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中期宪宗时期【公元806——820年】,为解决铜钱转运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商人们创造出了一种“飞钱”,为方便商人异地取钱,带有汇兑形制的票据。但是它只是一种信用货币,已经初步具备了纸币性质。“飞钱”有官办和私办两种形式,一种是官办,设于京城的“进奏院”,各地在京城的商人,把钱款交给各道驻京的进奏院,由进奏院开具发联单式的“文牒”或“公据”,一联交给商人,一联寄往本道。商人与节度使派遣在京的进奏院交涉完后,就可以以一纸凭据随时随地兑换现金。元和七年(公元812年),唐宪宗下令由朝廷户部、度支、盐铁三司统一经营飞钱业务,收取手续费,规定每飞钱一千贯(一贯一文)付费一百文。另一种是私办,由一些大商人利用总店与设在各地分店之间的联系,向不便携款远行的商人发放票据,商人可凭此票据在私商所开的联号取兑货款。——现在文中还是顺宗永贞年,我让飞钱提前正规化了。不过历史上的顺宗即位只有一年,文中则已经满将近三个年头了,所以不要深究了。)
(李淳平叛这一段,原型历史上是有的,唐宪宗朝收复魏博六州基本上就是这个过程,史书看到这一段觉得很有趣,便拿来用了。只是原型中那个即位的节度留后只因岁数小,所以不能服众,并不是这里写的这么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