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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第二十二章 ...

  •   信件之一:
      史密斯:我现在正在我们来的地方,托兰斯镇。你会不会觉得我有点傻?争取了这么久,却把两天时间花在了自己再熟悉不过的地方。以前我别提多讨厌那巷子里的地面了,污水横流,更不要说下雨的时候。那些水一下子就会从我鞋底的洞流进来,走起路来咯吱咯吱的难受得要命,所以当时我总是光着脚走。现在走在这儿却有种回到了家的感觉,也许是因为在这生活过七年吧。那些小巷还是我们在这儿那会儿的样子,不过我总觉得好像更拥挤了,气味也变得更难闻了些。
      记得那次“劫船”吗?直到现在那些船员还没忘了这事儿,大家都说‘托尼,你最好在船上留个人看着。那儿的女孩子都厉害得很啊!’这也算是我们留给这个镇子的小小纪念吧。我从码头经过的时候并没有被认出来,看样子当时办事挺利索的。那次的事还是我们和小欧洛兹科一块干的呢——你记得他吧?——风头都给我抢了,根本没人提到往船上扔泥巴的男孩。这是因为我是女孩,还是因为当时是我把船开跑的呢?
      说到小欧洛兹科,我昨天傍晚还遇到他了,就在我们以前打过架的一处死胡同——记得吗?那次我们还是爬上了旁边的矮墙才脱身的。他正带着一帮子弟兄揍人呢,这家伙还是老样子,五大三粗的人带着一帮跟班对付一个瘦皮猴子。那瘦皮猴身手挺敏捷,不过一动弹满脸的环就叮叮当当响,我敢打赌本杰明说的那些被地雷炸了的人脸上都不会有这么多金属。看那人多欺负人少、大个欺负小个的样子,我当然得去问个究竟啦。当时我还以为一回到这里我就要干一架呢,结果你猜怎么着?那瘦皮猴揍了孤儿院里我的一个小同行,因为他偷了东西不给保护费。
      小欧洛兹科什么时候成了孤儿院的保护神啦?我当时就问小欧洛兹科他是不是在这三年里出过什么严重的车祸,丫抱着手臂挺牛气地说你自己去问他。正说着话呢,那瘦皮猴就打倒了两个人,看样子他选的弟兄还是一样脓包。估计是打急了眼,那瘦皮猴掏了把刀出来乱挥,说真的,他挥条棍子我还害怕些,常打架的人都知道愣头青才动刀子捅人呢。果然,小欧洛兹科上前一步时那家伙手还歪了一下生怕真把他割伤了,结果被一把抓住手腕,我上去一脚就把他踹躺了。好久没打架了,这一脚踹的还挺过瘾的。
      完事儿小欧洛兹科还邀请我去做客,我说算啦,就怕你爸和你兄弟把我吃了——我猜他家那条把我们追得跳了河的大狗你也没忘了吧?他居然没生气,还跟我傻笑,问我要电话号码,看样子脑子撞得不轻啊。
      今早我又去了趟孤儿院,埃文夫人不在,谢天谢地狱。我本来想先去看格尔达的,一个姑娘尖叫一声冲过来,那香水味差点熏得我折一跟头。抹胸,短得要走光的裙子,几乎剃光的头发,四五个大耳环,肩膀还文了几只蝴蝶,猜猜这是谁?(接下页)
      好啦,我看你也猜不出来,其实我当面遇上了都没认出来。记得哭哭啼啼的丽贝卡凯尔吗?天啊,她现在可真正是个辣妹,虽然嫩了点儿。我是说,看在上帝或者梅林的份儿上,谁会相信她才十五岁呢?她以前还留着长头发穿着破连衣裙跟在我屁股后边呢!看她踩着高跟鞋蹬蹬蹬地拉着我叽叽呱呱说个不停,我简直怀疑是自己的记忆出了问题!!
      我原来那房间现在被贝卡接了班儿,以前我偷酒换的被褥还在,不过那批孩子走了大半,有被领养了的,有另谋生路的,小文森特和强尼得伤寒死了,玛丽几个月前失踪了。我们进屋时几个小鬼正打扑克,贝卡顺手就赶开了他们拉我坐到最舒服的位置上,这帮小鬼屁都没放一个。
      “这就是梵妮,大姐头。”哎哟,这介绍真真是言简意赅,那帮小鬼看我的时候眼睛发亮,好像我是鹰头马身有翼兽什么的。贝卡告诉我,我离开以后豆芽菜们的日子又不好过了,她意识到必须有人顶上。然后她去买了把刀,先是唰唰把自己的头发割了,接着刺伤了好几个混混。下手不利索,被打得够呛,可叫人知道了敢欺负孤儿的就要被个疯婆子追杀,附近的人都知道“You do not mess with Cale(千万别惹凯尔)”。现在贝卡已经不需要随身带刀了,你也知道,当你是个有一大帮小弟的辣妹时,还会有什么需要你亲自去摆平的事儿呢?走马灯似的在好几个男孩中间打转,以前怎么没看出贝卡有这本事。
      贝卡真是挺了不起的,我还有本杰明教,她只好靠自己。她见过几次我下手,自己琢磨怎么偷、偷谁,又教其他孩子,还找了别的财路,现在她手下的偷儿乞儿都成帮了。每天她收的“提成”不少,看她穿的就知道,不管全是好布料,不比孤儿院发的那些破烂货。她还张罗着要给我买几身名牌,说都是和我学的,这可真把我吓坏了。拿刀子扎人,穿名牌,喷香水,我干过哪样?训练其他孩子偷东西做乞丐,收提成,哪个主意我想得出来?我是说,有人想学我也教,但那都是好玩的,可没想教人拿这个当饭吃。房间里那帮子对贝卡崇拜得和什么似的,有什么命令还生怕轮不着自己。你说,我从前有威信吗?
      格尔达本来在洗衣服,听说我回来了就赶紧跑了过来。贝卡居然对格尔达——那鬼地方唯一的好人——恶声恶气的,一点都没有对我的那种客气。这是怎么啦?老格尔达每天给我们洗衣服、钉扣子、整理房间、打扫卫生、做饭,照顾生病的孩子;我又做什么了?打架、恶作剧、惹大堆的麻烦。贝卡要学我,却讨厌格尔达,真是怪事!格尔达对贝卡的态度当然不是很高兴,但好像挺习惯的,只说想和我说会儿话,我就和她去了洗衣房。
      听说埃文夫人这是去给孩子们买被褥去了,你记得那老女人给我们买过半片布吗?又一个出了车祸的!格尔达说我离开以后没多久埃文夫人就戒酒了,开始管事儿。现在孤儿院的孩子们日子好过多了,可格尔达一点都不显得高兴。倒不是为了贝卡不尊重她,她说现在贝卡只允许听话的孩子睡那个房间,不听话的就在外边挨打,西恩和伊森都在外边睡了半年,好在冬天之前他们就都被领养了。因为名声太坏,那之后再也没人领养孤儿院的孩子了。我说反正他们都能自己养活自己,贝卡的法子效率高多了,我可想不到。格尔达当时很奇怪地看着我,然后说“你不是想不到,你不会这样想”,唉,我想也是。不管怎么说,日子好过总是好事。
      离开了孤儿院,我在路上又遇到了弗洛里斯小姐,就是那个教语文的老处/女。迂腐又古板,满嘴正经,简直是我的天敌。她见我挺高兴,我们聊了一会,你猜怎么着?我发现她聪明、优雅又敏锐,简直不输给霍格沃茨的教授。天啊,看样子我真的得检查一下自己是否被某些记忆咒击中过了。
      小欧洛兹科和埃文夫人变成了守护神和负责人,贝卡变得聪明又大胆,孩子们有了依靠。总之,我离开以后一切都在变好。知道么,小史?我觉得这也许意味着我才是最坏的那个。
      我还顺道去了理查兹的酒吧和混账曲奇店,都还是老样子。海莲娜还在酒吧工作,不过你知道,她的活都在晚上,白天遇不着。直到现在我也不明白老博克斯的店怎么能开那么久,难道真的有人会买他的曲奇?我是说,谁会呢?自杀都不带这么折腾自己的,现在我想起那味儿还想咬掉自己舌头。
      还是有很多人认得我,聊起天来尽说我们的恶作剧了,听起来我比自己记忆中还聪明。安娜婶婶还硬要我捎一筐自己种的胡萝卜给你,看来还总是你更讨她喜欢。虽然如此,回程时我走在小巷里还是像个外来人一样不安,感觉自己格格不入。很多东西都变了,我真的成了一个旅游者。(接下页)
      我还会另写一封给康维尔夫人,这封藏好了别给她看到,她最不喜欢我偷东西打架的事了,更不要说粗话什么的——难道只有我觉得那些“粗话”表达意思更准确更过瘾吗?而且要是给她知道我一出门就踹倒一个人非马上把我抓回去不可。
      好吧,我知道你藏不住事儿,也不勉强你了,至少看完信把这张纸扔了。敢不照做你这辈子就别想认识另一个艾米了。(接下页)
      明天我就接着往河的上游走,也许会去看看本杰明,然后也许会搭一艘能让我上的船,不管那是去哪儿的。希望你们一切都好。
      你的梵妮桑切斯
      信件之二:
      康维尔夫人:我现在在斯特拉福德镇,这是个很普通的镇子,因为莎士比亚生于此而闻名。斯特拉福德离伦敦只有50分钟左右的车程,不过走起来也够呛。我打算明天去试试能不能蹭到便车,老是走路我都有点腻了。我猜你会问我为什么不买票坐大巴,也知道我的回答会是“这样比较有趣”。
      要不了一小时就能绕着镇子走一圈,还是散步的速度,除了莎士比亚故居这里再没什么景点了。要我说那所房子也没什么好看的,也就是里边的东西旧一点,有个导游介绍“莎士比亚睡过的摇篮”什么的而已。要记住莎士比亚,直接去读他的作品就行了,何必和房子过不去呢?他又不是建筑设计师。在房子和后院转了一圈,从另一个方向出来,出口设在一个纪念品商店里。我买了本可以揣在口袋的《麦克白》,感觉这本会比较好看。很多人买饰品和精装书,可是那些装饰并不好看,书显然也不是买来读的,无论哪样都没用,他们到底在想什么呢?
      旧房子没什么好看,但出口处旁边有个冰淇淋车,五便士一个,那是我吃过最赞的牛奶冰淇淋。听说这个镇子还是约翰哈佛母亲的故乡,因为莎士比亚名气太大,这件事都被人们忽略了。要我说,哪个名人家在哪儿一点也不重要,就像那个谁说的,何必去认识下蛋的母鸡呢?非要寻根究底,打扰他们清净,说不定还害得他们回不了故乡。莎士比亚生前最后几年回到自己的的故乡度过,我猜有很多名人羡慕他。
      小镇的人死去后都葬在教堂附近,形状各样的墓碑排列自成规律。有在草坪上排成行的,也有些三三两两设在树下,倒好像是在公园歇息似的。夕阳西下时,光线橙红暗淡,墓碑的影子被拉得很长,疏密不均地都指向教堂的方向,在树木的掩映中很有一种魔力,好像可以看见安睡者的灵魂。这是我在斯特拉福德见到的最有看头的景象。
      在我投宿的这个社区里有一个很特别的路灯,看起来就像把一个很高的天平的托盘换成了试管,管子里闪着银蓝的光,像在做化学实验。社区居民大都年纪不小,很有风度,整个地方给我的感觉都不错。
      我投宿的家庭里住着梅西和大卫欧唐纳,他们都是五十多岁,孩子已经长大成人。假期他们经常作为友好家庭接待从中国来参加夏令营的学生,我就住在他们为中国学生准备的卧室里。大卫和梅西都是很和蔼的人,不过梅西的厨艺实在太可怕了。你知道我花了多大力气才吞下那一大盘意大利面吗?要知道我可是在孤儿院长大的!简直无法理解,为什么有人能把有现成面条有肉有胡椒的东西做得这么难吃。甜点是酸奶,谢天谢地是超市买的。吃着它的时候我一直在怀念你做的奶冻。
      希望你们一切都好。
      信件之三:
      史密斯:我来到伦敦已经一星期了,你绝对没法想象我在到这里的路上有多兴奋。当然,别误会,我兴奋是因为开车的人是我,没错,是,我!我5分钟内就拦到了一辆车,但就算像我这么不讲究的人,打开车门吸进第一口气时也差点吐了。陈年的烟酒味,汗味,狐臭和脚气臭,汽油味,腐烂的味道加上司机约翰——一个不时发出呼噜呼噜声满脸油光的死胖子——喷吐着浓郁的洋葱加大蒜味道的呼吸以及更多不知名气味混合成的味道真令人百感交集。整个前座丢满了烟头和一些天知道属于什么东西的渣滓,而且副驾驶上肯定有人呕吐过不止一次,我花了点功夫来下决心进去。
      上公路不到十分钟,车子就开始扭来扭去,然后——注意,当时时速超过70英里——约翰回头看我:“你有驾驶执照吗?”我很想反问他你看像吗,但鉴于当时的状况我决定直接回答没有。约翰把车停到应急车道上,还在护栏上刮了至少两英尺,指着那些零部件说:“这是油门,这是刹车,方向盘控制方向。很简单,懂了吗?”然后他摇摇晃晃下了车,拉开后门直接倒了进去,门都没关就开始打鼾。我当时想的话要是让我那个山姆大叔听见,肯定要说有辱门庭之类的。
      我还能怎么办呢?我把约翰的脚塞进去——这差点累断了我的腰,把车门关上,然后开始研究驾驶座。还好康维尔夫人开车的时候我看过,只花了我20分钟就把车发动了起来。那破玩意儿在我手里好像打算翻几个空心筋斗,但最后我还是驯服了它让它跑成了直线。知道我当时有多想念森尼吗?虽然说句实话,就算我来当司机那玩意儿跑得也比森尼稳当多了,但至少森尼会认路。
      还好,车里有地图,它和,嗯,一些男人爱看的东西放在一块。
      我猜我来开车进城不是个好主意,先不说技术问题,要是有人要查我驾照,我怎么能说服他们相信我是约翰林肯并且有至少200磅重呢?所以在估计离伦敦还有几英里的时候我停了车——劳驾它在护栏上狠撞了一下,给约翰留了张感谢字条,然后走下了公路。本来我可以拦车说自己是个老爸喝醉了酒的小女孩,但约翰的车让我再也不想进任何汽车了,至少一周内不想。
      然后?走啊走就到了伦敦,这点距离现在对我来说已经完全不算什么了。唉,我真希望自己能像个女巫那样啪一声在伦敦出现,或至少骑着扫帚吧。
      路上我吃掉了梅西给我准备的三明治,里边夹的是蜂蜜加白糖,嚼起来咯嘣响。好在我不讨厌甜食,也许我该夸奖梅西的创意。
      接下来也没什么好说的了,我去看了伦敦塔桥,大本钟,白金汉宫,坐了下伦敦眼什么的,总之就是把著名的地方看了个遍。这里的鸽子真是不少,而且都笨头笨脑的,一抓一个准。要是拉瑟斯来了这儿,肯定会乐疯,我是说比之前更疯——记得那个乱打鸟的酒鬼吗?白金汉宫门口的守卫都挎着枪,我猜他们枪法都很好,因为有他们那体格的人是肯定追不上任何歹徒的。你说我要不要试试放倒一个?我真的很好奇真枪是什么样儿——开个玩笑。
      看完了给我烂在肚里,这个绝对不能给家长看,否则后果你知道的。我会再写一封,希望你们一切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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