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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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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夜初拥一点也不美,我丝毫没有记忆。莱斯特说你真不幸,他把路易变成吸血鬼的那夜,路易还最后一次看到了日出。对了,路易。莱斯特总是提到那个人的名字,但我从不知道他与路易斯的过往。他从不说,只是思念。偶然会有年老的幽灵絮叨17世纪的往事,他们说曾经金发的吸血鬼莱斯特把一个一心求死的年轻农场主变成了吸血鬼,他一心想和他作伴,但那个多愁善感的农场主受不了命定的残酷杀戮,他只以老鼠鸡狗的血为食,他们关系一度僵化。后来,莱斯特为了留下这个富有人性的同伴,为路易斯把一个六岁的人类小姑娘变成了吸血鬼。其实是路易斯第一次吸人血,他把那个被路易斯吸完血的人类女孩变成了同类。路易斯不爱他,但他没办法不爱这个姑娘,于是路易斯留下来了,他们三个一起组建了一个奇异和谐的家庭。
听说后来路易与那个叫克劳迪娅的小女孩一起背叛了莱斯特,他们杀死了他,女孩子让他喝了死人血把他扔进鳄鱼潭,路易用火妄图把他燃成灰烬,那两个吸血鬼此后登船北上,去周游世界,再也没有回来。
我告诉他,人类把那种情绪就叫做思念。他对此嗤之以鼻。他说,那是伟大的哀悼。
我不是他的第一个作品,也不是最后一个。我知道,他大概已经不记得有我这个吸血鬼了。我出现在他身边时,是他最落魄的日子。当然,我能够想象曾经他是多么美丽的吸血鬼王爵,他曾挽着路易斯的手臂,身边走着穿公主裙的克劳迪娅。他和同伴穿蕾丝花边的白衬衣,黑色的燕尾服,打领结,带礼帽,他敲着公爵手杖,抱怨万恶的美国民主制。他们穿过18世纪新奥尔良湿漉漉的街道,琳琅满目的橱窗,他们一定曾经手拉着手,谈笑风生,那时的路易斯眼里一定有着他所珍视的善良和优柔。
嘿,我的名字是哈伦。不过,你不记得也没关系。因为莱斯特大概也不记得了。我爱上他,本身就是个错误。他从不记得任何爱过他的人的名字。他热爱杀戮,嗜好鲜血,但他从来都只饮恶汉之血。他疯癫,任性,我行我素,他有时暴戾而疯狂,有时又宁静的忧伤,像个人类一样多愁善感。他追逐真理和正义,一直用永恒和永生去追求太阳。在过去的无数个世纪里,他跑遍了每个秘密存在的角落。埃及,印度,非洲丛林,大西洋彼岸,密西西比河,后来是希腊,然后是意大利、小亚细亚,他找到了强大的先知,古老的吸血鬼告诉了他很多事,埃及的法老女王在他的琴声中苏醒,给了他鲜血。他归来后变得强大而睿智。可他仍旧一个人孤独。
20世纪最后的那几年,莱斯特很虚弱,他从巴黎回来新奥尔良时苍白瘦弱如骨,把自己关在长满荆棘玫瑰腐烂死人公墓花园的老房子里,我找到了他,和他待在一起。那时,我们分开并不长久,只是短短的几十年。他的金色鬈发仍旧那么耀眼,宝石蓝的眼睛却显得暗淡无光,他眼眶深陷,苍白的唇型优美只是喃喃念着路易斯的名字。我想,他是去见他了,我听到了巴黎传来吸血鬼剧院被烧毁的消息。以及克劳迪娅被杀死,阿曼德和路易斯一起走掉。
我出生在法拉叶镇,他教给了我一些常识。比如没有什么能杀死我们,除了日光和火焰。同样不能喝死人血,那样我们会变得很虚弱,甚至死亡。然后他优雅的用指甲割开妓女的手腕,把血滴在高脚杯里递给我,“尝尝看。”他朝桌在上扔了几个金币,妓女的头重重砸在桌面上,我们起身离去,他眼里有些索然。
我知道,他一定是想起了克劳迪娅和路易斯。曾经,他也这样牵他们的手告诉他们这些注意事项,可到了最后,两个爱人用他曾告诉他们的常识杀死了他。多么可笑。他深爱的人,背叛了他。可他什么也做不了。在鳄鱼潭里吞食泥土鲜血,在火焰里回想他们曾经共同走过的岁月悠长。
他不会爱,他太笨了,他太自负,太锋芒毕露,不知道这样会使自己受伤。也许他是根本就不在乎,其实他的温柔表达得很微妙,在你低头的时候或是蜷缩在废弃的混凝工厂的积水里,他会沉默的隔着斑驳的窗户望着你,雨帘淅淅沥沥打在窗沿,他会一个人默默转身,静静走开。或者他会趟过积水,来到你身边,毫无理由向你伸出手,带你去吃晚餐。那是他表达温柔的方式,就像他快乐时抱着僵尸跳舞一样,匪夷所思,但确确实实是那样。
所以后来,阿曼德得到了路易斯,那个吸血鬼同样强大美丽,但他耐心而狡黠,优雅端庄,只是我想,他们大概不会长久。路易斯我有一点了解了,尽管我从未见过他,但我曾比他更晚为人,我当然明白他的感受——他作为人的感受。可惜我不是他,我们终究是不同的,因为莱斯特不爱我。
一个白昼,我睡不着觉,悄悄掀开他的棺材盖子。厚重的红天鹅呢绒窗帘拉得很严实,我赤脚走过地板,踮着脚靠着门板避开从帘缝投射到地上的几束太阳光线。他的睡颜像水晶玻璃般精致苍白,他的发色和我的一样金黄,在我快要触到他眉毛时,莱斯特一把抓住我的手。那样的速度,带着呼啸而出的强大力量,我被压在他身下。他的獠牙抵在我的颈上,有些疼。
然后他松开了手,“你和我很像,在某种程度上。”他起身倒了杯红酒,开始整衬衫袖口。
"据我所知,除了克劳迪娅,你所造的每个人都和尼古拉斯很像。路易斯就是。"我倚在他华丽的棺材里,那里面很舒服,我只是支起了上半身,叼了只烟点上。“那我是不是个例外呢,哦,这可真荣幸。”
“错。是无足轻重。”他靠在茶几上转过身,递给我一杯冷冻的老鼠血液。我撇撇嘴,金色的刘海遮住眼睛,左耳的六颗耳钉闪闪发光。我说,“莱斯特,你死的时候是多少岁?”
“二十三还是二十四,记不得了。小子,不管怎么算,我都比你大。”他笑着晃那杯红酒,我说,“我死在21岁。”
他面无表情打开音响,“那是不是很遗憾。其实我一直觉得自己死的太早了。”他直起身停了片刻,像在回忆,“没错,我还有很多事没来得及做。可那时我可没有什么选择的机会。”
我耸了耸肩,“像晒太阳这种事吗?”,我翻出棺材掐灭那支烟和他一起跳华尔兹。他忽然郑重其事的告诉我说,“也许,还有和朋友一起拉小提琴,听他的演唱会,让他观赏我的演出。”然后他爆发出一阵大笑,“太阳,啊,你是说太阳!如果让我选一种死法,我一定会选在阳光下化成灰。啊,我赞美上帝,我赞美光和热,可我们属于夜和黑暗,不,那不算什么!我们有永恒,对,我们不老不死,我会用永生去追寻太阳!哈伦,你还记得太阳的温度吗?它们照耀在身上是什么感觉?”
我举起一只手拉着他转了一个圈,音乐很轻柔。“我不记得了。”我很干脆的回答,“太阳对你很重要吗?”“哦,得不到的东西都很珍贵。也许,等真的那一天到来,就像现在的人类一样,我会对此习以为常。可是,毕竟,”这次他认真想了想,“上帝只会看见被光明普照的大地,而我要的一切——真爱和自由就必须在这里面才能诞生。哦,这话听起来真像上帝的好子民。”
这次我们谁也没再说话。屋里流淌着巴赫的《b小调弥撒》。客厅有些昏黄的陈旧感,夹杂着窗帘投射笼罩的暗红色,我猜,现在可能是黄昏了。我想起了落日,晚霞,火烧云。哎,我做人时可从没工夫想这些东西。
舞快完的时候,我揽着他的腰忽然说,“我想换耳钉了,晚上帮我挑一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