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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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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是没舍得把那座房子卖掉。
人生在世,总要有个归处,作为在这个世界的第一个居所,它已经成为了家一样的存在。留着它,也许有一天,我还能和窝金、侠客、信长他们一起住在里面。
离开他们的第二天,我也出发踏上了旅途。
目的地是在地图上看到的一个小城镇,名字叫□□莎。或许因为同有一个莎字,让我倍感亲切,于是决定去看看,若不错的话,就定居下来。
爱莎小镇位于天空竞技场所在城市的西南方,属于同一大陆。但因为是个小城镇,没有直达的飞艇。需要先坐三天飞艇到离它最近的城市罗斯科特,然后再换坐一辆长途巴士,大概半天左右的时间,方能到达目的地。
用侠客帮我弄到的身份证登记买了票,乘上飞艇,到分配的房间放好行李,我就背着装有贵重物品的小包出了房间。
买了吃的,来到一处安静的地方,再次拿出手机翻看。
早上醒来的时候,床头柜上除了侠客帮忙办好的身份证件外就是这部小巧的糖果手机了。
浅粉的外壳就好像一颗糖果,按下顶端,手机盖就会自动弹开,里面的按键一颗颗犹如乳白色的扁圆巧克力,摁起来弹性十足相当舒服。对这款手机我真是爱不释手。
刚拿到手的时候,简单看了下它的功能,在这个信息科技还不够发达的90年代已经是非常难得了,不愧是侠客给的,质量有保障。
翻到通讯录界面,联系人只有三个,侠客、信长、窝金。不知道是不是某人故意戳在第一个,不要怪我为什么会这样怀疑,实在是这微妙的排列顺序简直在默默暗示着越是排在后面的人越有可能联系不到,而接下来翻到的某人的留言恰到好处地证实了我的想法。
草稿箱里,侠客存了一条信息,看得我当场就想把手机扔出窗外。
我仿佛能看到侠客笑嘻嘻地对我说着,“莎莎真是了解我,找人绝对不在话下。但是有样东西叫做手机,想找莎莎只要按个号码就可以了哟~联系人里是我们的号码,我二十四小时开机状态,另外两个就不一定了,也许手机没电了也不记得要充。总之,莎莎有什么需要帮忙的随时可以打给我们,期待来电~”
侠客真是时时刻刻不忘让我倍感窘迫,想到我昨天晚上对他们说的要找到我侠客一定很在行就脸红,他那句“有样东西叫手机”完全就是在变相嘲笑我的无知!哼!姐姐我触屏在手的时候他还抱着他的大哥大跟宝贝一样呢,有什么了不起的!
气管气,我是不会真跟手机过意不去,抛到窗外头去的。
拿着手机犹豫了一个早上,想着是不是要发点什么给他,感谢太矫情,其他的又想不到可以发些什么。纠结了大半天,最后还是作罢。这才第二天,搞得像刚谈恋爱的小情侣似的隔天就一个短信过去也太奇怪了,于是把手机放一边,翻开特意买来消磨时间的旅游杂志开始看。
杂志上刚好有提到我正在前往的爱莎小镇。笔者写到爱莎是几年前刚刚建立起来的一个偏僻小城镇,人口不足一万。据说是一个人为了自己遍寻不到的心爱之人而创建起来的,这位创建者一直住在这个小镇,怀着对爱人的思念继续生活着。没有人知道他的长相,甚至连最初来到这座城市定居的人也不知道他的名字。因为第一批移居过去的人是分别到达的,有先有后,还有同时入住的,那个人混迹在众人之中,于是到现在也没有人知道那个创建者是谁。该小镇也因此而成为了情侣们纷纷向往的地方,甚至还传出了只要找到那个神秘的创建者就能获得幸福的说法。
吃吃喝喝,翻翻书,看看电视,没有压力的时间总是过得特别快。很快就到了第三天,再飞行几个小时就能到罗斯科特了。
因为昨晚有天空竞技场的实况转播,觉着是个练凝的好机会,结果看到用念过度昏睡了过去,再睁开眼的时候已是日近中午。
拖着困乏的身体,本能地慢慢沿着飞艇外围的走廊往餐厅的方向走去。不经意地抬头向窗外望去,天很蓝,稀薄的云层像泼洒蕴染开的浅灰墨迹,蔓延至远方的天际,美得那么不真实,让人想要伸手将它揉捏撕碎。
我真的不是在做梦吗?即使来到这里已经两个多月了,我还是会时不时地这么怀疑。
因为穿越这种事情实在是太不可思议了,更何况我怎么会半点关于如何穿越以前的记忆都没有。
是车祸?得了绝症?跳楼?还是被人捅了?
完全没有诸如此类的记忆,这更让我觉得这一切是不是只是一场梦,会在某一时刻毫无预兆地醒来,然后……
“哎哟!!”困意肆虐外加走神,脚下不当心踩着什么给拌了一下,人狠狠朝着地板上摔下去。然而,迎接我的却不是硬邦邦的地板而是软绵绵的一团。
刚刚在不远处的一大片乌云此时已经飘至附近遮挡了光线,飞艇内一时陷入了昏暗之中。
我看不清楚绊倒我的是什么,但凭直觉肯定不是什么好东西,说不定是装着尸体的蛇皮袋,或者直接就是一具尸体!
想到这里我赶紧手忙脚乱地爬起来,手脚并用迅速往后挪动着退开。地上被我拖行出的一道触目的血痕、手掌黏腻的感觉,以及鼻腔嗅到的愈发清晰起来的浓重血腥无一不证实了我的猜测。
扶着墙勉强站起身的我突然就想到了信长说过的话——未被鲜血浸泡过的我是不可能变强的。这不,现在只不过是看到满地血流成河,双手沾满了血就浑身发软了,亏我现在还是个念能力者。
自嘲地扯了扯嘴角,已经往回迈出的脚步却在看清地上那个东西的真面目时硬生生地顿在了那里。
乌云慢悠悠飘离而去,光线再次穿透玻璃窗渐渐照亮了舱内的每一个角落。
今天的太阳光并不特别耀眼,它温柔地给天空渐渐染上了金的色彩,仿佛还不满足似的,爬上窗橼、沿着墙壁,一直给躺在地上的人的身上也包裹上了一层金。
明明是那么狼狈不堪的模样,明明是浑身浴血的惊悚画面,为什么却那么美得让人一瞬间感觉不到呼吸了呢?
仿佛是上帝一时兴起随意泼洒了红色的颜料,却又觉得弃之可惜,遂用金色勾勒了一遍完整的轮廓,然后就完成了这么一副夺人心魄的美人浴血图。
直到躺在那里的美人动了动眼珠子,向我这边看来的时候,我才如梦初醒般回过神来。
看看我这是走的什么狗屎运,居然碰到了这位大少爷。
如果我现在装作没看见转身走掉,下次再碰到会被抹杀掉吧?
后来跟他说起这件事的时候,伊路谜说,其实就算我当时真的丢下他他也不会为此追杀我的,那才是正常的反应。
“所以你是想说我不正常吗?”
“嗯,是不正常,难道不是吗?”
“还反问我!”跟这个人讲话永远都有暴血管的危险。
“一般人都会,其实我也很奇怪你为什么不拍拍屁股转身走掉。”
“喂喂!”
不过想想他说的也没错。的确,一个只见过一面的并且还要杀掉自己的人,一般逃都来不及,哪里还会想什么再碰到这种事,最好一辈子别再看到才是吧!再说他当时那个状态,也只有我这个知道未来的人才会觉得还活得了吧?脑瓜子被门夹了才会去救要杀自己的人!所以说:穿越害人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