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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hapter three:How do I live 哥达,我还 ...

  •   他在床头附近找到一个电铃,摁了它并在等待人来的时间内想好了如何搞清楚身份的计划。
      “Can I come in, Your Lordship”(有何吩咐,阁下?)。一个女孩敲门并问道。这有点超乎他的预期,说真的,‘Your Lordship’?和他想得是一个意思吗,阁下?
      “Come in.”(进来)他说。
      一个女孩,不,女仆走了进来,“For your service, Your Lordship.”(为您服务,阁下)。她穿到小腿中部的的黑长裙,戴室内帽和垂班德领。
      “How long when I faint”(我昏了多久?)
      “About four hours, Your Lordship.”(大概四个小时)。那女仆答道。
      他看看表,三点多了,“I’ll going to sanctum, put the afternoon tea in it.”(我要去书房,把下午茶放在那里。)
      女仆欠欠身,As your wish,Your Lordship.”(遵命,阁下。)然后就带上门离开了。当她转身时,他看到她穿着尼龙袜,这里一定在一九四零年以后了。
      他等了大概五秒,然后打开房门跑了出去,尽量不着痕迹地跟在后面。那女仆一直下到一楼,走进一间富热气和人声的房间,这大概是厨房。旋即她走了出来,提着一家有三层大银盘的东西,上面覆着盖子,后面跟着一个小一点的女仆拿着茶壶。她们走到四楼,进了一间有两扇对开巨门的房间,很快又出来了。
      那这里就是书房了。等那两个女仆装离开后,他走进去并为之屏息。我有没有说过我很爱书?他想。这里真的是有非常,非常多的书,绵延不绝的书。他发出一声喜悦的尖叫,压抑在嗓子里。早该想到的,他住城堡里,这样的家庭一定有图书室。里有三扇大落地窗,在最中间的一扇窗前盘踞着一台巨大的写字台,套左面有一台小一点,他们都是黑胡桃木的。在他左手边是一套小小的漆成白色的桌椅,一看便知是给小孩子用的。他快步走上前翻找着。
      嗯…一本童话集《夜莺与玫瑰》是德英双语版的,旁边还有一本英德德英词典。他记得晕倒之前那个便宜表弟说他“always said Germany”,难道自己是个德国人?要是的话太好了,德语是她第二语言呐。
      原来这本童话集是别人的礼物,翻到扉页可以看到赠言:For Alfonso,《The Nightingale And The Rose》is my favourite one of books,now I give it to you , don’t abandon.Good luck with English.(致阿方索,《夜莺与玫瑰》是我小时候最喜欢的书之一,现在我把它送给你,别放弃。愿你的英语能力越来越好。)落款是永远爱你的约瑟夫。这是谁?难道是他爸?阿方索像是个西班牙名字,这一家也太乱了。阿方索继续翻找着,这熊孩子怎么不写日记?没有日记怎么对人名啊?只有几张记着单词的纸,一叠五线谱(他才五岁!),画夹——啊,就是这个。他拈着从画夹中取出来的画,微笑了。大部分小孩都会画自己的家庭,这一张是彩色铅笔,太好了,这样外貌更清晰。
      最后面是一对男女,应该是夫妻。他们都是金发,但做母亲的颜色要更浅一点。奇怪的是在哪个父亲左手边,他的左前方有另一个男人,他有着棕发和蓝眼睛,旁边画着个拐着弯的箭头,表明他是“Josh”,看来他就是那个“约瑟夫”了。这是他第二次出现,先前的童话书也是他送的,他到底是谁?难道是他父亲的弟弟?在约瑟夫的右前方并排站着两个小孩,有着同样的金发和蓝眼睛,他们是一男一女。他俩一人拉着一个更小一些的,小男孩(标着me,这是我自己?)拉着小女婴,小女孩拉着小男婴,他们都是两两成对,就像双胞胎。这一大家子都是蓝眼睛,除了约瑟夫是褐发,他们都有一头金发。画纸的最上面写着“Gotta’s Family”。
      原来我是阿方索·哥达。这名字好奇怪,哥达,我还哥谭呢,扯啥蝙蝠侠啊?
      阿方索整理好抽屉,向最大的那张桌子走去。鉴于他只有一个弟弟,中间这张就应该是他父亲的,而左边那张又太大了,不可能是比他更小的弟弟的,它只属于约瑟夫。(噢,是的。还有哥哥,那本书赠言的口吻不可能是那个表弟写的,周末回来看他的大哥就应该是约瑟夫了。)
      他看看四周,这也没什么报纸之类的,都不知道今天几月几号!总不能直接出去问人家现在是公元几月几日?漫无目的的,他目光回转着。落地钟响起,“当——当——当——当——”连敲四下,金铁相交的撞击声在房间中萦绕,吓了阿方索一跳,原来已经四点钟了。他转转头,忽然发现有什么不对。
      那女仆说他昏了多久?四个小时?他刚来那阵的确像正午,第二次醒是三点多,时间上的确吻合。可是——他撞破了头啊,那一手血他现在还记得,他还把身上摸了一遍到处找有没有空间,可是四个小时?就算把所罗门的所有宝藏加上示巴女王带来的家当加在一起他也不信。他不知道这种伤愈合要多久,也许一个月?伤筋动骨还要一百天呢,这可是头伤。阿方索用手一摸,尼玛坑爹啊,头发都长出来了,不是外星科技吧?
      完了,很多穿越小说都是这样写的,某主角前不久看了什么动漫啊电视剧啊,忽然有一天他车祸了/坠楼了/被人谋or误杀了,于是他穿到了刚刚看过的XX里…
      不勒个是吧!要不要这么残暴!我要是刚看完《万能管家》、《唐顿庄园》也就罢了,就算是《冰与火之歌》我也认了,尼玛刚出那几部《X-Men》、《神秘博士》、《复仇者联盟》有危险度下四星都给你跪了,只有一个温情小清新的《战马》尼玛大背景是一战…
      坑你一脸血有木啊亲?
      伤口好这么快用云南白药创可贴了吧?快速治愈…这种技能估计变种人会,难道小正太表弟是深藏不露的高手?外星人估计也会,难道是法师?一穿来就是疯子有木有这么带感?阿斯嘉德人也能做到,金发…我不会是王大锤吧?!
      阿方索感到胃中仿佛有蝴蝶一般扇动翅膀,心跳急剧加快(一紧张就心跳加速,他生前就是这样,医生诊断是室上速,本打算动手术的,结果检查出绝症…)
      镇定,阿方索,你要镇定。他深吸气。别慌,别慌,你可以的,你可以应付一切场面,难道你不是一向得意与自己精神坚定吗?你读过那么多书,你看到世界了,你一定能中止这种局面,别慌!
      他跪坐着,呼吸急促,双手紧紧揪着土耳其地毯。眼泪滚落下来,他想控制住,可是不行。我太害怕了,天啊,他想。所有人都这么陌生,真应该装失忆。不,这不行,他否定道。头伤这么容易就治好了,这里的医疗技术一定非常先进,大脑这种精密仪器是否受到伤害肯定能够检查出来。真糟糕,他要是个小婴儿就好了,什么都来得及现学,哪像现在,他连英语都不会。
      扶着桌子,阿方索缓缓站了起来。别埋怨了,再活一回,上赶着的买卖,多少人求而不得呢。他揉揉眼睛为自己打气。这把你可是个高富帅了,还有什么不满意的?矫情!对着书柜玻璃他理理头发,微笑了。
      那就得有个计划了。
      宗旨还是想活下去,活着比什么都强啊,他琢磨着。阿方索这人是挺懒的,也的确想做个米虫。但这不代表他不想学点什么,废物总是不好听的。阿方索仔细想着自己都学过什么,嗯,从小学到高一全部课程(都很没用)、溜冰(实际上滑的很好,靠这个他拿过好几次奖,不过那是…唔,大概七年前的事了,他不能说自己还记得很多)、德语(哦这个很好,有什么话实在不行还可以用德语说)、吉他(这个不错,不过吉他是哪一年发明的,这好像不是传统乐器吧)、声乐(跑掉非常之严重,他似乎天生就五音不全)
      完了!你就是个渣渣!阿方索怨愤的想到。亏你号称宅腐双修,就是个废材帝!不会听译不会剪辑联手绘都苦手,当不了画家拍不了电影连英语都听不懂都是你活该!
      对,还得学英语。总不能一辈子说德国话,干脆移民得了。自己学肯定是不行,得找个家教好好讲讲语法。这事怎么跟父母说呢,直接说想学习?五岁小孩怎么思考他不知道,反正自己十六了也不爱学习,这肯定不合理。该死,他怎么一点也想不起来自己小时候的事了?
      等会,他父母呢?如果自己的孩子受了伤父母都不置一词,那他还真得好好打算了。阿方索就着红茶吃了块果馅蛋挞,向门外走去。也许他们晚餐时会出现,他推开门走出去。届时,他们会对接受教育这一方面做出深刻的洽谈,不过在那之前他觉得还是先摸清家里怎么走比较好。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4章 Chapter three:How do I 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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