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地方官制】
金朝尚书省臣到地方直接统领军政,称“行尚书省事”。蒙古灭金过程中,曾派达鲁花赤(地方长官)驻燕京,负责中原的刑名和财赋等事。汉人官员沿袭金制,称燕京行尚书省事。元朝建国以后,在中央立中书省,为了处理中央和地方事务,忽必烈相继在首都开平,燕京以及京兆,平阳等地建立“中书省”和“行中书省”的机构。这一时期的“行省”大都属於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在地方主持政治、经济、军事事务,因事而设,事已则罢,没有相对稳定的治所和辖区。
公元1273年,元军大举南下,不久灭宋。南宋旧疆尽归元朝版图,据《元史·地理志》说,当时元朝统辖疆域,“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如此辽阔的地域,仅靠首都的中央机构及地方临时性行政机构来治理,便显得相当困难了。所以,“行省”开始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域固定的官府名称。忽必烈灭宋前后,陆续设立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辽阳、甘肃、云南、征东等十个“行省”。
“行省”的官员设置,名称、品衔大都同中书省。据《元史·百官志七》说:“每省置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
【青山绿水】
产于青城山的一种茶叶,非笔者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