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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1. ...

  •   第二个案子开庭-5

      休庭结束,庭审再度开始。
      “审判长,我有临时动议:要提出提出一份B国大使馆的投诉。”
      欧森立刻反对,“审判长,有关管辖权问题,之前已经彻底讨论过、并已确认我国的属地管辖权优先。现在再度提出这个议题纯粹是浪费时间!辩护律师要抗议,请向外交部陈递!”
      “若是向外交部提出正式抗议,后果恐怕并非欧检察官可以一肩扛起。”牛大为说:“在外交行动和法律手段反制尚未演变到无法转圜的地步,大使馆手下留情,让我在此提出投诉。”
      审判长沉吟片刻:“请说。”
      “B国大使馆深明崇尚法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道理。这次抗议的不是管辖权问题,而是质疑在执法过程中明显的瑕疵,对B国主权与民众利益造成极大伤害。”
      “牛律师的意思是警方是非法逮捕?”欧森不以为然,“的确,当时警方确实是持拘留证、而非逮捕证。但那是公安机关签发的刑事拘留证,之后同样由公安机关执行关押,程序于法有据。”
      “问题不在于逮捕证件,而是‘地点’。”
      牛大为缓缓的说:“警方是在飞机头等舱逮捕Luhut,而那架飞机上有刚来我国参加少年世界杯足球赛的B国少年足球代表队,座位是由大使馆特别向B国国航订下的。也就是说,在乘客中包括了球队队员、教练团和同行家长等近80人。而警方在没有提前知会大使馆的状况之下、突如其来的逮捕行动对小球员们造成极大的惊吓,根据联合国少儿权利条约……“
      “什么?”
      包蓁怒了。
      欧森对包蓁使眼色:“千万别冲动……”
      包蓁起立:“我们单位执法绝对遵守法定程序,绝无执法过错!”
      审判长:“遵守法庭秩序!”
      欧森皱眉,但还是维护包蓁,“审判长,警方在执法时没有逾矩行径,绝对合情、合理、合法。”
      “检察官请注意不要护短而作伪证。”牛大为说:“请问被告在被捕当时,是否曾在表示‘行使外交豁免权’,并要求与使馆通话?”
      欧森愕然,没说话。
      “这是一段在同班飞机头等舱的乘客所侧录视频。”牛大为请庭务员播放。
      视频中见到Luhut大喊:“我有外交豁免权!我要和领事馆通话!我要律师!”

      欧森重重呼了一口气。他知道牛大为的计谋:毒树之果。但已经无能为力。
      “我们明白公安机关在维持社会秩序的努力。但这个视频却恰恰显示了执法行为过于粗糙、有诸多漏洞,只会让人民对其丧失信心。”
      审判席上一阵交头接耳。
      “审判长,对于我们的管理不当、监督不周,我深表歉意。”欧森起身说:“我们会即刻检讨、修正。”

      接着检方和辩方再度攻防。但检方已经失去一开始的犀利立场,只能跟着牛大为的引导,拘泥在一些枝微末节的小事上,节节败退。
      之后,审判长宣布:“……故意致死罪、企图进行恐怖行动等的罪名并不成立,变更罪名为过失致死,这些部分将在下次开庭时继续审理。裁定被告以100万交保,但需配戴电子脚镣、并由一名武警随时监控,所需开销由被告完全负担。”接着一敲法槌,结束庭审。

      包蓁依旧愤愤不平的坐在旁听席上,瞪着辩护席,完无法不认同。 “太过分了,从原本的收押禁见变成交保候传……这个律师把一个恶行重大的罪犯带出法庭!”

      牛大为让米仓良、杰利带Luhut从后门离开,低声叮咛:“全体噤声,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在稍晚发出统一新闻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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