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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 ...


  •   我再也没见过他。

      哈伦在纽约的夜空御风而行,他去看他的演唱会。21世纪陌生的可怕,他在屏幕上无数次看见红色的日出,直升机擦着他的披肩飞过,超人穿红裤衩拯救地球。哈伦一身迪克牛仔的服饰,低头兜帽遮住眼睛,他双手插在口袋里一路吹着口哨进入演唱会的现场。无数的尖叫和荧光棒,五颜六色的头发和画烟熏妆的女孩子们,他们比他更像吸血鬼。莱斯特应该还在后台。马上就要开始了。他感觉热泪盈眶。

      这些年我游荡在东欧各地,一直在寻找莱斯特的足迹。但我即使是读了他的小说听了他的歌,这世界任何一个人都知道了他的名字和所在,我也没有真的去见他。我从弱小渐渐强大,漫无目的的行走,直到在巴黎遇见阿曼德。那时路易斯已经离开了他。他告诉我,路易去找莱斯特了,这些年,他一直在找他。然后他告诉我,莱斯特曾经有个朋友,在他还是人类的时候,也就是法国大革命前几年,16世纪晚期,他被一个强大的吸血鬼赋予新生,可那个活了五百年的吸血鬼在他刚刚出生时就死了,什么也没教他。后来,幽灵抓走了他的朋友,他把那个朋友救回来,在他快要死的时候把他变成了吸血鬼。

      “然后呢?”我问,“他们没在一起吗?”阿曼德在烛光下嘴唇红得无比鲜艳,他撩了一下火焰,脸上露出痛苦的神色。“后来,他的朋友就疯了。他成了疯狂的吸血鬼,麻木愚蠢。那个朋友此后永远恨着他,莱斯特把巴黎剧院买下送给他,然后离开了巴黎,再也没有回去过。他的朋友把它改成吸血鬼剧院,每天创作着吸血鬼的题材,表演给人类看。他上台表演,也写作编剧,他热情洋溢的投入到艺术中,过了很多年。”

      阿曼德说,你应该听过他的名字。他叫尼古拉斯。

      ——也许,还有和朋友一起拉小提琴,听他的演唱会,让他观赏我的演出。我想起来了,那就是莱斯特没来得及做的事。莱斯特说过,路易像极了尼古拉斯。我沉思着,莱斯特的身边总有一把小提琴,那应该是他送给他的礼物。

      “没错”,阿曼德会读心术,他望着我的眼睛,“尼古拉斯毁灭后,莱斯特就把路易变成了吸血鬼。从某种程度来说,莱斯特是个任性的家伙,他对他的作品从来不负后续责任。也许,他也是害怕寂寞。”

      我站了起来,打算告辞。“没错,那是所有年老的吸血鬼的通病,也是致命伤。”我尽量使自己显得礼貌高雅,阿曼德是个狡猾的人,他聪明世故,高凡脱俗。当初被路易他们背叛的莱斯特枯瘦虚弱急需强大者的鲜血,莱斯特呼唤过阿曼德的名字,那时阿曼德说,爱我吧,爱我的话,这血就是你的。他在屋顶上告诉他,我的血还从没给过任何人。是了,那时,四百岁的阿曼德是迄今为止我所知的最古老的吸血鬼,可他从未同化过任何人类。我想,他才是最寂寞的那一个。那时,莱斯特就苍白着脸告诉他,我不爱你,我不能骗你,你有什么值得我爱?

      他在房顶把莱斯特又推了下去,他摔在荆棘横生的玫瑰丛里,盖着腐烂的枯叶和泥土慢慢睡着了。我就是在那时找到的他。阿曼德后来只同化了一个人类,那个人我见过,他是个记者。

      离开莱斯特的这一百年里,我爱过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还有一只瞎了一只眼的波斯猫。我管它叫独眼海盗。它喜欢在我喝血的时候蹲在脚边添落在地上的血迹。我不确定这和爱有没有关系,或者只是我单纯的寂寞,臆想出来的浪漫桥段。毕竟,你知道,100年太长了,如果没有任何纠葛,我想我会寂寞的疯掉。我可不愿满身长满青苔的沉睡在墓地底下的棺材里,因为我还年轻。

      看见那个女人时我以为是母亲来找我了,她们有着如出一辙的鲜红头发,可她没有我母亲漂亮,尽管她更年轻。我们会一起去看午夜电影,在酒吧里跳舞勾搭好看的男人,或者乘飞机去看海,我携着她从海岸一头穿越到另一头,她在圣诞节前夜送给了我一条毛糙的灰色围巾。她说这是她用抽烟的手亲自织的,我总是体温太低,这样容易感冒。原谅我不记得女人的名字,因为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后来女人的红头发渐渐褪成白色,我在第38次送给她生日礼物的时候才发现我们是不一样的,她那时尖叫着捂住脸把礼物扔进垃圾篓,然后抱住沙发垫声嘶力竭的哭泣。其实那时我很想把她抱在怀里,她激烈的样子像极了我母亲,可我母亲就永远不会苍老了。我也不会,她却将渐渐长满皱纹,这才是真正的悲哀所在。那时我和她一起哭了,然后,我再也没有去找过她,正确的说,此后很久,我都不敢再接触人类。

      我想,你们有必要知道一下那个男孩的名字。因为也许以后他会在二十三二十四世纪一直出现。你猜对了,可他跟莱斯特长得一点也不像,但他们的性格竟丝丝入扣。他叫加百列,那时我说,加百列是《圣经》里大天使长的名字,很美。他的暴戾野蛮和绝望任性让我想起了很多年前的自己。加百列有黑色的短发,冰蓝色的眼睛看不出温度,他的肤色很白,有些阴郁的倔强和决绝在里面,可我对悲惨的少年身世再也提不起兴趣了。

      他磕完药后和我上床,瘦弱的身体很温暖,第一次他上了我,我想我一定是嗑了太多“安非他命”。可我觉得他是个好情人,他在认识我第二天就在左耳镶了六颗耳钉,笑的时候眉目清明,像融化的太阳,有天使的光。那时,我几乎想和他永生永世,哦,我的加百列,我的天使。可我知道,《圣经》里的堕天使路西法永远也回不去天堂,我是连地狱都不要的魔鬼,我不能连累他。在更深的陷进去之前,我又一次离开了。

      此后,只有那只波斯猫一直跟在我身边,它一直活着,仅剩的那只眼睛是琥珀色的,夜里会变红。最后,连那只猫也不见了,我想,他是厌倦了夜生活,去太阳底下睡觉了,或者它也寂寞,去了加勒比海做了真正的独眼海盗。想到这里我就会笑起来,曾经加百列说为什么你笑的时候总会不自觉地摸左耳的六颗耳钉,他说,那已经旧了,应该换掉。我拒绝了,现在,我已经学会笑的时候不摸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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