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自从商鞅变法便严禁私斗,视其情节轻重,处以刑﹢罚,一般都会轻罪用重刑。
而城旦舂就是刑徒,秦时的刑徒其实跟奴隶差不多,终身的,总之是很严的
从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可见,城旦舂从刑罚的轻重分类,由重至轻可以分为斩黥城旦舂、黥劓城旦舂、斩城旦舂、黥城旦舂、完城旦舂、系城旦舂六种。六种城旦舂都是秦代的通行刑罚。
•城旦舂:是无期徒刑和肉刑的结合。城旦舂是徒刑,斩是切掉左脚趾(如左脚趾已被斩,再斩右脚趾),黥是在脸上刻字。是死刑、宫刑以下最严重的判罚。
•黥劓城旦舂:是无期徒刑和肉刑的结合。城旦舂是徒刑,黥是在脸上刻字,劓是切掉鼻子。
•斩城旦舂:是无期徒刑和肉刑的结合。城旦舂是徒刑,斩是切掉左脚趾(如左脚趾已被斩,再斩右脚趾)。
•黥城旦舂:是无期徒刑和肉刑的结合。城旦舂是徒刑,黥是在脸上刻字。
•完城旦舂:是一种作为正式刑罚的无期徒刑。完,完好之意,用以区别于同时服肉刑的城旦舂服刑者。完城旦舂之服刑者累犯耐罪,会被追加黥刑,变成黥城旦舂。
•系城旦舂:是一种作为附加刑的有期徒刑。系城旦舂可以是对累犯者追加的附加刑,也可以是对初犯者判处的附加刑。通常附加于耐隶臣妾之上,而不会附加于耐鬼薪白粲和耐司寇之上。一般来说,当犯人已经被判耐隶臣妾,而服刑期间逃亡或犯耐罪,会被追加判罚系城旦舂的徒刑。暂时所见,针对累犯者的系城旦舂的刑期有六年(“六岁”)、三年(“三岁”)、三年以下(“三岁以下”)和一年(“一岁”)四种。耐隶臣妾犯耐罪以下,追加系城旦舂三年,在此期间逃亡,追加系城旦舂六年。再逃亡或犯耐罪,才被判处完城旦舂。针对初犯者而言,凡逃亡不足一年者,都会被判处一年以下的系城旦舂;而逃亡一年以上,因已经犯上耐罪,则会直接被判处耐刑,变成耐隶臣妾。针对初犯者的系城旦舂,性质也是一种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