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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为你说英雄不该只救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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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以后,敌国大军虽然长驱直入,却没能攻陷任何一个有意义的战略要地,算得上无功而返。两国很快缔结了休兵协议。
常定中,也就是我,也因为战功受封为荣誉骑士。
……不用说,不管是不是有人抗议,城寨守卫战的后续报导,是不会有的。
说到这个荣誉骑士……也是个很奥妙的身分。
荣誉是个正面的词语,骑士是一个正面的身分,但这两个词组合起来之后,却很微妙的具备一种稍微负面的意思,同进士,如夫人……古今中外的说法都一样。
正宗中京烤鸭。如果真的正宗何必强调正宗?第一义空,跟排第二第三第四的那些空又有什么不同?荣誉董事,不是董事,荣誉骑士,不是骑士。
不是骑士那到底是什么?
首先因为不是骑士所以没有领主会分我一个庄子。当不成小地主,不能靠收租过活。没有权利相应的也就失去义务,当国家征召骑士的时候,不去也不构成罪名。
再来因为不是骑士所以跟随我的侍童和侍从……如果他们如此自称或有人这样尊称他们……也不能算是在骑士身边受过训。也意味着即使毕业了、也无法经过正常仪式成为骑士。不过,如果未来我成了真正的骑士,似乎长官们会对此睁只眼闭只眼。
然后,如果「荣誉骑士」像个骑士一样的接受国家征召,那么,就可以得到近似骑士的待遇。为了防止有人误会,「像个骑士」一样主要是指自备武器装备、马匹和至少三人的协战步兵--通常由骑士的侍从和仆佣兼任。
这样的独行侠骑士……或说荣誉骑士,要跟着大队排整齐冲锋固然是有困难的。不过战争中其他用得上骑兵的地方还太多太多,这点小问题不用太计较。
不过,荣誉骑士唯一比骑士长脸的地方,在于几乎所有的荣誉骑士都是自己拿军功拼出来的,不像低阶贵族的正规骑士中,有些烂芋充数的家伙混在里边。
想着这些的时候,我正踏在初夏暖和的返乡路上。作者羡慕得要死,因为他写这段故事的时候还是严冬。
虽然你说一个爱旅行的人类一生中说不定有三分之一的时间都在走路,要试着习惯「享受」走路,走着走着,我还是觉得有些无聊的受不了。横竖四下无人,我就从储物镯中取出了脚踏车,踏着铁马轻快地前进。
脚踏车。
是的,这个世界有脚踏车。
虽然不是很普遍,但是既然你懂得造这么方便的交通工具,我怎么忍得住不用。
脚踏车真是尖端科技的结晶,人类文明的进化,时代超越的象征。有了脚踏车这么方便的工具,人类居然可以不费什么力气就一天移动个两百公里!真惊人!
……蛤?你说那并不是不费什么力气?
不不,没这回事,作者这样的宅男都做得到,你肯定也做得到……哦……嗯……过程中有许多山路的话可能比较辛苦一点就是了。
至少我是轻轻松松地骑了两百公里左右,照这速度不消几天就能回家了。不过天色也已经暗下了来,月儿冉冉爬升,四周虫鸣鸟叫好不热闹,时不时夹两声比较凄厉的兽嘷,充满挑衅意味。但像我这样的骑士自然不把等闲对手放在眼里。
这时离我不远的荒郊野外,有处葫芦型的小湖。
……
说「离我不远」,好像我看到了那座湖,其实我没看到……说完全没看到也不太对劲,总之不是用肉眼看到。不然就当我没看到好了,就是附近几里路开外有个地方葫芦型的小湖,那小湖附近发生了一些琐事,假装是作者不太擅长第一人称的写作方式好了。
那儿有一群人正在潜伏,他们设了陷阱,好像打算伏击一群狼。
……真麻烦。
虽然那群猎户似乎还特地僱了些帮手,但,那群狼不是他们应付得来的对手。不说头狼已经几乎魔物化,战士们也都沾了些魔性。
我不会说什么与其让他们葬身狼吻不如由我来动手为他们送终,之类的话,这样杀人太没效率……总之如果可能的话我是不想管的。但是,我又看见他们的命运之线跟我缠绕在一起。
虽然你说一饮一啄莫非前定,我却不喜欢这样的感觉。
我停下脚踏车并把它收好,叹了口气,自言自语:「好吧,邂逅要有邂逅的戏剧性……」
我翻了翻储物镯,拿出了一套光鲜亮丽的盔甲。可是盔甲有些太大,常定中一米七的身高穿起来不太合身。因为修改盔甲好像比改变自己还麻烦,我就试着变换了一番体型和容貌,这下变成了一个拥有紫色长发、双色妖瞳,身高逼近一米九的壮汉。
这当中说不定也有不想用真面目跟前路那些……闲杂人,相识,的意思在?
这样的身高穿这套盔甲是合身了,盾也比较方便没什么合不合身的问题,接下来--
啊。如果是骑士的话,应该要有属于自己的徽记?
……
……
……你有没有什么好主意?
蝙蝠?为什么是蝙蝠?长着蝙蝠翅膀的翼魔?我倒觉得这徽记像是一口烂牙。
不过无所谓。我把徽记大大小小地在盾面、胸口、领口和左肩甲右臂甲之类稍微平坦些的地方都给画了上去。如何?这样像是个游侠骑士吗?
把IMAX显示屏变成镜子照了几下,我又想到一个破绽:坐骑。没有侍从、佣仆傍身还算寻常,毕竟帮忙跑腿也是他们的工作;但是连自己屁股底下的坐骑都没有就太不自然了。至少留下一匹驮兽帮忙载行李啊。
附带一提听说一名讲究的骑士出战至少需要三匹牲口,一头驮行李,一头驮主人,一匹战马。战马上路时不驮东西的,据说是为了养精蓄锐上战场的缘故,不过在我看来,要求同一匹坐骑又有爆发力又有耐力确实是比较难以兼顾……
当然,理想毕竟只是理想。实际上你若就只带了头骡子,只要那骡子还挺能跑,国家也舍不得摘掉你的骑士资格不是,好歹你有骑骡子。
……这么说来……
……骑着脚踏车跟其他骑士比武会不会比较困难?说不定就连我也需要练习。我甩甩头把这些胡思乱想赶出脑海,真干起架来怎样不说,扮演威风凛凛的骑士时,用铁马充当坐骑肯定不行。我捡根树枝,在地上随手画了个法阵。
盯着完成的法阵,我喊:「现。」
召唤出了爱将苟贝尔。
苟贝尔屈起一膝说:「陛下圣躬康泰,余心悦甚。找我有什么吩咐?」
……在我吩咐苟贝尔之前……
好麻烦啊。
不交代苟贝尔是哪里来的,为什么到第三章突然冒出这么个角色,为什么要叫我陛下,还有这个苟贝尔到底长什么样,为什么讲话这么怪……非交代不可吗?好麻烦啊。
反正这才第三章,也没道理说非得在一、二章就埋哏吧?嗯!
我说:「我想扮骑士,要麻烦你变成马,被我骑一下。」
苟贝尔扁扁嘴,但还是说:「有机会服侍陛下已是莫大恩宠,不敢称麻烦。」然后就转转脖子,扭扭肩膀,捏捏四肢……把他自己变成了一匹马。
我骑到他身上,双腿一夹,喊:「驾!」
苟贝尔纹风不动。
我有些不高兴:「喂!」这家伙居然假装不懂我的意思。
苟贝尔心不甘情不愿地向前走着,居然还有的的的的马蹄声,扮得挺写实。我又看着手边的骑士长枪,觉得这东西实在掉份。
剽悍的骑士应该拿着更相衬的神兵利器。于是我收下了骑士长枪,从储物镯中拿出了--左轮步枪。对,这也是你既然懂得造那么我不造出来用用就太可惜的东西。
除了左轮步枪外,还有□□硝化纤维。应该说若是少了后两者,前面那个就只是长相怪异的金属管。
苟贝尔回头看了我一眼。
我提醒说:「马的脖子不能往后回转一百八十度的,你又不是猫头鹰。」
苟贝尔点点头:「我会注意。」
我们渐渐接近了那个葫芦型的小湖,猎手们埋伏的地点。夜已深,他们却一个个精神抖擞,毫无睡意,甚至还有些紧张。
真是……我困倦又无聊地打了个呵欠。
突然间,中伏负伤的狼群斥候凄厉的示警声划破夜空,紧接着……很快地,此起彼落狼嚎间开始夹杂了猎户们的惨叫。他们完全没料到精心布置的陷阱防线,居然对凶狠反击的狼群阻到一阻的效力都没有。
不过猎队的败退也没有我预料得那么惨,原来队中两个格格不入的、像是备从外地找来的帮手的中年人,居然是法师……
或者用这附近的人类国度常用的说法,是野法师。没有获准加入法师公会的施法者,受雇的佣兵、掮客、杀手……往好听了说,叫冒险者。
其中一名中年人……野法师,扔了一个类似照明弹的照明魔法过来,似乎是打算为败逃的猎人们照亮逃路,但当他从树丛间钻了出来,第一个见的却不是逃路,而是目瞪口呆的我。
我……
我犯了个可笑的致命的错误,一般人类像这样走夜路的时候是不可能不借助偶些照明用具的……吧?幸好对方在情急之下并没有发现这个错误,边向我这边奔来边喊:「帮、帮助我们,请帮助我们,骑士大人!后边有一群狼!」
我点了点头,举起左轮步枪,枪托抵紧肩窝,拉击铁,扣扳机。
碰!
巨响划破了夜空。
中年野法师不由得停下了脚步,一脸疑惑地望着我,不知道是看不懂我手上这到底是什么兵器,还是,看不懂我在打哪里。
我瞄准的当然是两百米外、葫芦湖畔一头正想要向某个身上有伤而逃生不便的猎户扑击的狼。我差点就打中牠了。……好吧,我承认我是故意打不中牠的。
我当然没什么好生之德,这样的狼我杀一千还是两千头连眉毛都不会皱一下。只是我比较懒,那狼群没惹我,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没必要为了这无聊的邂逅插手干涉牠们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