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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扶弟魔的弟妹(又名我儿子是男主角)【106】 ...


  •   这是一个特殊的小世界。
      之所以说它特殊,是因为十四收到了三部小说集,除开宿主的外传,另外两部不同文风的小说居然巧合的衔接在了一起,是以,严格来讲,她即将穿越的这个小世界里面会有两个女主两个男主,一部是讲姐弟虐恋,一部是讲腹黑帅大叔养成萝莉甜文。
      故事发生在前期时,宿主的身份是弟妹。故事发生在后期时,宿主的身份是大叔死去多年的母亲。
      所以结论很简单,缘分真是妙不可言,皆因主角都是她‘亲戚’!

      十四打着发飘的膀子好不容易浮出水面,便大口大口吸气,大冬天的,虽说是在物理温度偏高的南方,也足以冻得鱼塘里的人直打摆子。
      此时夜很深,乡间夹在菜田中央的鱼塘四面招风,寂静地田地除了偶尔窜出的田鼠,便再无什么活影,显得分外凉。
      宿主被休弃后,说是念在好歹夫妻过一场,即便儿子是个野种,养活她母子的后半生这点小事,他还是肯施舍的,于是乎,名不副其实的下堂妇抱着幼小的儿子被放养在这偏僻的田庄里头,夏日蚊虫蛰咬时,她得顶着毒辣辣的太阳像个农妇一般锄草浇水,从一个肩不能提水不能担富贵人家养大的姑娘无怨无悔的忍受着,皆因她回不去了。
      父母听闻她与人私通还被捉奸在床后,便彻底与她断绝了往来,嫌她丢人。
      人人看她的眼神都仿佛在耻笑她都这样了,还能厚着脸皮活着的样子。
      谁又曾知道,她多少次辗转反侧在无数个失眠夜里,动辄过数万个了断的念头,皆埋没在了小儿子无忧无虑的面庞前,她如何舍得?
      那时候的她还有信念。
      她坚信丈夫看着孩子日益长大的眉眼,终于愿意相信这孩子真是他的亲生骨肉,虽说这孩子是她当年不懂事犯下的唯一错误强求来的,但孩子是无辜的,是无辜的。
      若是她死了,人人都会理所当然的觉得,看吧,连她自己都觉得自己活着是可耻的,那么她年幼体虚的孩儿就真正的成为了人人口中的野种了!
      所以,她不能倒下,在说服孩子生父为孩子正名以前,她不能懦弱的退让,她已经回不去了,可是孩子可以!
      挨过了夏秋两季,庄子的老人就再也不肯供她纸墨一封封的往那个将她逐出的家里面寄,说是上面的意思,她与其有这闲心浪费笔墨倒人胃口,不如再加重些农活多多锻炼个健康的体魄。
      因为不够累,所以才有那个使坏的小心思不肯消停。
      如是受不了,那就滚回娘家去,穿金戴银丫鬟伺候,莫以为苦肉计能挽回本就不属于她的东西。
      那时的她不知心里的苦可以有多苦,孩子病了,她得哭求跪地才能换来救治,孩子体虚了,她得像个贼一样去庄子老人的屋里偷回原本属于自己的钱银与行走货郎高价购买补品,顺带,偷偷地递上一封泛黄的书信。
      冬天,她终于第一次收到了回信。
      颤抖着粗糙的双手,仿佛终于迎来冰雪解封的初阳,希翼的眸光却被里面的内容夺走了生气。
      信是她一母同胞的姐姐写来的,告诉了她,秋末的时候,她过去的小姨子被忽然冒出的亲生父母领认了,那是一家身世显赫的人家,说是为了感激她前夫家的养育恩情,有意将‘假姐弟’促成真夫妻,贵女低嫁,原夫家很满意,似是来年春时,便要完婚。
      过去那个她还是小姨子的时候,丈夫便已经算是对她言听计从了,如今倘若真成了妻子,按照小姨子那脾性,管得便要更多,届时天大地大,哪里还能容他多个儿子出来!
      她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敲晕了庄子老人,抬走了‘老人私产’,抱着年幼的儿子,顺走了庄里那头老牛车,赶到镇上租了马车,连路奔逃回了前夫家,把头都磕破了,终于,儿子在婆婆那恶嫌的目光中被留下,算是承认了身份,她挨了一顿家法便又被赶回了庄子,心却总算是落了个底,好似觉得再多的苦难也值得了。
      未曾想到,那顿家法的伤还没养好,便听闻宝贝儿子丢了!
      她以为长得那么可人的孩子,谁看了都会欢喜的孩子,回到家中生父最终也会赋予他父爱的孩子就这么丢了,不见了!
      长期压抑的忍耐顿时分崩离析,怨恨就像是滚滚的浓烟四散开来。
      翻开被她珍藏尘封的包裹,那一件她成亲时穿着的大红袍,从火盆里救出来时早就娄裳破碎的烂布,将它披在了身上,带着怨恨一步步来到庄里那唯一的大鱼塘,她想,便是化作了厉鬼…“噗通”…

      随后,十四就来了。

      在寒冬里冻得发僵,好不容易爬上了岸,宿主的肉身便昏厥过去。

      次日日头西斜时,一个官家的男人抱着走丢的孩子来到了庄子,原著上男人带着孩子找到这里的时候,庄子里已经摆着一具棺材,而如今,男人抱着孩子来时,生母正在打干玉米,准备次日喂养家禽的食料。
      奶声奶气的一句“娘娘”唤得她抬起了头。
      她看着小小的一只,比一般的孩子着实瘦弱不少,不过眼睛生的明亮,五官虽然没长开,但看得出很是精致,如果能吃的圆润点,皮肤不再泛黄,一定是个难得一见的玉童子。
      十四忙放下手里的农活,学宿主的习性,边亲呢的唤着宝宝,边把孩子接抱过来,转而神情复杂的看向那个穿着官服的男人,问道:“大人,您是在哪找碰见这孩子的?”
      男人笑笑:“这娃娃小小年纪却聪慧非常,我是在五十里外那个小镇办公,这娃娃忽然就拽住了我的官服,问我是不是好人捕快叔叔,你不知道,孩子他…太讨喜了,便应了他。他让我带他找娘,这不,孩子比较小,记得的事物不多,走错了些路,耽误了这么久才将他送还,害你担心了。”
      十四释怀一笑,连声道谢,又客套的说是留男人吃顿饭,男人也客套的推脱了,只走前还有些不舍的向她讨问,日后偶尔可否能来看看小娃,想认小娃做义子,不知是否唐突。
      原著中,这个男人与这孩子确实有过‘父子’缘的,那时候男人抱着娃娃过来却瞧见了娃娃生母的灵堂,一打听才得知不仅如此,这娃娃还不是主人家的亲子,还有主人家一开始如何的不待见,到后来娃娃生母泼出脸皮死赖换来的锦衣玉食,那人说的眉飞色舞,男人则是越听脸越黑,是真心喜欢这个娃娃,听人这样诟病,便也没了求知欲。
      辗转一些内心世界后,最终直接将孩子带走了,并未抱送回去,当做自己的亲儿子养起来。
      后头男人短命,临死前告诉了十来岁的小男主身世之谜,便两腿一蹬领盒饭了。
      后面小男主怎么腹黑起来的就不累赘了,只说此事,男人提出了那个心思,十四假意犹豫了片刻,最终还是点头答应了。

      宝宝找回来了,毕竟是人家的庄子,所谓人家肯定也是知情的,更知道那位下堂妇经娃娃丢失一事后宝贝得再也不愿意让人碰这娃子,想了想那女人不上赶着巴结,府里高兴还来不及,哪里会去横抢,她要带那‘野种’让她带就是。

      “娘娘!发发!”奶声奶气地,别看人瘦弱,小嗓门却很响亮,像鸟儿唱歌,清脆。
      十四笑着抬头应了声,便见这个小萝卜丁小小的拳头里捏着一朵小白花,那是一种杂草植被,平日里这样的小花换不来人们的驻足,太过平庸,但这是在冬季,乡野间还能绽放花朵的着实太稀少,满地萧条。
      她将手在围腰两侧擦了擦,摊开双手准备接过宝宝献出的‘鲜花’,顺便张口慢慢地纠正他的发音:“是,花~花~”
      “发发~”
      “宝宝,看娘娘嘴型,呼~呜~啊~花。花花。”
      “呼~花花!呼~~”
      小鹏友为了念出来正确的发音,小脸嘟嘟地吹,吹的时候还轻轻的左右来回摇摆小脑袋,头伸出来傻兮兮的样子,萌翻了!
      就着伸过来的脑袋,在他嘟嘟地小脸上“muma~”亲了个大响,小宝宝后知后觉地呀一声羞羞的捂脸蛋奕奕的眼望着她,惹来了十四一阵笑。
      …

      下堂妇变了。
      还成日里笑声不断完完全全像是变了一个人。
      不仅如此,也不知哪里勾搭的野男人,三不五时就买着孩童的吃食或玩具登门拜访。
      就在人准备惩治一下这个不要脸的下堂妇时,下堂妇便带着娃自己滚了?
      只留下一张条子写着:茅舍太小,屈不住我这尊大佛,勿念。
      语气简直狂妄至极,传到宅子里,险没把人气的七窍生烟。
      气急败坏的找到那个‘野男人’家时,男人铁青着脸告知,人与他借了盘缠早去投远亲了。
      那远亲?确实远。大费周折的颠簸去外乡又不是什么深仇大怨不值当,便不了了之。

      说起这门远亲,宿主才十四岁的时候,那家千里迢迢赶来提过一次亲,宿主是没有见过那家儿郎的,但听闻长得好看极了,像是从画里走出来的,她父母当场就拒了。
      拒绝的理由,说是路途太遥远,不愿女儿背井离乡。
      实际上,他们早听亲戚八卦过这事了,那位画里走出来的远房‘表哥’两年前吃人了!
      说是被山精魅的心,半夜里跑乱葬岗去了几回,甚至有一回被发现的时候,乱葬岗刚下葬的一个无主男尸被挖了出来,骨头散了一地,身上的肉都被咬没了,她那位‘表哥’彼时想是‘吃饱餍足’,就睡在狼藉的尸骨旁,嘴上都是些脏东西,十个指头上也全是泥!
      那天被惊醒以后,还是死活不肯承认是他做的,未想,关了几天,居然疯了。
      这不,人疯了快两年,忽然又好了,不止好了,还变得分外有才华,那份才华据说连京城的人都赞不绝口,不仅如此,还变得格外能干,总有用不完的精明劲,可谁不知道他过去是吃过人的?
      纵使再有才华,也没有谁家敢把女儿嫁过去的,周边的人都知情,眼见娶不到媳妇儿,便将注意打到偏远小乡那几乎已经八杠子打不着面的亲戚家来了。

      此一行,她说是投奔那家,人人想的大抵是她妄图以残败之身过去与那个吃过人的老光棍做奔妾,挺可笑的,被问何处去时,人非要缠着问出个子丑寅卯的实际地点时,她不过随口说说罢了,也当得信了?
      小儿子的义父不舍义子人之常情,但到底是实打实男尊女卑的原土著,在他的脑海里,没有女人自强不息能独自带大孩子的,纵使有,那孩子一定也是苦不堪言,故而十四不可能跟他直言,只能借口有那样一份远亲,愿意收留孤儿寡母,好过在前夫跟前处处流言蜚语阻碍孩子健康成长,不放心大可以日后来往探看。
      话是这么说,可人家义父兜里的钱都被她借走了,短期人是存不起远游的路费咯。
      再则她也不怕纸包不住火,自己的目的地着实暂定是去远亲的城市,换个名字,换种生活,在那里没人知道她的过去,也不会刻意刁难她母子二人。
      等稳定了下来,慢慢的经营起老本行,建立自己的人脉网,不管是朝着什么方向发展,慢慢规划便是,她有的是时间。
      届时,再主动联系孩子的义父,回馈当年之恩,此一事便了了。

      漫漫长路,尤其是还有个小包子在侧,行速大多有些慢,等到目的地的时候,小包子的脸蛋也吃出了圆鼓鼓的可爱状。
      坐在马车帘外,母子并排小腿在车板下晃着,小包子笑着仰头唱着歌,歌声似乎是因为之前笑的厉害,所以有些软软地,尤外的萌。
      车夫很喜欢这个小包子,沿途中路过什么小镇,都会私下里偷偷买点麦芽糖塞给小包子吃,被他母亲发现了,很是过意不去的又硬塞给他一些钱补贴,说是他这跑长途的讨生活也不易。
      此刻车夫扬声忽道:“二娘,你瞧那边。”
      十四看去,一块残碑破木散立的荒地上,一个男人背对着他们蹲着,能看清蹲那里用一根拇指粗的木棍掘土。
      这地方一看就知道是个乱葬岗,一眼扫去就能看到凹凸不平的坑洼,鼓一个土包压一块石头便算作是一座无名坟墓。
      她知道,在这乱葬岗深处,可见随意丢弃的森森白骨又或是腐尸。
      不是说古人不讲卫生死人乱丢,事实上尸体扔到乱葬岗后,每一个固定时间,这固定时间或是一两天为周期,或短或长,总是会有当地义庄的人前来捡尸挖坑掩埋的。
      但附近的有些野兽却早已经习惯来这里猎食,也许是被饥饿的豺狼从浅坑里刨出来拽进去的,也许是刚被弃尸就被抬走的,埋了又掘如此往复,负责人就懒得进深处去浪费体力了,久而久之,里头便尸骨成堆。
      毕竟离城镇还有好一段距离,也就没人过于仔细计较。
      十四心想,一个人出现在乱葬岗,就拿着一截木棍戳土的笨拙挖掘,明显不会是出来‘上班’的‘义工’,不禁联想到一个人。

      那赶路的长途车夫是这条路的熟客,自然早听闻过许多年前那桩惊悚故事的,此时此刻便低声与她二人道:“二娘,这人怕是又撞邪了,又在偷人尸骨了!你到良郡后,千万记得莫与郡丞家里头的人有来往,他家里出了个吃人的儿子,长得十分好看,却至今还讨不到媳妇儿,听说前阵子,他家里又请了说媒的,连去了好几处寡妇门前,都被打骂出去了。二娘你不是良郡人,要是没人与你说这些,怕是会被骗去。”
      原本十四是不打算与这门亲戚有何瓜葛的,但此刻听车夫这么一说,反倒有些同情起这倒霉的亲戚了。
      在她猜想,这人大约就是患有梦游症,放在现代都市不也很常见么,人人都将他看作怪物,殊不知便是真吃了人尸,那也不是他有意识为之的事,更不能成为这么多年过去了还被孤立诽谤的接口。
      听车夫说这位表哥连寡妇都说不上,算算年纪,今年也二十三四了,想想宿主十六岁就生了宝宝,可见他家里都急成了什么样。
      有了恻隐之心,马夫驶远前,她不禁多望了那背影几眼,心中盘算着,若是能帮他治好梦游症,尔后分家出去,去一个遥远的外乡,娶个妻子,过点正常人的生活,倒也是件美事。

      车轮滚了半多时辰,告离了马夫,她带着行礼牵着宝宝,暂时落脚在了郡边的一个小客栈里头。
      客栈里的伙计与老板面相都生的憨实,她住下也放心。
      把宝宝洗了个香喷喷的澡,后又哄着他睡下,她便换作男装出门去打听哪里出售小院去了。
      兜兜转转了半个时辰,看着天色还早,脑海中又晃过路上瞧见挖坑的那个背影,出于好心,便租了匹马,许久不曾乘骑过这宝贝,虽说是匹跛脚老马,心情倒也说不出的久违。
      驾着老马,不到三刻钟便已经来到了乱葬岗前,远远地,那背影还在,蹲在更远的位置,还在那刨着。
      果然不是瞎操心。
      她想,若是自己不来,等日头落下去,他家里的人见他久久不归,怕是又要举着火把连夜来找了,以为乘着夜黑人静邻居都睡去了,便不会被外人知晓,实际上,古人的生活着实太过枯燥无聊,难说那时候火光一晃过,半多的人便开始捂着被子窃窃私语了,更显得此地无银。

      十四没有下马,直接驱着老马踏上乱葬岗,稍稍避开了土包驻于男人身后,这才翻身下来,盯着那人的后脖颈,抬起手刀突然劈了下去,这力道足以敲晕一个成年人。
      谁曾想!
      这‘梦游的表哥’居然抬手一挥不仅挡住了这场偷袭,还顺势扣住她手腕往下一带,将她整个人一个侧身翻,右腰狠狠磕一块石头上,疼得她龇牙,并狼狈的摔个四脚朝天!
      “何故?”那声音清徐,宛若清风拂面。
      声音的主人还蹲在那,静静地看着她,淡淡地质问,何故。好似再问她,为何突然出手伤人。
      他没有任何的情绪起伏,却生了一张哪怕什么表情都没有,都能叫人一眼便惊艳到心窝里的面庞。
      落在十四的心底,脑海中只能联想到:妖精。
      是了,除了妖精,怕是没人的五官能生得这么完美。
      不过十四清楚,这不是灵异仙侠文,面前的这个,只能是人。
      想起书里轻描略写带过的长得好像画里走出来的人,真真是谦虚至极。
      那人没再看她,低下头,又继续与土结伴。
      十四顺着看去,这才发现,土坑里躺着两只死去的鸟儿,他正在掩埋。
      她咬了咬牙,忍着剧痛的侧腰,爬起来四下看了看,这才注意到不远处还有几些小动物的尸体,因着这个位置明显靠里,她来时才没注意到。
      “你在埋…它们?”总不能说小动物吧?好像这样的对白再衔接一句你好善良,就有点不对味了。
      尤其是在乱葬岗里,都不知道从哪来弄来那么多五花八门的动物尸体,怎么着都让人不禁想歪了,仿佛能看见一个虐待动物的变态不为人知的日常?

      男人把土填好,用手轻轻压了压土,站起身却未曾看她,直径朝着剩下的小动物尸体走去,去时应了她的话,“不然你以为我在做什么?”
      扶了扶剧痛的腰背,多管闲事的尴尬让她有些动摇,对之前生出的略微同情有所动摇,想着自己以后还是不参合人家的闲事,正欲从哪来回哪去时,男人唤住了她:
      “腰扭伤,不能勉强骑马。再等我一会。”
      毛病,等你做什么?
      她如此想,谁知那人好似能读心似得,回头看了一眼,又道:“要是你赶时间,我现在就送你回去。要是不赶时间,就坐着等一等,一个人不要乱跑。”
      十四心道:这人是真有病。
      自己是吃饱了撑的才来招惹这么一个诡异的变态,且不说人武力值明显高于常人,真要打起来,她还扭伤了腰…
      十四盯着那人认真刨土的背影,慢慢的向马背够去,准备一旦翻身上马,便马不停蹄的跑路…
      够到了!
      立马扭身一跨,未曾想,这货怕真不是个凡人!
      她明明都摸到了马背,一翻身却落到了这妖物的怀里,拘着她,低眸凝视,好听的声音里夹杂了淡淡地不悦:“说了腰扭伤,不能勉强骑马。”
      十四这才注意到那双眼!
      这眼神凭个眼熟!
      都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你能透过眼这扇窗,看见对方的灵魂。
      它,星辉缭绕,似隐约里泛着万物敬畏的庄肃,要人下意识的甘愿臣服。
      十四脑海顿时联想到一个人:国师!
      难道这货也是个执行者?万事万物皆无绝对,谁知道会不会还有个那谁谁谁正在与她做着相似的事情?
      所以,外貌可以不断的改变,但人的灵魂还是那个原味,所以,不是几年前疯过后忽然像变了个人么?便是那时被取代的?
      啊,有些道理。
      适才自己离开小世界的时候,他与她说‘回见’。
      越看,越觉得像是这么一回事。
      对视僵灼了小片刻。
      他眉头微微一皱,似问又不像问,“汝能认出吾来?”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06章 扶弟魔的弟妹(又名我儿子是男主角)【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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