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宵禁:
明朝《大明律》以及内容相沿的《大清律》对京城及外郡城镇的夜禁皆有具体的规定:“凡京城夜禁,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之后,五更三点,钟声未动之前,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若犯夜拒捕及打夺者,杖一百;因而殴人至折伤以上者绞,死者斩”。
一更天:戌时 19:00 - 21:00
二更天:亥时 21:00 - 23:00
三更天:子时 23:00 - 01:00
四更天:丑时 01:00 - 03:00
五更天:寅时 03:00 - 05:00
一更三点,约为20:12;五更三点,约为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