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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包括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比较重要的法律思想、立法和司法活动等在内的各种法制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学科。它把法学与史学交叉在一起。
春秋末期,随着成文法的公布和律学的兴起,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便有了很大的发展。《汉书•刑法志》中已记载有汉前法制历史的内容。清末以后,出现了高///潮,到20世纪30年代已出现了中国法制史的通史著作。99年《中国法制通史》是阶段性总结。
重要意义:首先,可了解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中国古代法制还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的本源,在世界法制史上占重要地位。其次,可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借鉴。最后,还可在国际学术交流中发挥作用。
学习方法:唯物辩证法是基本的、主要的方法。还有归纳、联系和比较等方法。
发展线索:古代和近现代两大部分。
中国法制史的古代部分,是中国传统法制部分。由奴隶制法制和封建制法制两个部分组成。可分为五个阶段:
初创:夏至西周。中国法制创立起来了,禹刑、汤刑、九刑先后诞生。
确立:春秋至秦。第一部内容较为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面试,秦律出现。从此中国的封建朝代大多把本朝代的主要法典称为律。为中国法制的成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发展:汉至魏晋南北朝。向成熟发展,礼与法开始结合。礼的制度纷纷入律。
成熟:隋唐两朝。礼法结合的过程完成了,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系统、完备的法典唐律颁行。
调整:五代至清。皆以唐律为楷模,唐律对这些朝代立法的影响很大。
古代法制在以下四方面比较突出:
首先,法制的指导思想以儒家思想为主,强调德主刑辅,强调德治是中国的治国方略,法治只是一种辅助的治国方式。
其次,法典的结构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体现了中国古代的法制是重刑轻民的法制。
再次,法律的内容是礼法结合,维护等级特权。礼是立法的指导原则,法又维护礼的要求。
最后,在司法上,则是行政与司法合一,司法不独立,也无权威。
中国法制史的近现代部分:剥削阶级法制部分和人民民主法制部分。
剥削阶级还可分三个阶段:
初创:鸦片战争爆发到清末。中国开始大量引进西方法制理念、原则和制度,并通过改革使它们在中国法制中扎下了根。
发展:南京临时政府到北洋政府。西方法制的影响不断扩大,中国也颁行了类似西方的宪法、宪法性文件和法律。
成熟: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不断完善,六法内容日趋成熟。《六法全书》的产生标志着中国的法制基本实现了西方法制的中国化和中国法制的现代化。
近现代法制在以下四方面比较突出:
首先,法制的指导思想以西方的法制思想为主,主张自由、平等、民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人权,树立法治的权威等。
其次,法典结构不再诸法合体,而是各法独立,都以宪法或部门法法典(除行政法外)的形式出现。
再次,法律内容不再礼法结合,维护等级特权,而是强调民主、自由和平等。
最后,在司法方面,司法独立,同行政并立,互相制约。中国还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关和专职的司法官。
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大致可分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三个阶段。
首先,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也是现代法制。
其次,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充分反映了广大工农民众的意愿和要求。
再次,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有一个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例如《中国土地法大纲》。
最后,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法制的地域性比较明显。各根据地根据本地的革命需要,创制自己的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