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日本具有两本收养形式,其一就是新形式下的特殊收养,也就是参照希望西方国家的做法收养6岁(有些是8岁)的无家可归的、受虐待的以及被抛弃的儿童。
另一种就是传统形式的收养,就是普通收养,这种收养是得到法律肯定的,其被收养人可以是儿童或者成人,大多数情况下是成年男性,作为收养家庭的非血缘关系继承人,他被收养后要改姓收养家庭的形式。这种收养条件非常宽松,收养的双方只要达到法定年龄15岁,养父母比被收养人大一岁即可(收养孙子或者继子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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