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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   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约前21世纪—前11世纪)
      夏禹突破蝉让制,改为家天下的王位世袭制,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夏朝”。商朝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字可考的朝代(甲骨文)。

      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的法律制度
      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它经历了由原始禁忌、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
      法的起源实质上是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
      中国先民的生活状况,决定了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行为规则和制裁方法。
      一、礼化为法。礼是中国先民生活中最重要的规则之一。具有“法”的意义。
      二、刑起于兵。是指刑罚,是为了保证礼和其他规范实施的重要手段。(军事武器成为刑具)
      “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
      中国法起源的主要特征:1、法律以氏族血缘为纽带。2、法律内容上以刑事法制为主。3、法律具有早熟性。

      夏朝法制指导思想:奉“天”伐罪。一方面统治者统治的依据来自于天命。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
      《甘誓》是军事法规,被不少学者誉为我国第一部军法。
      法制概况:《禹刑》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已初步形成奴隶制五刑,并有一些罪名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政典》可能是夏朝比较简单的行政法规。
      法制的主要内容(即奴隶制五刑):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肉刑)
      夏朝已有:昏、墨、贼三种罪名。也已有不孝罪。
      司法制度:中央最高司法官为“大理”;地方司法官为“士”;基层司法官为“蒙士”。夏朝的监狱称为“圜土”。夏台可能是夏朝的中央监狱。

      第二节商朝的法律制度
      法制指导思想:更加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奉天伐罪、帝祖合一。
      法制概况:“刑名从商”。当时的《汤刑》处于秘密法状态,奉行“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1、刑罚:全面继承了夏朝的五刑体系。有一定随意性,未形成一整套规范的刑罚制度。有炮烙,以及对特定人、特定事的法外酷刑:剖心、醢刑、脯刑。盛行“人祭”、“人殉”。2、罪名:没有严格的罪名体系。(a严厉惩治违抗王命及破坏秩序的行为。b“乱政”与“疑众”都是严重犯罪,施以死刑)。
      (二)、民事法制:所有权方面:土地国有制。婚姻家庭方面:一夫一妻,允许男性王族纳妾。继承制度:主要指爵位的继承,“弟及为主,子继为辅”(实践中争斗激烈,不利稳定)。
      (三)、行政法制:“内服”、“外服”制。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地方的自治权,长久下去,必然会削弱商王的权力。商朝还制定有《官刑》,加强对各级官吏的管理。
      司法制度:
      参与者:有商王、贵族和卜者。商王的最高司法权往往主要限于内服地区,外服地区的司法权掌握在诸侯王手里。
      中央专职司法机构为“司寇”,设有“正”、“史”等审判官,基层司法官为“士”、“蒙士”等。卜者也是重要参与者。
      审判制度:天罚、神判。注重证据,对待疑案主张态度审慎。“附从轻,赦从重”。
      监狱制度:仍有称圜土,还有称牖里、羑里。戴械具。对逃狱甚至施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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