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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hapter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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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不明白先生收下雷米究竟是为什么。
我不喜欢他,很不喜欢。
雷米是维泰利斯先生在法国的一个叫做夏凡侬的小镇收下的,当时我们正在小镇的小酒馆里休息,身边带着仅剩的白色卷毛犬卡比——其他的不是送人了就是托付给了别人,而维泰利斯先生也终于回归为一个音乐家,他吹奏铜号的时候庄严得就像是在典乐现场。
那时候雷米的养父受伤了没有办法工作,于是想要把自己的养子卖掉,于是维泰利斯先生用了四十法郎买下了他。
四十法郎!
三法郎就可以在旧铁器商那里买一只短号,四十法郎足够我们一整个星期的吃饭住宿!
我几乎就要被花钱大手大脚的维泰利斯先生气疯了。
“别担心萨拉,”维泰利斯先生安慰我说,“雷米是个好孩子,他会成为一个好骑士的。”
骑士?我要骑士做什么?我十分想要把面前的这个小男孩儿打回去然后把我的四十法郎要回来。
雷米的年龄比我要小一些,身体瘦弱干不了活儿,没有读过书,也不会什么乐器,最擅长的就是哭——我从没见过那么能哭的男孩子——为他的养母哭,为他养母家被卖掉的奶牛哭,学竖琴的时候会哭,看到茫茫大雪的时候也会哭,甚至在维泰利斯先生摸着他的头的时候也会放声大哭。
维泰利斯先生教他读书认字教他弹奏竖琴,晚上会搂着他睡觉,给他买新鲜的肉食补身体,给他从头到脚换了一身衣服,然后雷米对着他的新皮鞋开心得哭泣。
先生让他叫自己主人,可是实际上好像是在养儿子。
这四十法郎简直是亏得血本无存。
一路上我对维泰利斯先生提的最多的建议就是把雷米租卖给别人,比如马戏团杂耍班或者去当个什么学徒,价格肯定没有四十法郎那么多,但是至少可以稍微不是那么亏。
然后我面对的就是雷米永不停歇的眼泪。
“小主人不要再把我卖给别人,”他躲在维泰利斯先生身后抽泣,“我会好好干活儿的。”事实上根本没有什么活儿给他做,他不会唱歌也不会弹琴,甚至不会装可怜,没有一分钱是他赚的。
维泰利斯先生很严厉地看着我,他对我说要对雷米好一点。
“女孩子要善良,不要对钱斤斤计较,”他对我说,“我是把你宠坏了。”
我跟在维泰利斯先生身边半年多,这是第一次他对我说出这样责备的话。
是的,他是把我宠坏了,我看着躲在先生背后死死拽着衣角的男孩儿,他已经跟着我们一个月了,但是我依旧无法喜欢上他。
不会赚钱,不会做饭,甚至生火都不会,晚上守夜的时候会直接睡着——他除了哭究竟还会什么呢?
“无论如何也不可以是吗?”我问道,“有他没我,有我没他。”能说出这种话来,大约我是越活越回去了。
维泰利斯先生还没有说话,他身后的雷米已经开始小声哭了起来,于是维泰利斯先生很为难地看着我,又说了一遍——
“萨拉,你要善良。”
先生并不欠我什么,所以我大概是真的又恶毒又善妒吧。
“我对他善良,那他能回报我什么,又有谁会对我善良呢?”
维泰利斯先生摸摸他身边那个男孩子的头,说:“雷米会是一个好骑士的,世人都会对你善良的。”
我发誓我讨厌善良这个词。
“如果我有这么一个骑士,那真是上帝对我的惩罚,我宁愿一个人下地狱去,”我说,“好吧,先生,既然你愿意留下他,那就留下吧。”
于是我看见那个男孩子又哭又笑,抱着维泰利斯高兴地亲吻他的面颊。
其实我是明白的,那个叫雷米的小男孩儿并没有什么过错,一路走来看过那么多做学徒或者在马戏团做杂耍的孩子的待遇,维泰利斯这个主人简直就是圣父,如果是我,我也会想方设法留下来的。
眼泪真是一个大杀器,显得我又恶毒又任性。
孩子总是善良的,除了我。
我早就不是孩子了。
冬天的夜晚很冷,因为收入微薄,为了省钱,我们住在旅店后的草棚里。
在月亮升到最高的时候,我决定一个人离开。
先生并不亏欠我什么,甚至一直以来都是他在照顾我,只有我欠先生的。
我大概是太心高气傲,让我妥协与不喜欢的人一起生活,这比杀了我还要令人难受,尤其是再留下来,不吝于惹人生笑——看啊,那个傻姑娘那么不讨人喜欢,想赶一个人走却被活生生地打了脸。
我忍受不了那些,每一次看见那个孩子就会深深觉得自己的可笑,所以他不能走,就只能是我走了。
我悄悄地脱下身上的呢裙子,上面还缀着小绒毛和蕾丝花边——价值八个法郎,是几个月前先生买给我的,这让我看起来就像是一个乖巧惹人疼的小姑娘。我又从背包里拿出我学了一半的长笛——维泰利斯先生并没有放弃让我学习其他乐器的想法,理由十分充分,哨笛的声音不如长笛声音响亮,在合奏的时候哨笛也不是合适的乐器,只可惜学了一段时间但是收获甚微。
我将这半年来先生买给我的零零碎碎的小东西全部留了下来,然后换上了我原先的旧衣服和裤子,我把头发塞进帽子里——于是我又像一个男孩子了。
然后我看见了那个名叫雷米的小男孩惊恐的目光。
“再哭我就把你卖到矿坑里去,你不值钱的泪水让我觉得恶心。”我威胁他,然后他咬着嘴唇点了点头,泪水在眼眶里打转。
真是容易骗,难道他不知道吗,他已经得到了维泰利斯的喜爱,他已经被留下来了,我根本无法对他做些什么。该走的人是我。
那只叫卡比的卷毛狗也醒了过来,它咬着我的裤脚发出呜呜的声音。
说实话我并不喜欢狗,一直以来对它也不是很亲热,但是卡比总是跑在我身前撒欢儿,然后讨好地对我摇尾巴。
它很乖巧,听得懂人话,也会讨好人,会站起来对人鞠躬,也会叼着帽子收钱,甚至还会报时和跳简单的滑稽舞蹈——所以最后它被留下了。
我摸摸它的头,它松开了我的裤脚然后舔了舔我的指尖。
“再见了,卡比。”我说。
我看向那个男孩子,他很乖巧,没有动,也没有发出声响,他只是看着我——他应该高兴的。
于是我推开了门,再次一个人走入风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