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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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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夜,我在他左眉骨末梢的地方镶上一颗金色的水晶,他帮我在金碧辉煌的铂宝利选了六颗不同颜色的耳钉。他给我戴上时似乎每一颗都在颤抖,我知道,颤抖的不是耳钉,是我那颗早已死去的心。
可是,他的眉梢已经不会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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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了,哈伦记起来,今天的确是该庆祝的日子。
今天是他自己的生日,是哈伦成为吸血鬼的日子——莱斯特把他滞留在人间的第115年。他决定买一张票,去纽约看莱斯特的演唱会。哈伦仰头看百货商场外面巨大的屏幕广告。那上面莱斯特一身黑色的蝙蝠衫,哥特的烟熏妆,衬着本来就惨白的脸,惊心动魄的美和堕落,让世界为之疯狂。他的吸血鬼乐队风靡整个欧美,猩红色的天鹅披肩,依旧披散的金黄的鬈发,哈伦久久注视着那张巨大的海报,莱斯特左眼眉梢的地方那颗金色的水晶熠熠生辉。然后哈伦就笑了。
是啊,多久了呢?他们分开了那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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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找到莱斯特的时候,正处在新旧世纪之交。那是1997年一个下雨的黄昏,莱斯特在公墓花园的老房子里看书,他已经很久很久没有出去过了,我每次出去捕猎物给他,他不再喝人血,那会让他伤心的想起路易斯,他只允许我逮捕附近的老鼠或是走失的猫猫狗狗。我把猎物的脖子咬断,把血滴进高脚杯递给他,就像他当年递给我时一样。因为他骨瘦如柴的手已经没有力气去扭断老鼠的血管了。他很虚弱,并且一直在虚弱着。他再也没有踏出过那间房子。只是看书,从公元前看到公元后,古希腊的神话传说,中世纪的神学,或现代的杂志小说、散文,书堆满一个又一个房间,有时老鼠横窜会坍塌下来。他点上蜡烛,苍白的手指一页页翻阅,有时他高兴了会读出来,读一段薄伽丘的《十日谈》,或是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房间破败不堪,他精致华丽的蕾丝花边衬衫已经泛黄落了灰,镶宝石的桧木棺材让老鼠啃得不成样子,荆棘和玫瑰花穿过窗沿攀爬进来,蜘蛛在上面结一张张精美的网。有的蜘蛛老死在上面一动不动,可当蝴蝶的翅膀粘在网上时,它们又会复活。
那日我不知怎么了,忽然想让莱斯特喝人血。我想看见他肆无忌惮笑的样子,也许是之前我问他说,“是不是我们死了灵魂都到不了天堂?”
他从书里抬起头,又埋下,宝石蓝的眼睛里什么都没有。“连地狱都不要我们。”他说。
那时,我一定是愤怒了,或疯狂。但我什么都没讲,走了出去。我神使鬼差的杀了一个女人,喝完血后,我抱回了女人身边还在襁褓里的婴儿。我想,也许莱斯特需要他。
我能感觉到,有人跟着我。且是同类——比我强大的多的同类,他尾随着我,可我并不想摆脱他。怀里的婴孩睡的很沉,那个人一直跟到了墓地花园的房子前。
然后,他停住了。似乎感受到了某种力量,畏缩不前。我径直走了进去,把孩子放进柔软的沙发。抬头便看见莱斯特噙泪的眼睛。
我知道,是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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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我一点也不一样。他看上去有24岁的样子,长直的黑发,碧绿色的眼睛。唇色淡薄,鼻翼精致,眉目清明,身材高大,没有一点魔鬼的样子。那时,我终于知道,为什么莱斯特会无可救药的爱上他,而不是我。那是路易斯的灵魂——他魔鬼的本身,却有着圣徒的心。他的忏悔者一般的忧愁和哀伤,他的自我嫌恶和自我反省,他的自我放逐和自我毁灭。都让人充满激情。
他来看他了,而莱斯特第一反应竟是用袖口遮住面容。他深陷的眼眶里有泪和光。然后他说,路易,你还是那么美。
那个拥有圣徒的心的魔鬼。我坐在角落照看婴儿,尽量摈弃自己的存在。路易说,“这些年我走了很多地方。”然后他向他走近一步,莱斯特猛的向后躲避了一下,带着座椅发出腐朽的声音。我几乎是立马站了起来,我知道,对这个曾经用火烧毁自己的人,莱斯特还是心存芥蒂的。可他多么思念他啊,思念了这么多年。
路易站在原地没动了,他说,“莱斯特,我很高兴你还活着。我知道,克劳迪娅不是你杀的。”栅栏外巨大的卡车行驶而过,照明灯远远透过窗帘射了进来,莱斯特尖叫着,拼命用手捂住眼睛缩进座椅里的斗篷,“这该死的光,啊,这该死的光!”路易几乎瞬间移到他面前,他抓住了他的手,头埋进他的肩膀,路易的声音急切温柔,“别害怕,莱斯特,那光是假的,他不会伤害你,不会。”
车过了,莱斯特抬起头,他枯瘦如柴的手还握在路易斯手里,他的眼里又有了熟悉的温柔和诱惑。“如果你愿意,路易。”他声音嘶哑缓慢,“如果你愿意,我们还可以像从前那样。”
那一瞬,我几乎确定我要失去他了。我忍着刚刚车过的照明灯射在皮肤上的灼痛,不痛的是他们那样的古老强大的吸血鬼,我只有莱斯特。可我马上就什么都没有了。我抱紧那个温热的小孩子,他开始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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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缓缓抽出手,他的手指纤长有力,我看到莱斯特的手无力的滑落了。那个落下的弧度,像极了文艺电影里的慢镜头,很美,美的心碎。路易说,“我走了。”
身后莱斯特问他,你还会再来看我吗?路易没有回头,他和我擦肩而过,抱走了那个哭泣的孩子。他的力量强大的惊人。
此后,莱斯特开始偶尔出门走动。他会用斗篷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隐匿在人群里看各种各样商业广告,周末晚上他会拉我去一个叫“快乐时光”的旧剧场,看一场场演出。他说,从前在法国巴黎,他还是人的时候,就很喜欢表演。他说,若不是我公爵的身份和落没贵族的血统,我会早早成为一个演员,一个杰出的戏子。那是他唯一一次向我提到他的过去,我也是唯一一次从他口中听到尼古拉斯的名字。
他活得太久了,他的故事太长,我的心却有限。
六颗宝石耳钉快褪色的时候,我离开他。新奥尔良的夜很温暖,我靠在坏掉的路灯下抽一支烟。他是我留不住的人,我一开始就知道。我努力让自己相信这只是一场意外。就像路易和莱斯特的别离一样,还会有再见的那一天。莱斯特的仇家不多但也不少,那夜他把我从棺材里一把拉出来,火光漫天,我们居住的公寓楼浸在一片火海里,我被呛得不住咳嗽,他拉我跃出窗台,最后的那一秒,他松开了手。这么多年,我一直告诉自己,那不过是个意外。
我浸在火海里,看他眨眼融入夜色不见。烈焰舔舐皮肤时,我忽然记起那夜我们跳华尔兹时他说的话,我们太像了,你看,我们都有金黄的鬈发,宝石蓝的眼睛,我们的性格天生暴戾凉薄,我们都固执的走在路上,不断寻求伤害和被伤害,这样我们才能确定我们是活着的。你听过一句话吗?相似的人适合一起欢闹,互补的人适合一起变老,去找那个可以陪你变老的人,亲爱的。
最后他说,哈伦,你是我最后一个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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