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参考:康熙与洋教
康熙四十四年(1705)以后,清廷与罗马教廷发生“礼仪”之争,导致双方关系的破裂。
自明末以来,耶稣会传教士多是沿用利玛窦的传教方式,尽量适应中国固有的礼仪风俗和儒家文化,阻力较小,不少满汉官员亦对其教产生好感,连玄烨本人对它也是褒奖有加,认为“西洋人自利玛窦到中国,二百余年并无贪淫邪乱,无非修道,平安无事,未犯中国法度”【xii】 。问题在于,耶稣会的活动长期受到葡萄牙的支持和庇护,葡萄牙国力强盛时,罗马教廷不能不倾听耶稣会的意见,而一旦葡萄牙国势衰落,耶稣会在中国的传教方式就在欧洲受到越来越多的非难和置疑。较晚时来华的多明我派、方济格派传教士率先对其传教方式大加攻击,而耶稣会内部不断增多的非葡籍传教士,希望摆脱葡萄牙的控制,也发出了要求改弦易辙的呼声。耶稣会则坚持自己的一贯做法。激烈的争论最后被交由教皇第十一格勒门德裁决,他断然否定了以往教皇对耶稣会传教方式的认可。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教皇颁布《七条禁约》,交多罗大主教带往中国宣布。禁约规定:中国的信徒从今以后不许用“天”字,亦不许用“上帝”字眼;教堂内不许悬挂“敬天”二字之匾。不许祭孔、祭祖。不许入孔庙行礼。不许入祠堂行礼。不许依中国规矩留牌位在家,因有“灵位”、“神主”等字眼。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十二月,多罗行抵北京,玄烨多次接见多罗,向他解释:祭孔是尊重圣人之意,祭祖是不忘养育之恩,敬天事君是天下之通义。这是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风俗习惯,决不能放弃。为与教廷继续交涉,他要求多罗暂缓公布禁令。但多罗一意孤行,于四十五年十二月在南京公布了教皇禁止祀孔祭祖令。玄烨闻讯大怒,下令驱逐多罗,解送澳门,交付葡萄牙人软禁监管。多罗于四十九年(1710)病死。
为了防止教廷对中国内部事务变本加厉的干涉,玄烨采取了一个重大的步骤,即建立传教士领取信票制度。领票制度自四十五年(1706)底开始实行。十一月二十日,员外郎赫世亨奏报传教士王义仁、高尚德在中国已分别居住了十七年和十年,奉旨:凡留华传教士,“其表示永不返回之西洋人,发给信票,钤总管内务府印,写明西洋人国籍、年龄、会别、来华年限、永不返回西洋,因进京朝觐,特颁给票字样,须以清、汉字缮写,按千字文编号,从头编记。”【xiv】 为了领票,传教士必须申请入京觐见,由内务府发给印票。对于领票的传教士,清廷准许他留居中国,行止不予限制;拒绝领票的,各地教堂均不得居住,一概遣往澳门。四十六年(1707)三月,直郡王、张常住为呈报西洋人孟由义等9人请安求票时奉上谕:“谕众西洋人,自今以后,若不遵利玛窦的规矩,断不准在中国住,必逐回去”。
据内务府满文档载:从四十五年(1706)十一月发布上谕,至四十七年(1708)十一月间,领取信票的西洋人传教士共有48人。除3人居地不明外,分别来自山东(8人)、江西(8人)、江苏(8人)、湖广(5人)、陕西(4人)、浙江(3人)、山西(2人)、广东(2人)、京师(1人)、河南(1人)、江南(1人)、贵州(1人)等地。其中,博尔都噶国(葡萄牙国)传教士12人,意大利亚国(意大利国)传教士10人,佛郎西亚国(法国)传教士18人,伊斯巴尼亚(西班牙国)传教士5人,日尔玛尼亚国(德国)传教士1人,罗达聆日亚国传教士1人,波罗尼亚国传教士1人。他们中有40人属耶稣会士,8人来自方济格会。
至四十六年(1707)四月,因拒绝领票被逐往澳门的法国、西班牙传教士已有10人。此外,西班牙人郭多鲁准住广东天主堂;葡萄牙传教士穆德我、安怀仁、利若瑟等5人是否驱逐待定,清廷令其暂住广东天主堂,不准传教,俟出使罗马教廷龙安国、薄贤士返回后一同入京觐见,届时再定是否给票。从后来的记载看,这几位传教士也领取了信票。
据说,康熙四十年(1701)时,全国有耶稣会士59人,方济格会士29人,多明我会士8人,巴黎外方传教会士15人,奥古斯定会士6人,共计117人。如按此数字估计,领票者还不到全部传教士的半数。其他没有领票的传教士,或者藏匿起来,或者被驱逐。
领票的传教士主要是来自以澳门为其后盾的葡萄牙系统的耶稣会士,他们与其它教派传教士存在着深刻的矛盾。耶稣会传教士通过领取信票,维持了在中国传教的权力,保持了澳门作为在华传教基地的地位。可是也因此受到其它教派更激烈的抨击。
为了解决与罗马教廷的礼仪之争,玄烨于四十四年、四十五年、四十七年分三批派遣白晋、龙安国、薄贤士(博士贤)、艾若瑟、陆若瑟等耶稣会士出使罗马教廷。龙、薄于途中因船遭风暴沉没淹死,陆、艾未及返回中国亦相继病没,未能及时复命。传教士白晋与沙国安曾奉朝命携带三十匹绸缎和其它礼品,经由澳门搭船前往罗马晋见教皇, 最终亦无功而返。
罗马教皇格勒门德十一没给康熙帝留下丝毫的转圜余地,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重颁禁约,强迫所有传教士宣誓服从,要求中国信徒必须遵行禁约,否则“依天主教之罚处之”。尽管如此,在康熙五十六年,仍有47位传教士领取了信票。
五十九年(1720)底,教皇的另一使节嘉乐到北京,传达教皇禁约,在中国的全体传教士不得不表示服从。嘉乐试图说服玄烨接受教廷的禁约,并允许教皇和他的代表管辖中国境内各教区教会。这一要求有损于中国的主权和君权,当然不会为康熙帝接受。阅罢禁约,他在上面朱批:“览此告示,……比此乱言者莫过如此。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至此,清廷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完全破裂,嘉乐被驱逐出境。最终导致玄烨下令禁止天主教,但终康熙一朝,禁令并未得到有效贯彻。
值得庆幸的是,康熙朝后期与罗马教廷愈演愈烈的冲突,并没有对澳门构成不利的影响,相反,这一时期的澳门还获得了新的发展,并在经济、文化上进一步密切了与清朝的关系。
从清朝一方来讲,玄烨也并未因与教廷的冲突改变其对西学的倾慕,并继续延揽由澳门入境的西洋人。四十六年(1707),派钦差大臣到广东,传旨与督抚:见有新到西洋人,若无学问,只传教者,暂留广东,不必往别省去;若西洋人内有技艺巧思,或系内外科大夫者,急速著督抚差家人送来。五十七年又谕:“西洋来人内若有各样学问或行医者必着速送至京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