我的工作就是为它们寻找主人嘛。”
罗莎喜欢这种说话,林冬树也喜欢。
眼前是好看的小姐姐,时尚的小哥哥,钟情的老板,和有品位的店铺。他觉得舒服,兴趣也浓了几分。叶臻一捕捉到了他嘴角不经意的笑容,连忙抓起衣架上一件材质薄透的白衬衫,配上灰色的马甲,裤子是合身的深军色长裤,全部塞给林冬树,说:“你也去试试,天天看你穿一样的,简直在辣我眼睛。”
“可是……”林冬树抱着衣服挣扎着,可是他哪里有钱付呢?
“快去快去。”叶臻一不由分说地把他推进了更衣室里。更衣室里还有罗莎换下来的T恤和宽松的浅色牛仔裤,牛仔裤上还挂着红色的柳钉皮带。他有些愣神,盯了这些衣裤足足五秒,心跳不由得有些加快,步子挪了挪,靠近那些贴身衣物,几乎是贴上了脸。
他闭上眼睛,闻到了衣服洗涤剂的香味,和淡淡的体味。
如果这一幕被外面的人看到,一定会认为他很变态吧。
一定会远离他吧。
但是他的眼睛不知不觉有些湿润了。
他就是这样卑微地贴近那个人,收纳那个人,比毛孔还要细致。
他知道谁都不会明白的。
她的气味让他胸中涌出异常安定的幸福感。
他把衣服换了出来,也是惊人的合身。他17岁了,身高差不多要定下来了,不高不矮的个头,较为宽阔的肩膀和胸膛,还没有完全长开来,身体还不够厚,但是足够清瘦。
大家都那样用眼神扫描着他,他只能羞涩地埋着脸,只觉得身上的衣物清香、轻盈,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好看。
叶臻一像个producer一样对自己的眼光颇为满意,还在老板使眼色道:“怎么样?可以吧?”
老板由衷地竖起了大拇指。
叶臻一又像购物狂一样给林冬树选了几套衣衫,随便帮自己收了几件,心满意足地掏出卡来付款。老板在计算器上一段狂摁,给他亮了个最终数字,罗莎抓过来一看,倒吸一口凉气:“我的天!好贵!”
妈的,几件夏天的衣服,接近三千块!
“啧啧啧,你不懂。”老板夺过计算器,“多来几次你就懂了。”
叶臻一二话不说付了钱,三个人又重新回到了车上。
罗莎说:“看来卖鱼很能挣啊哈?”
叶臻一白他一眼:“你管我。”
“我不管你,我只是……”罗莎掖了掖衣角说,“谢谢你。”
叶臻一摆摆手,没说什么。
只是一直说不出谢谢的,是林冬树。车子把他送回城西的老住宅区,这一带的房子,大概是久弥留镇年龄最大的房子,是灰色的石楼。不过不要紧,住了好多年工地简易板房的林冬树,终于住到了正常的楼房里。
用400块一个月的房租。
他提着一个两个纸袋子下了车,现在街心公园前面把车子目送走。他几乎没有什么机会搭乘轿车,更加从来没有一连买几件的新衣服。
哦不,这也不是新衣服,是旧衣服,很贵的旧衣服。
他的同学,大概谁都不会坐一个萍水相逢的哥哥的车去s城,也不会有亲人以外的人给自己花千把块买衣服,他们更不会体味到,这是因为喜欢一个比自己大十岁的人而引发的。
从小到大,他都和他们不同。
他为这种不同而无比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