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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7刑法学总论(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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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在第一位的依旧是范命学的“古中国的刑法学”。

      评论区。

      学生编号J3151103048:日常刷范老师的课,太他妈爽了!

      学生编号U5553827926:听范老师的课总能让我想起梁老师当初的“走遍天下”系列,怀念。

      学生编号U5553827911:梁老师,你什么时候再开个课程呗,同学们都很想你。

      学生编号R3151103027:我对范老师课堂讲的那个案例很有兴趣,希望还有后续,我很想知道放在当时的环境下,这种案件会怎么判。

      学生编号J3151103066:邬安常说得很有道理,咦,话说为什么范老师会说要判过失杀人呢?

      学生编号T3151123766:如果是现在,殷罗毕不仅不会被判罪,还能得到一大笔奖励,这就是社会的不同啊!

      学生编号O3151103044:……这案子如果放到现在……根本就可能会出现伤亡好吗。

      学生编号K3151103111:归根究底,就是当时的环境和局势造就了这个悲剧的诞生,所以,根本就不是殷罗毕的错好吗?见义勇为诶,乐于助人诶,这是多么难能可贵、多么值得我们学习的美德!

      学生编号Y3151103077:所以都是时代的错吗?

      梁老师:看来同学们都有听话好好爱学习,抚摸一个。老师现在忙着成家,新课等成家之后还会开的,同学们可以放心,嗯,说不定以后还会和你们范老师合作推出一个新的课程系列呢,这个你们可以期待。还有同学不明白范老师跟他的学生们说该案件定位过失杀人的用意的,其实,范老师是故意这么说的,他是想激励同学们思考,你们看,邬安常同学不就在之后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看法吗?

      ·

      殷罗毕这件案子的影响比范命学想象中的要大很多。

      当然,这个影响大不是针对社会而言,事实上,在每天的报纸上或者新闻上,都没有提到这件事情,就连事发当天,新闻媒体也只是在当地的晚报里一笔带过。

      但在法律界,这件案子却掀起了轩然大波。

      同学们争相讨论,各执己见,经常在教室里就吵得不可开交,有时候兴致来了,在操场上就能来一场辩论赛,搞得其他专业的学生都不敢离他们太近,就怕被他们的口水糊了满脸还洗不掉。

      律师界也差不多,但这里面看戏的人更多些,这些真正的老牌律师,其实并不是真正的科班出身,他们真正感性趣的,是这一场“法律”与“道德”的碰撞将会如何收场,然后根据这一次的社会风向定位他们之后的工作重心。

      而学术界就不一样了,这些老学究们都是真枪实弹地“杠”上了,论文一篇接着一篇的发表,南辕北辙的观点,他们像是要把一辈子的话一次性说完似的,“法律”与“道德”这对冤家,在他们的笔下,矛盾彻底爆发。

      就是苦了专门出版论文的出版社,每天面对着近百篇论文,还他妈的每一篇的观点都不一样,加班加点之后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都已经开始怀疑这个世界了。

      范命学被窦云章带动着,也对这个案子稍微关注了下。

      范命学死命强调,只是稍微,就是一点点。

      系统无情地嘲讽,那你倒是上课啊,别总在课上谈论殷罗毕的案子啊。

      范命学梗着脖子不认输道,我这是在满足同学们的求学心理。

      系统就是笑,不说话。

      其实范命学这人,看似无情,其实也挺有情有义的。

      它开始对这个改造之旅期待起来了。

      当然,它更加期待改造成功的范命学会变成什么样子。

      如果说原来的“殷罗毕案”是两军对战、激情澎湃,那么当苏潘出面表示他将作为殷罗毕的辩护律师出庭的时候,“殷罗毕案”就瞬间升级成了世界大战。

      苏潘的名声大到连圈外人都耳熟能详的地步,他的出现,算是把这件案子推上了一个新的巅峰。
      同时,也推到了媒体和人民群众的面前。

      这些圈外人的说法无非就两种。

      第一种说法认为不管殷罗毕本意为何,他终归是杀了人,所以应该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说法认为在这件案子中,殷罗毕并没有任何罪过,出现伤亡只是意外,殷罗毕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开庭的那天,范命学被窦云章拉着也去看了。

      苏潘一个老爷子,独坐一排,面对着十几个检察官和两个同行,竟没有任何怯场的行为,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是大家风范,气度非凡。

      所谓风华绝代,不外乎是。

      范命学看得满脸陶醉,内心狂冒粉红泡泡。

      苏潘好帅啊人家好喜欢啊~

      系统全程冷漠脸不搭话。

      妈的智障。

      不过,范命学这犊子虽然口头上总说着讨厌老师的话,但其实……

      他是对老师爱得深沉啊!

      系统露出猥琐脸。

      结束后苏潘来找范命学。

      “你也来了?”

      范命学点点头。

      他旁边的窦云章抢着说:“殷罗毕是命学的第一届学生,他当然也要来看看。”

      苏潘点点头,看着范命学,一脸的欣慰。

      “你现在是越来越有老师的感觉了。”

      范命学对天翻了个白眼。

      他向来都是对老师这种生物敬而远之的好吗?

      苏潘的辩护可以说是成功的,但是具体要怎么判,还是得等法院作出最后判决。

      范命学问苏潘:“要是法院还是要判过失杀人怎么办?”

      苏潘想也不想就道:“那就继续提起上诉啊!”

      范命学不懂,问:“这真的值得吗?”那只是一个学生,不是吗?

      苏潘沉吟片刻,认真道:“如果你让我为了学生抛妻弃子、违背忠义,那我肯定是不肯,但现在是为了学生的前途和未来的造化,我自然是要尽力而为,而且,那孩子本就没有错。”

      范命学听着,低下头,不再言语。

      窦云章突然伸手,覆在范命学交叠的手背之上,轻轻拍了拍。

      范命学眼睫毛轻轻一动,忍不住看了他一眼。

      窦云章又碰碰他的脸颊,眸中泛出些心疼的颜色。

      系统对范命学说:【你应该向苏潘和葛奚郎学习。】

      范命学冷哼一声,道:“对不起,我想我应该没有需要我帮忙打官司的学生。”

      系统也不强求,又给范命学换了一个榜样,【那窦云章呢?他也是一个好榜样。】

      范命学闻言更加不屑,“对不起,我对成为傻逼没兴趣。”

      系统沉默良久,艰难道:【你这么称呼一个帮你这么多忙的人真的好吗?】

      范命学一阵摇头摆脑,道:“他那么善良,是不会介意的。”

      系统:【……】

      为窦云章点蜡。

      这些话都是范命学拿来搪塞系统的,但他怎么也没想到,他这是在给自己立了一个大大的Flag。

      他还真的有学生出事了。

      而且出事的不是别人,正是范命学和窦云章都很看好的邬安常。

      生活中从来都不缺少戏剧性的事情。

      邬安常这件事,说起来也挺让人啼笑皆非、哭笑不得的。

      邬安常周末出去做家教。那孩子是个官二代,住在城南的别墅区,那里的人不是自己有车就是有专车接送,邬安常身上一清二白,只能靠双腿走路。走过一家豪华别墅的时候,突然间被旁边蹿出来的一个男人掐住脖子拖进了别墅。

      邬安常惊吓之余,开始死命挣扎,也是那男人力气小,竟被邬安常挣脱,邬安常挣脱之后,拔腿就跑。

      那男人在后头大笑着追上去,还一边念念有词,“你这来自奥特星球的奥特星人!有我动感超人在此,你休想伤害我的同胞!还不快快滚回你的奥特星球!”

      邬安常却是根本就听不到他在说什么,生命受到了威胁,他现在只知道要赶紧跑出这个地方,离这个男人越远越好。

      但谁知道那男人力气虽小,但跑起来的速度却不慢,再加上邬安常本就在刚才的搏斗中受了伤,很快地,那男人就再度追上了邬安常。

      邬安常不想死,于是再次挣扎起来。

      这一次因为是在外面,挣扎的过程中,邬安常将男人推倒,男人的头刚好撞在路边突起的石头上,当场死亡。

      范命学会知道这件事,是因为他周三上课的时候没看到邬安常,向同学们问起时同学们告诉他的。

      范命学表示这个动不动就死人的世界有点可怕。

      然后晚上回去的时候范命学就把他那些收藏了几个月的石头全扔了。

      “原来石头才是杀人利器,我决定以后离石头远点。”

      系统:【……】妈的智障。

      就此,范命学得了石头恐惧症。

      系统表示他什么都不想说并向范命学扔了一颗五吨的石头。

      范命学:五吨的那是山,不是石头。

      系统:【……】

      之后范命学又把邬安常的事情告诉了窦云章。

      窦云章马上就站起来了,“我们得救他!”

      范命学:“……”

      他面无表情地把窦云章拉下来,“你先别激动。”

      窦云章双手紧握成拳,呼吸急促,“我没办法冷静啊!邬安常是个好孩子啊!前途无量啊!他不能被这件事毁了啊!”

      “那你也得先了解清楚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啊!”

      “你刚不是都讲清楚了吗?邬同学这明显就是正当防卫啊!”

      范命学深吸一口气,道:“可袭击邬安常的那个男人他是个精神病患!”

      窦云章一下子安静下来。

      邬安常这件事情,认定为正当防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主客观方面都已经具备,至于那男人的死亡也只是意外,毕竟那时候邬安常也没有想到他随手一推,就会把男人推倒撞上石头,当场死亡。

      但现在又有另一个问题。

      那个男人是个精神病患。

      对于实施侵害行为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即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或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能够进行正当防卫?这个问题在刑法学界意见不尽一致。

      但通常情况下认为,在遇到无责任能力人侵害时,如果明知侵害者是无责任能力的人并有条件用躲避等其他方法避免侵害时,则不得实行正当防卫;如果不知道侵害者是无责任能力人,或者不能用躲避等其他方法避免侵害时,才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邬安常这分明是正当防卫,他又不知道那个人是精神病患者,他不应该负刑事责任的。”窦云章说。

      “谁能证明呢?”范命学道,“而且,他们搏斗和追逐过程中那人的语言本来在各种不对劲,邬安常应当知道他极有可能有精神方面的异常。”

      “而且,邬安常也承认了,他是可以知道那人有精神方面异常的。”

      诚实得让人想要揍他。

      范命学气得牙痒痒,窦云章却眼睛一亮,盯着范命学问:“你去看过他了?”

      “嗯。”范命学很冷漠。

      窦云章猛地抓住范命学的手,“你也想救他的是不是?你也不想邬安常被定罪的是不是?”

      范命学沉默,然后默默地抽出自己的手。

      他说:“个人有个人的造化,我不想插手,而且,我并不是律师。”

      虽然他有律师资格证,也有律师执业证,但他从未接手过任何的案件。

      窦云章张着嘴想要说话。

      范命学知道他要说什么,便抢在他之前开口:“苏教授已经破了一次例,不可能再破一次例了。”

      窦云章的眼神暗下去了。

      过了会儿,他又问:“已经确定死者是无责任能力人了吗?”

      精神病患者并不都是无责任能力人。

      根据刑法规定,精神障碍人只有同时符合医学标准和心理学(法学)标准,又是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才应确认为无责任能力人。

      其中,能影响到行为人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障碍,一般都是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窦云章心存侥幸,要是侵害人虽然是精神障碍人,但又不是无责任能力人呢?

      然而他注定要失望了。

      范命学说:“相关的证明都很充分,他是重度妄想症患者,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确定属于无责任能力人。”

      窦云章动了动嘴皮子,说话跟吐气似的,气若游丝的感觉,“命学,你帮帮邬安常那孩子吧……”

      范命学面无表情:“我拒绝。”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7章 007刑法学总论(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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