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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刑法学总论(六) ...
关于葛奚郎的事情,范命学还是通过他的同学们知道的。
葛奚郎虽然是民法律师,主要处理的都是些民事案件,但却也同时是一名在刑法学界内小有名气的学者,在XX大学任教,除了给大学生上刑法课以外,手下还有几个研究生。
因为这个,葛奚郎在整个法律圈子里都挺有名气的。
更遑论,葛奚郎还是个大才子。
这次出事的是他的研究生之一,也是他最喜欢最得意的学生,殷罗毕。
虽然范命学跟窦云章说是殷罗毕犯了事,但其实这件事还没有盖棺定论,也就是因为还没有盖棺定论,葛奚郎才找到苏潘那里求助。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子的。
前阵子殷罗毕老家有亲戚出丧,殷罗毕遵从家里头的规矩,跟葛奚郎请了假回老家帮忙,出丧的途中,经过一片水库,看见水里头有一个人在挣扎,好像是溺水了,而岸上还站着一个人。
水里的人离岸边很近,岸上的人犹豫了会儿,纵身跳下去,接近水里的人,殷罗毕以为那人是要救人,而那地段着实水浅,没什么危险,于是殷罗毕便不再注意他们。
却不想不过片刻再回过头去看,就看见原本岸上那人按着水里头那人的头往水里压,殷罗毕被震慑住了——这哪里是要救人?分明是要杀人啊!
殷罗毕有些着急,强大的正义感驱使他赶紧返回,跳下水去阻止这场凶杀案的发生。
水里头,他拉着溺水的人,行凶那人也拉着溺水那人,两人在水里争抢起来,而此时溺水那人已经越来越危险了,殷罗毕情急之下便推了那人一把,抢回了溺水的人。
殷罗毕把溺水的那人送回岸上之后,回头一看,才发现被他推了一把的那人不小心撞上了水里的尖石,当场死亡。
殷罗毕吓了个半死,而溺水那人醒后又说那人是想救他不是想杀他,殷罗毕这下可算是彻底懵逼了。
溺水那人叫季麻强,后来下水那人叫袁柳丰。
季麻强和袁柳丰是发小,都是军二代,一个军区大院长大的,好得能穿一条裤子。这一次是他们一起出来玩,季麻强水性差,在浅水区就不小心被水草绊住了脚,袁柳丰下水救他。而殷罗毕看到的袁柳丰把季麻强的头往水里按,其实是袁柳丰在帮季麻强解开水草。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殷罗毕,季麻强和袁柳丰都不会死。
殷罗毕也是聪明人,知道这件事怕是不能善了,便主动去投案,一边,又让人给他的老师也就是葛奚郎传消息。
了解了事情的经过,窦云章陷入了沉默。范命学揉了揉使用过度的嗓子,转身去厨房倒了杯水喝。
窦云章亦步亦趋地跟了上来,他问:“那么刚刚葛奚郎是去找苏潘帮忙给殷罗毕洗罪的?”
范命学“嗯”了一声,显得有些冷漠。
窦云章眼睛一亮,“葛奚郎是个好老师。”
范命学瞟了窦云章一眼,反问:“给自己的学生脱罪就是好老师了?”
“可殷罗毕本身并没有罪过啊!”
范命学没有说话,窦云章便继续道:“根据刑法典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刑法上关于特殊防卫权的规定。
“可问题是,当时的不法侵害并没有真实存在。”范命学道。
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有五点,分别是不法侵害确实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针对侵害人防卫、还有没有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
只有合法的防卫行为,还是正当防卫,才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窦云章不同意,他说:“那特殊防卫权如何解释?”
范命学摇头失笑,“特殊防卫权只是针对防卫限度建立起的制度。不法侵害还是要确实存在并且正在进行,不然,就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那算什么?”
范命学眨眨眼,想了会儿,说:“过失杀人吧。”
窦云章表示不解。
范命学不知道想到什么又笑了,“当然,也有可能被判成意外事件。”
也就是因为还留有余地,葛奚郎才需要四处奔波。
只是范命学不懂,明明只是普通的师生关系而已,葛奚郎需要为了自己的学生这么四处奔走,甚至找自己的老师帮忙吗?
而且,殷罗毕“杀”的人还是军二代。
真的有必要吗?
明明就算判成过失杀人也只是坐几年牢而已。
【如果殷罗毕有了前科,那么他今后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甚至,他连学业都无法继续完成下去。】
就好像白纸上有了污点,就成了废弃品一样。
“但这不管怎么说,都是殷罗毕的事情不是吗?”
【但殷罗毕是葛奚郎的学生。】
“这也是老师的职责?”
系统顿了一下才道:【能做到这种地步的老师,都是值得尊敬的老师。】
【为人师者,教书育人,便是既要教书也要育人。只教书不育人、或是只育人不教书、甚至不教书不育人,都不是尽职尽责的好老师。】
“当老师真的这么累啊……”
殷罗毕这件事到底还是在范命学心中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以至于他在上课的时候也不经意地提到了这件事。
“老师认为定哪个罪名合适?”有同学问。
范命学的态度从来就没有改变过,“过失杀人。”
邬安常直接站起来,“老师我不认同你的话。”
窦云章说得对,邬安常是个好苗子,范命学也很想知道他会说出什么样的观点。
邬安常说:“首先,殷罗毕因为事实认识错误,没有形成正当防卫,而是成立了假想防卫。而对于假想防卫,则依法应该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解决其法律责任问题。”
“即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对方的行为可能不是不法侵害,那么他在主观上存在过失,应对其假想防卫造成的损害负过失犯罪的责任。而如果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遇见到对方的行为不是不法侵害,那么他在主观上无罪过,其假想防卫造成的损害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我认为,殷罗毕在此案中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第一,殷罗毕看到的场景是袁柳丰按着季麻强的头往水里沉,这点当时在场的人都可以作证,在这种情况下,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是在行凶,所以殷罗毕对于事实认识错误并不存在过失。第二,殷罗毕在水里的时候推了袁柳丰一下,只是想把袁柳丰推开以迅速将季麻强送到岸上抢救,根本没想到袁柳丰会撞到尖石而当场死亡,事实上,一般在水库里,是不会有尖石的存在的。”
“所以,我认为,此案应该判为意外事件。”
邬安常此子,绝非池中之物。
范命学对他笑着点点头,表示赞赏,邬安常一口气说了这么多话,手脚也有些哆嗦,抬头挺胸地慢慢坐下,看上去,像是紧张过了头。
邬安常说得很有道理,这点范命学也认同。
但邬安常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季麻强和袁柳丰都是军二代。
据他了解,袁柳丰的家人请了法律界有名的刑法方面律师做律师顾问,摆明了就是要将殷罗毕的行为追究到底,而本来可以为殷罗毕作证的季麻强,也在不久前被家人送出国外静养,禁止任何人拜访。
如果不是到了这种局面,在律师界呼风唤雨多年的葛奚郎哪里需要“三跪九叩”地请出自己的老师呢?
不管这件案子最后会怎样判,范命学都不是很在意。
只要柳家的人没把这件案子搞成故意杀人之类的,判成过失杀人还是意外事件,范命学都没什么意见,因为这两种其实都说得通。
但其实范命学也很清楚,只要苏潘答应出山为殷罗毕辩护,那么这件案子最后肯定会被判成意外事件。
苏潘家族也是世代为官,到他这一代,也就只有他一个人走了学术这条路,其他的人,或多或少地把控着国家的某一部分权利。
其他人会忌惮柳家,苏潘却不会,相反,他若出场,便会是所有人忌惮的对象。
但苏潘已经不当律师好多年了。
范命学还是认为,苏潘答应葛奚郎的可能性不高。
“葛奚郎帮殷罗毕可是看做是因为殷罗毕是葛奚郎的学生,葛奚郎不想看着这棵好苗子就此磨灭,但苏潘又为什么要帮殷罗毕呢?难道还是因为殷罗毕是他的学生的学生吗?”
【因为葛奚郎是苏潘的学生,葛奚郎请苏潘帮忙,苏潘就一定会帮忙,因为他是一个真正负责任的老师。】
范命学对此嗤之以鼻:“若是全世界的老师都这样,那岂不是教师职业的都得过劳死?”
【这并不是你自甘堕落的理由。】
“……我哪里自甘堕落了?”
系统鄙视道:【你说这话的时候能把眼睛从电视屏幕上移开吗?】
范命学:“……”
结果总是出乎意料的,苏潘最终还是答应出庭为殷罗毕做辩护了。
范命学听着窦云章对“殷罗毕案”的“实时转述”,全程面无表情,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
系统借此机会对范命学展开了思想教育,【为人师者,不应该只是传授知识,还应该以学生为本,当学生遇到困难时,尽力帮助,所谓传道授业解惑,也正是这个道理,我们不能厚此薄彼,而要教育和素养一起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这不是老师,这是保姆。”
【古人有云,一日为师,终生为父。】
“……这句话是在说学生应该尊师重教,把自己的老师当作自己的父亲来对待。”
系统:【……】
范命学无情地嘲讽道:“少年人,好好读书,囫囵吞枣要不得啊!”
系统对这件事这么积极也就算了,范命学不能理解的是,窦云章跟着瞎积极什么。
他跟葛奚郎不是朋友,跟殷罗毕更是没有半点关系,他本人是一个英语老师,跟法律圈子也没有关系——所以,他到底为什么这么积极地关注这件事啊!
对于范命学的疑惑,窦云章是这样子解释的。
“我欣赏葛奚郎和苏潘。”
范命学:“……”
窦云章激动得手舞足蹈起来,“这才是真正的教师,我的梦想,就是成为向葛奚郎和苏潘那样子为学生着想为学生无私奉献的教师,他们实现了我的梦想。”
范命学:“……”
范命学想了想,面无表情地对窦云章说:“真遗憾,你是英语老师,没有机会给你的学生打官司了。”
这就是在明嘲暗讽了,而窦云章竟然没有发现范命学的险恶用心,他说:“没关系,关心学生、为学生发光发热燃烧自己的机会很多,不止帮学生打官司这一种。”
范命学:“……那祝你早日成功。”
窦云章:“谢谢,我会努力的。”
范命学面无表情,教师真是一种神奇的生物,范命学被刷新了三观。
系统适时出现,【有没有觉得教师很美好很贴心?】
范命学:“呵呵。”
系统:【……】好吧它就知道范命学的想法没那么容易纠正。
“而且我是真的很想殷罗毕能够无罪释放,那也是个好苗子,不能因为这件事而被耽误了。”窦云章又道。
范命学表示窦云章这种爱才之心他难以理解。
难道世界上所有的有才之人你都要护着不成?你只是老师,不是救世主!
“命学你不担心吗?我记得殷罗毕大学的时候也是你的学生吧?”窦云章看向范命学。
范命学本来想说,他才不会像他们一样,为了学生累死累活,还不求回报,但一转头,看见窦云章那双亮得反光的眼睛,到了嘴边的话又咽了回去。
鬼使神差地就转变了话锋,他说:“天命所归,天命难违。”
认真地讲故事×6
我已经尽量地把我学过的东西呈现出来,如果有哪些地方错了,大家轻点打。
教师是一门值得尊敬的行业。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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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006刑法学总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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