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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常委会上 ...

  •   屈指数日匆匆而过,转眼到了4月10日。数日来,汪显成写下洋洋五六万字的交待材料,如实地交待了他所犯下的严重错误事实,并对他所犯错误的思想根源也进行了比较深刻的剖析。关锋他们在白云县的调查取证工作也基本到位,汪显成案件已接近尾声。
      这一天的下午,蒙城市纪委常委会议室里,9位常委正神情肃穆地凝神倾听曾竣详细地汇报汪显成一案的调查结果。
      曾竣低沉的声音在会议室里震荡着,撞击着每一个常委的耳膜:“汪显成,男,汉族,1960年5月16日出生,现年42岁,历任白云县团委副书记、书记、白云县沿河镇镇长、党委书记、白云县常务副县长,现任白云县委副书记。
      “根据群众举报,经市委批示,市纪委纪检监察三室、市审计局和白云县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02年3月4日至今,对白云县委副书记汪显成涉嫌收受贿赂和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了为期45天的调查,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汪显成一案的家庭和夫妻关系背景:
      “为了说清楚汪显成一案的始末根源,这里有必要把汪显成的家庭和夫妻关系的背景向各位常委作一个交待。1983年7月,汪显成大学毕业后,分配在白云县农业局工作,因陪同时任白云县委分管农业的副书记杨国保到农村进行调查研究,受到杨国保赏识,经杨国保推荐,调到白云县团委工作。在此期间,汪显成经常到杨国保家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因此认识了杨国保在白云县委办公室当打字员的女儿杨丽珠,并发动了追求杨丽珠的爱情攻势。此时杨丽珠已有男朋友,名叫申鹏飞,当时在县公安局工作,两人已谈了两年多的恋爱。但杨丽珠由于虚荣心作怪,在已有男朋友的情况下,对汪显成的爱情攻势采取了一种暧昧的态度,致使汪显成于1985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借酒同其发生了性关系,占有了杨丽珠的处女之身。杨丽珠失身于汪显成后,觉得自己已是汪显成的人,已没有资格再同申鹏飞谈恋爱了,便在此事发生的四五天后和申鹏飞见面,提出同申鹏飞分手。申鹏飞得知杨丽珠同其分手的真实原因后,心中非常气愤。他抱着报复汪显成和得不到杨丽珠的人,也要得到杨丽珠的身的心理,当场提出要同杨丽珠发生性关系。杨丽珠一来觉得是她对不起申鹏飞,在心理上对申鹏飞有一种负疚感;二来也想以两人发生性关系作为结束恋爱关系的纪念,便同意了申鹏飞的要求。谁知就是这仅有的一次性关系,杨丽珠就怀上了申鹏飞的孩子。杨丽珠同汪显成确立关系、并同申鹏飞分手后,两人于1985年5月结婚,次年的3月生下了一个男孩,取名汪洋。由于汪显成同杨丽珠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杨丽珠仍是处女之身,而汪洋的出生,同汪显成和杨丽珠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时间也非常吻合,不仅汪显成一直没有疑心汪洋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而且杨丽珠也没有想到她同申鹏飞仅有的一次性关系就会怀上申鹏飞的孩子。总之,11年来,汪显成和杨丽珠夫妻二人谁都不知道汪洋的真正身世,谁也没有怀疑过汪显成并非汪洋的亲生父亲。
      “1996年7月28日,11岁的汪洋因患急性胃出血,先在白云县医院治疗,两天后转到蒙城市一医院住院治疗。汪洋因胃出血量过大,需要输血。汪显成同杨丽珠商定就由他们夫妻二人给汪洋输血,说是要让父母的血液再次在儿子的血管里奔流。输血前,市一医院按规定要对汪显成和杨丽珠以及汪洋的血型进行化验并作血液配合试验。在化验血型时,市一医院发现汪显成和杨丽珠夫妻二人的血型均为B型,而汪洋的血型却是AB型。根据遗传学的原理,父母血型为B型的,其子女的血型根本不可能出现AB型。也就是说,汪洋不是汪显成的亲生儿子。市一医院的主治医生把这一结果告知汪显成后,汪显成非常震惊,当即找杨丽珠询问。开始杨丽珠不相信此事,直到汪显成说出了医院的血型化验结果后,杨丽珠才想起她曾同申鹏飞发生过一次性关系,才不得不向汪显成坦承了这一事实。
      “汪显成得知这一切后,心里的悲愤、屈辱、懊恼之情可想而知。当天下午,满腹心事的汪显成就离开了市一医院,驱车返回白云县。下午6点钟左右,汪显成一个人到一个名叫方若梅的女子所办的餐馆去喝闷酒。见汪显成闷闷不乐、满怀心事的样子,为同时任副县长的汪显成搞好关系,时年28岁的方若梅叫上22岁的表妹童贞去陪汪显成喝酒。几杯酒下肚后,汪显成向方若梅和童贞姐妹俩倾诉了令他感到屈辱和悲愤的事实。方若梅在劝解汪显成时,临时起意,要汪显成离婚后,她把表妹童贞介绍给汪显成。想到杨丽珠对他的不忠,再看看年轻漂亮的童贞,汪显成同意了方若梅的提议。童贞经方若梅反复做工作,也答应同汪显成交往。就这样,汪显成在没有和杨丽珠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悄悄地和童贞谈起了恋爱。
      “在此期间,童贞多次催促汪显成抓紧同杨丽珠办理离婚手续,汪显成也多次同杨丽珠协商离婚事宜,但杨丽珠担心因此事影响家庭和她个人的名声,始终不同意离婚。虽说在这个问题上杨丽珠存在过错,汪显成离婚的理由充足,但汪显成也有一个短处被捏在杨丽珠手上,致使汪显成也不敢贸然到法院起诉离婚。据汪显成交待,经我们调查证实,1995年上半年,有一个名叫邹玲的女青年通过关系找汪显成安排工作时,主动要求同汪显成发生了性关系。后来,汪显成将邹玲安排进县财政局工作后,两人还经常在一起幽会,致使邹玲意外怀孕。邹玲以此要胁汪显成同她结婚,否则她就将这个小孩生下来,并抱到汪显成家中。汪显成在反复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无可奈何地把这一情况告诉了杨丽珠。杨丽珠既十分痛恨汪显成的这一行为,但为了汪显成的政治前途和家庭的稳定,又不得不出面找邹玲做工作。经过几番谈判,邹玲才同意由汪显成拿出10万元给她作为青春补偿费,她到医院去堕胎,并同汪显成断绝往来。当时,正好承建县财政局办公大楼的工头闵建华送给汪显成10万元现金,杨丽珠便用这笔钱付给了邹玲,此事才得以解决。因此,杨丽珠对汪显成说,如果汪显成到法院起诉离婚,她就将此事捅出来,让汪显成当不成副县长。正因为汪显成有了这一短处被杨丽珠捏住,才使得汪显成在离婚的问题上不敢轻举妄动。
      “但是,面对童贞要他赶紧离婚并同其结婚的要求,汪显成也不敢把这一隐情说出来,只是以杨丽珠不愿离婚,他也不愿因离婚闹得满城风雨,从而影响他的政治前途和威信而敷衍于童贞。
      “1996年9月,汪显成将童贞安排到白云宾馆上班,并为童贞在城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就在他通知童贞到白云宾馆上班的这一天,汪显成带童贞去看住房,两人在这套新房里第一次发生了性关系。从此以后,两人便经常相约到这套房子里秘密相会。
      “汪显成和童贞的关系正式确立后,汪显成和杨丽珠进行了一次谈判,两人达成了四点协议:第一,谁也不得向外泄露汪洋的真实身份;第二,两人正式分居,只保持名义上的夫妻关系,待时机成熟后再离婚,据汪显成讲,申鹏飞结婚后一直没有小孩,现在知道他还有一个儿子,一定非常高兴;第三,汪显成在和杨丽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收入全部归杨丽珠所有,作为汪洋今后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第四,两人互不干涉各自的私生活。
      “即使有了这四点协议,汪显成仍不能、也不敢公开和童贞来往。但从此以后,汪显成对所有给他送钱的人都约到外面见面,不让杨丽珠知情。因此,杨丽珠对汪显成和童贞的关系以及汪显成收受贿赂的问题,只是猜测存在这种可能,而不知具体情况。
      “不久,童贞怀孕了。为了以后生活和交往的方便,1997年春节后,汪显成用他在这一年春节期间收受他人的30万元礼金和童贞一道在蒙城市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同年3月,童贞因非婚怀孕,为免他人说闲话,童贞便请了半年时间的病假,到他们在蒙城市区买的新房内休养,并于同年7月16日在市妇幼保健医院生下一个男孩,取名汪童。
      “自此以后,汪显成所收受他人的所有贿赂和礼金都全部交给了童贞。到案发时为止,汪显成交给童贞的赃款已高达590万元,而杨丽珠手中只有59万元,仅占童贞的十分之一。
      “汪显成被‘双规’的当天,杨丽珠就找我们调查组要求反映情况,第二天,我到白云县同杨丽珠谈话,杨丽珠向我们交待了汪显成收受59万元礼金的问题,并交出了一本存折。这本存折是在银行单独开户存的,从这本存折上可以看出汪显成每年在家中当着杨丽珠的面收受礼金的多少。我分析杨丽珠当初在银行开户时尚没有什么想法,到1996年两人关系恶化后,杨丽珠就动上了心思,将这本存折作为汪显成问题的证据保管着,一旦发现汪显成做出让她难堪的事,她就随时可以将这本存折抛出来,用以告发汪显成。但杨丽珠在谈话中,出于保护自身隐私的需要,也隐瞒了汪显成和邹玲的关系以及工头闵建华所送10万元贿赂的事实。
      “二、汪显成的主要错误事实:
      “第一、收受贿赂521、5万元:
      “1、1995年10月,汪显成利用担任副县长并分管财政工作的职务之便,介绍白云县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闵建华承接了白云县财政局办公大楼基建工程,闵建华送给汪显成10万元现金,汪显成收下后,交给其妻杨丽珠,后由杨丽珠作为青春补偿费付给与汪显成有过性行为的县财政局工作人员邹玲;
      “1999年8月,汪显成再次介绍闵建华承接了县财政局住宅楼基建工程,闵建华送给汪显成现金20万元。
      “同时,在这两项工程中,闵建华还分两次送给县财政局长江远鹏现金25万元。
      “2、1997年9月,经市委郑书记介绍,汪显成认识了南岗市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郑汉阳。在白云县政府办公大楼和机关干部住宅楼的招投标过程中,汪显成采取泄露标底的手段,帮郑汉阳谋取到这一工程,并为郑汉阳虚增工程建设费数十万元。为此,郑汉阳于1997年9月、12月、1998年12月,分3次给汪显成行贿90万元。其中10万元为现金,汪显成收受后交给了童贞,80万元由郑汉阳存入蒙城市工商银行中心储蓄所后将存单送给汪显成,汪显成将存单转交童贞从市工行取出,转存于市建设银行童贞的银行户头上。
      “除此之外,郑汉阳在这个工程中,另外还送给市委郑书记20万元,送给白云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基建的副主任何志飞10万元。在深入调查中,发现郑汉阳数年来共送给郑书记160万元。正因为汪显成的问题,导致了郑书记案发而被省纪委‘双规’审查。
      “3、2000年12月,汪显成利用其担任县委副书记并分管经济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职务之便,介绍其在大学的同学、现为温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黄华山购买白云收费站10年的收费权。在出售白云收费站收费权的过程中,汪显成采取压低出售价格和隐瞒省政府即将提高收费标准信息等手段,为黄华山谋取了巨额利益,从中收受黄华山贿赂300万元。汪显成要黄华山将此300万元通过方若梅公司的银行帐户,转到了童贞手中,由童贞存入银行。
      “4、2001年5月和11月,汪显成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压低价格出售白云县机床厂和制药厂,从中分别收受民营企业家罗群林贿赂40万元和倪光荣贿赂30万元。
      “5、此外,汪显成还利用担任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和县委副书记的职务之便,先后7次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安排和调动工作,从中收受请托人贿赂9、5万元;在为白云县有关部门核拨财政经费的过程中,共28次收受16个单位和部门的贿赂计22万元。
      “第二、挪用公款1600万元:
      “个体餐馆老板方若梅在经营餐馆的过程中认识了汪显成,并通过将表妹童贞介绍给汪显成,同汪显成建立了一层特殊关系。1998年8月,方若梅转行办公司时,汪显成从县财政局划款100万元借给方若梅的公司作为注册资金,经工商局验资后,归还了县财政局,其间共挪用了5天时间。同时,汪显成还违反党政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从其收受的贿赂、礼金中拿出70万元作为股份投资到方若梅的公司,经双方协商,由方若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汪显成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和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筹措和组织资金,公司所获利润则按三七分成,即方若梅从中分七成,汪显成分三成。到目前为止,公司已产生利润960余万元,汪显成可从中分得非法利润288万余元。
      “根据汪显成和方若梅之间的协议,1998年12月,汪显成利用分管财政工作的职务之便,将县财政局的1500万元财政资金分别通过县国税局促税办公室和县烟草局提供给方若梅和他合股的公司从事烟草经营活动。此外,还将500万元财政资金以公款私存的方式存入银行,再给银行打招呼,要银行给方若梅贷款500万元。方若梅购进大批量的卷烟销售后,从中获取了巨额利润。方若梅已将上述三个单位的2000万元借款和贷款按期归还。
      “第三、收受礼金177、5万元:
      “汪显成在担任白云县常务副县长和县委副书记期间,还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收受他人所送礼金177、5万元。
      “第四、□□:
      “1998年7月,汪显成经南岗市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郑汉阳介绍,同蒙城市‘丽丽发廊’暗娼吕文芳认识,并与之发生性关系。事前,由郑汉阳付给吕文芳嫖资1000元,事后,汪显成又付吕文芳嫖资500元。以后,汪显成又先后两次单独到‘丽丽发廊’找吕文芳嫖宿,每次均付给吕文芳嫖资500元。
      “第五、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先后与3名妇女发生婚外性关系:
      “1、1995年,女青年邹玲通过关系找汪显成安排工作,汪显成借机与邹玲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致邹玲怀孕并堕胎。
      “2、1996年下半年,汪显成在末同杨丽珠解除合法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又同女青年童贞非法同居,并生下一男孩,取名汪童。
      “3、1999年1月至今,汪显成在与方若梅合股经营公司期间,多次与方若梅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以上事实,均有一系列证据材料和汪显成的交待记录在卷,可谓证据确凿,铁证如山。
      “三、汪显成犯错误的主客观原因:
      “汪显成虽然入党多年,但可说思想上一直没有真正入党。他不论是入党,还是提干,都抱有严重不纯的思想动机。汪显成既没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也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他一心一意想的只是个人的政治前途和一己私利,这是汪显成犯错误的主观原因。汪显成曾对杨丽珠说,一个干部的权力和官职是不能继承的,只有金钱和财产才能遗传给子女;他还说,要趁现在有职有权的时候多捞一点,一旦无职无权后,想捞都捞不成了。汪显成对童贞也说,他要多捞一点钱,让他们的家庭享受最好的生活,让儿子受最好的教育,到最发达的国家去留学。正是这一思想动机,才导致了汪显成的堕落,走上了严重违法乱纪这一条不归之路。
      “但是,汪显成之所以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堕落成为党内的腐败分子,与我们对党员干部监督不力、管理不善和领导干部从政的规章制度不完善也有密切的关系。比如说,白云县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在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出售和转让中,对国有资产的标价没有经过有关权威部门严格科学的论证和评估,在出售和转让过程中也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给汪显成从中收受贿赂造成了可趁之机,同时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此外,汪显成在担任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县长时,白云县实行财政一支笔审批制度,这虽然解决了财政资金多头审批的弊端,但却让财政资金审批的权力集于汪显成一人之手,同时对这项权力又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使汪显成得以挪用巨额财政资金从事营利性活动和从中收受贿赂。还有,白云县严重存在的公款送礼的不正之风,对汪显成的堕落也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四、几点建议:
      “1、鉴于汪显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建议将汪显成一案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汪显成收受贿赂521、5万元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177、5万元以及利用权力和赃款在方若梅公司入股所获非法利润288万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已按《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童贞手中保管的520万元银行存单和杨丽珠手中保管的67、8万元银行存款本息予以暂扣。建议对汪显成在蒙城市和白云县用赃款购买的两栋商品房予以查封,并对汪显成用赃款投资到方若梅的物资供销公司的70万元以及所发生的288万元非法利润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3、根据汪显成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议给予汪显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的处分;
      “4、以汪显成严重违法乱纪一案作为反面教材,对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一次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教育。同时,针对汪显成一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建议市委组织力量进行一次调查研究,制定严格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堵塞可能出现权钱交易的漏洞,确保经济工作的良性运转。”
      曾竣的汇报整整持续了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9名常委都凝神静听,谁也没有打断曾竣的汇报。曾竣汇报完后,会议室里仍是一片沉默,大家都在默默地思考着。
      汪显成案件是蒙城市纪委近年来所查处的涉及金额最大、牵连人员级别最高的一起经济案件。在反腐败斗争日益深入的今天,汪显成仍然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令常委们感到震惊,而汪显成犯错误的主客观原因,更令人深思,发人深省。
      周海峰看了常委们一眼,首先发言:“曾竣同志已经汇报完了,请各位常委发表意见。“
      一名常委审慎地问道:“曾主任刚才汇报得很全面,也很详细。但由于汪显成的问题十分严重,案情重大,为对组织、同时也是对汪显成本人负责,我还想多问一句:你们所取的证据同汪显成的交待是否吻合?如果有不吻合的地方,你们的证据是否立的起来,能够驳倒汪显成的解释和辩解?“
      周海峰分管案件业务,对上述情况非常清楚。他对曾竣说:“你把汪显成交待问题的过程向常委们再汇报一下,使大家对汪显成案件了解得更透彻、更深刻一些。“
      曾竣对汪显成案件可说是了如指掌,听了周海峰的安排,他什么材料都没有看,甚至连想都没有想,就开始汇报:“各位常委应该还记得很清楚,当初对汪显成‘双规’时,是以汪显成涉嫌□□和收受郑汉阳的90万元贿赂作出的决定。当时,常委们对汪显成是否收受郑汉阳的90万元贿赂曾有一些不同意见,并发生过争议,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其中的80万元是否为汪显成所收受。因为郑汉阳交待有80万元是存入银行后将存单交给汪显成的,而后来这80万元存款却被一个神秘的年轻女人取走,而这个年轻女人并不是汪显成的妻子。那么这个年轻女人是谁呢?当时我曾怀疑汪显成在外面有一个年轻的情妇,汪显成是将这80万元的存单交给他的情妇取出来的。我怀疑的依据是汪显成同杨丽珠的夫妻关系不好,1996年曾闹过离婚,后来又一直处于冷战状态,据说两人已分居。在这种情况下,汪显成极有可能在外面找了一个情妇,甚至同这个情妇有了结婚的打算。后来我到蒙城市一医院调查,得知汪洋并非汪显成的亲生儿子后,更加坚定了我的这一怀疑。为什么这么说呢?汪显成虽是大学生,但他是从农村出来的,传宗接代的思想观念在他的脑海中仍然根深蒂固。他妻子杨丽珠已生育了一个小孩,按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绝对不可能再生第二个;而且,杨丽珠红杏出墙,已同他人生了一个儿子,汪显成也不会希望同杨丽珠修复夫妻关系。因此,汪显成一定会在外面找一个情妇,为他生一个小孩,并在适当时机再同这个情妇结婚。如果这一推测成立的话,汪显成就有可能将全部赃款交给了这个情妇,那么,取出郑汉阳80万元存款的年轻女人就极有可能是汪显成的这一情妇所为。但是,汪显成的情妇是谁呢?由于汪显成做的非常隐秘,白云县几乎无人知晓,使我们的调查工作一再碰壁。正因为我们无法找到汪显成的情妇,也查不到赃款去向,才使得汪显成一直拒不交待问题。最初我曾怀疑方若梅是汪显成的情妇,因为在我们的调查工作中,在经济上同汪显成有牵连的只有方若梅这一个年轻女人。我们将方若梅的照片给当年办理郑汉阳80万元贿赂款取款手续的市工商银行职员李艳辩认,李艳说相貌不象,只是年龄差不多。我认为时间过了这么久,而且照片和真人也会有一些差别,李艳辩认不准确在情理上也说得过去。因此我将李艳带到白云县面对面地对方若梅进行辩认,李艳再次否认从银行取走80万元存款并非方若梅所为。当天下午,我们在送李艳返回市里时,李艳无意之中认出童贞就是那个取款人,这给了我们一个惊喜。我们立即对童贞进行‘双规’审查,当天晚上童贞就被突破,如实交待了汪显成收受贿赂、礼金的全部赃款来源及去向。为了迫使汪显成主动交待错误事实,我们没有简单地采取那种摆事实、摆证据的方法,而是刻意安排汪显成‘无意之中’见到童贞也已被我们‘双规’审查,他的问题已被我们全部掌握,终于使汪显成的心理防线全线崩溃,彻底坦白交待了他的全部错误事实。从我汇报的上述过程看,我认为汪显成的交待是可信的,而且同我们所取的证据也非常吻合。“
      那名常委听完曾竣的解释,便放心地说:“你这样一说,我没有什么疑问了。”
      另一名常委问:“汪显成案件牵连到多少干部?”
      曾竣说:“除了市委郑书记外,在白云县还涉及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何志飞、县交通局长朱浩天、县财政局长江远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们已将这几个人的问题移交给白云县纪委调查处理。”
      这名常委继续问:“还有没有县领导?”
      这个问题比较敏感,也比较复杂,曾竣谨慎地汇报道:“主要涉及到四名县委、县政府领导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
      还是这名常委问:“哪四名领导?”
      曾竣说:“前任县委书记、现任县人大主任彭海洲、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长,以及县纪委书记吴成。”
      这名常委一惊:“怎么?还有吴成?”
      曾竣点点头说:“从这次调查掌握的情况看,这四人收受红包礼金的金额为5至8万元不等。在这次调查中,这四人都主动将他们收受的礼金上交给了县财政,县纪委书记吴成还写了一份检讨交给了周书记。”
      周海峰接过曾竣的话题严肃地说:“应该说这四人收受红包礼金也是一种错误行为,是违反党的廉洁自律规定的。市委考虑到白云县领导班子的稳定,而且这四人也有了改正错误的实际行动,决定不追究这几人的纪律责任了。但要他们都作出深刻检讨,从中吸取教训。我已跟马昌军同志通了气,要他分别同这四位同志谈谈话,把市委的决定转达他们,并要他们在县委常委生活会上进行自我剖析。”
      听完周海峰的说明,这名常委再不提什么问题了。
      有常委问曾竣:“杨丽珠在同汪显成的夫妻关系上是过错方,她为什么硬要拖着汪显成不离婚?”
      其他一些常委对此也感到不好理解,纷纷议论起来。
      曾竣微微一笑,说:“我们对此没有进行调查,但我分析可能与杨丽珠的初恋男友申鹏飞有关,是申鹏飞出于报复汪显成的目的给杨丽珠出的主意,迫使汪显成不能合法地娶妻生子,以报当年汪显成的夺妻之恨。”
      大家想想,都认为曾竣的分析有道理。
      这时,又一名常委感慨地说:“这次汪显成案件的成功办理,首先应该得益于那两封比较客观真实的举报信。曾主任你知道谁是举报人吗?”
      曾竣歉然道:“从对汪显成一案进行初查开始,我就试图找出这个神秘的举报人,以便于我们开展调查,可惜一直没有找到。”
      周海峰说:“这个问题与汪显成案件本身无关,没有找到就算了。”说着问曾竣:“将汪显成一案移送检察机关的准备工作做得怎么样了?”
      曾竣说:“所有涉及犯罪的证据都已全部清理到位,移送报告也写好了,只等常委作出决定,我们随时可以移交。”
      周海峰见大家对曾竣提出的建议都没有异议,便同市委副书记兼市纪委书记交换了一下意见后说:“明天上午你们就同市检察院联系,争取明天下午就将汪显成本人和有关案件材料一并移交市检察院,然后你们将汪显成一案的全部证据材料装订整理成卷,移送市纪委审理室审理后,提请市纪委常委和市委研究决定对汪显成的纪律处分意见。此外,你们根据汪显成一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建议,我个人认为很有价值,你们单独写一份材料报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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