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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遭遇剽窃 ...

  •   抽空翻阅报刊,某省级报头版一篇言论稿的标题——《要奖励更要讲励》让我有一种似曾相识之感。再读全文更是令我诧异。这篇言论稿的内容与我在此之前发表在某媒体名为《‘重奖’更要‘重讲’》的稿件有着惊人的雷同。
      去年,我在某媒体刊发了一篇名为《‘重奖’更要‘重讲’》的稿件。大意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不少企业都十分重视对先模人物的物质奖励。奖励幅度由过去的一条毛巾、一件汗衫或一个搪瓷缸到现在的几百元、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并能享受境内外旅游和其它一些物质奖励。
      我在文中呼吁,在加强对先模人物物质奖励的同时,更不能忽视宣传教育和精神奖励。要在“重奖”的同时,发挥“重讲”的作用。一是希望各级领导在公开的场合或适当的时候,多多表扬和赞赏这些有功之臣;二是要开动各种宣传机器,大张旗鼓地对先模人物予以表彰;三是让先模人物现身说法,通过报告会、宣讲会等形式,讲自己的学习体会,工作业绩,成功经验,让他们做好传帮带,这样就能更好地激励和教育其他职工。这篇仅600多字的短文刊出后,曾被一些网络媒体转载。
      不料,一位名叫蔡某某的人将此文不超过10%的内容进行了无关紧要的调整,甚至我的稿件里引用某先模人物说的一段话,他连一个标点符号都未动,就以作者的名义地刊登在这家省级报上。而此文的编辑、该报的副总编跟我也十分熟悉。于是,我给该报的副总编发了电子邮件。表明了我的疑惑,并在电子邮件中附上我的原稿。
      不到20分钟,这位副总编就给我打来电话,肯定此稿系抄袭我的作品。并告诉我,这所谓的作者是省内某市一家企业的员工,他说,作为编辑,他也是防不胜防,以前的新闻稿件需要盖上作者所在单位的公章。但言论稿一般都不需要。再说,现在的稿件大多是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因此他们更没有手段鉴别稿件是否剽窃。接着,他话锋一转,小心翼翼地向我问道:“您看这事怎么处理?
      按理说,一般人遇到这种情况,大多通过法律途经为自己讨个说法。现在,不是有不少人热衷于“打一元钱官司”么。但我想,如果我起诉对方,虽然胜诉没有什么问题,但除了首先要缴一笔远远高于此稿稿酬的诉讼费外,还要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再说,我胜诉了又怎么样?无非让对方无地自容,自己却并不能受益。况且此事还牵连到原本无辜的媒体和编辑。想到这,我对这位副总编说:“请您转告他,别人嚼过的馍馍没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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