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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九回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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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糟鼻杀人是独门手艺,至少在小城还无人匹敌。他不像那些野蛮人胡杀乱砍,不讲究个章法与程序,稀里糊涂就上刀,没砍死直接捅心窝。在他看来,死也是种尊严,让死者去的服气与安心,是自己一种份内与职责。
酒糟鼻祖上是刽子手世家。他爷爷是清朝内庭头等好手,死于他手者必定是皇上赐罪之犯,拿手绝活是凌迟,五百刀毙命绝对不会多少一刀。清朝灭亡此刑废除,他爹承继父业,以牢监行刑营生而已,一把鬼头大刀杀人无数。传到他这一辈,唯剩砍头这一绝活,一刀毙命,犹如白纸过颈无声无息。
当然,酒糟鼻乃抱负之人,他绝非杀人头落地,凭手艺混口饭吃。像他爷爷那样出人头地是他的梦想与追求,无奈时运不佳,混到如今还是白匪军里一个小小的刽子手。不过,他对于这门手艺还是精益求精,轻易不会马虎,仿佛那是他的一种荣耀,一种与生俱有的天性。
此刻,酒糟鼻开始慢慢进入角色,他有种清醒的预感,今天这一刀,或许是他今生最为壮观与光彩的一刀。可能的话,许多年后人们还会记忆犹新,传为佳话。由此,他特别认真,仿佛有种忘我的境界。
酒糟鼻开刀,必要事先鸣枪三响,称为壮胆。曾经有次,鸣至第三枪哑枪,酒糟鼻不假思索立马放下大刀停止行刑,而且以后半月不开杀戒,以洗晦气。这是讲究,或许自有道理,毕竟杀人还是胆虚的。
三声枪响过后,开坛酒壮行,必须是五十二度白烧,还必须是用白瓷碗倒满三大碗。头碗,敬天地。次碗,浇大刀,俗称醒刀。第三碗,才自饮。
酒糟鼻咕咚咕咚饮尽第三碗白烧,然后死命将大碗往地上砸的粉碎,再用干净的白布擦拭大刀上的酒液,举刀往空中一指,只见刀光闪闪,泛着刺眼白光,最后大吼一声,示意礼成。
使然,服饰也是大有讲究的,只是眼下没这条件。一般情况下,刽子手是身披红衣,露举刀的半条胳膊,外加黑帽黑裤黑鞋。酒糟鼻十分羡慕这样的装束,像个勇士,又像个天派的天兵,威风凛凛。时过境迁,受条件限制,他只能闭门暗在家扮以如此装束以求过瘾。酒糟鼻最瞧不起那种先将人吓个半死,然后拖上去头颈枕木枕上的刀砍,低级没档次。
“ 妈的,快点。”马团长已不耐烦了。
酒糟鼻依旧不慌不忙,他已然进入那种身处世外的境界,身边的风声,人声,还有动物的躁动声,仿佛全然不复存在,他唯能够听见自己节奏鲜明的心跳声。
五十二度的白烧顺着血液涌便全身,像一团熊熊燃烧的火焰,令他轻飘如云像飞,手中高举的大刀,就像一片纸片儿,白光光。
“ 快点。”马团长急了,撩出腰间的盒子枪朝天放了一枪,无意间又激起人群的一阵骚动。
酒糟鼻感觉没必要延误了,他感觉浑身的血液都在一齐往头顶涌,他感觉激动人心的时刻到了。
他快步上前,用脚底噌噌地面,找准了基点。
他前脚斜跨一小步,后脚弯曲努力支撑,腰板挺的笔直,稳稳的找准了重心。
然后,他慢慢半侧身,大刀藏于腰间,刀刃微微朝上,成四十五度角,双手紧握刀柄,仿佛全身之力蓄于其上。就在他慢侧身之时,就见他只侧脸瞄了一眼对方的颈部,突然发力,说时迟那时快,只见刀光一闪,风跟刀走,如同白纸飘过颈间,又如同一股寒风出刀鞘,风过处,白光见血,头身分离。
人群里倏然传出惊悚之声,令人胆寒。
再看那苦儿哥的身体,头颅还绑系在木柱之上,而尸身前倾,只见一股鲜血从颈部喷涌而出,足有几米高,然后就像下着雨血。
场外变得鸦雀无声。
酒糟鼻却面不改色,用白布一遍遍擦拭着血淋淋的刀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