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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第二十六章 无名妻骨 尸骨被公主 ...

  •   尸骨被公主府写成府婢前,沈明昭先替她列了一张生活单。

      年龄约二十六至三十二,至少生育一次,右手无名指长期戴窄戒,头后受钝器重击。衣料残片为五年前停织的云纹绸,细金线只供命妇礼衣与正妻嫁服。婴儿鞋由右手有旧伤的女子亲手缝制,乳名阿沅。

      每一项都不能单独证明妻子身份,合在一起却与普通府婢相去甚远。

      公主府请来的仵作只肯在尸格写“女,年约三十,死因待验”。沈明昭让他查骨盆耻骨面、产伤和肋骨旧损。仵作起初嫌她越界,见陆尚仪在旁记录,才逐项验看。

      “生产不止一次。”他最终道,“骨盆内侧有两期不同愈合痕,第二次可能难产。左侧第九肋曾折断,至少活了半年才死。”

      沈明昭在头骨裂口内找到少量紫色矿砂。井栏紫砖只在表面铺设,砂粒嵌入骨裂,说明她先在铺紫砖的地方受击,再被投入井中。尸身入井时尚有软组织,指骨位置与毡席缠法也表明有人匆忙包裹。

      旧管事顾全被叫来辨认衣料。他在驸马旧宅做了二十年,见到云纹绸便说是公主府赏给下人的旧料。

      陆尚仪问:“哪一年赏的?领料簿在哪里?”

      顾全答不出,只说旧院搬迁时账簿受潮。

      沈明昭把绸片翻到背面。织边藏着三根银丝,组成崔家布庄的水字暗记。崔氏布庄九年前已经关门,所织云纹绸只卖整匹,不曾供给宫府。

      “她穿的是崔家自己的衣料。”

      顾全面色一变:“京中姓崔的何止一家。”

      “所以还要查院子。”

      旧院正房已经改成库房,梁上仍残留喜帐铜钩。墙角被柜子挡住的地方画着孩童身高线,最早一笔写“三岁阿满”,其后两年都有添高。若这里只住过府婢,正房不会挂喜帐,也不会把孩子成长刻在墙上。

      顾全坚持说,那是前任宅主遗留。沈明昭让人挪开东墙书架,发现墙面颜色比四周浅,原先挂过一块长方木牌。地上还留着刮削木屑,正与门楣新擦痕相合。

      有人昨夜在发现尸骨后,立刻摘走旧院牌。

      府兵沿后院搜查,在柴房炭堆下找到半块烧焦木板。正面字迹被刮尽,背面却刻着家具交接记号:“沅娘正院,床一、箱二、妆台一。”

      陆尚仪看见沅娘二字,第一次没有先问公主府体面。她命人封柴房,扣下顾全,不许任何旧仆离府。

      顾全跪地喊冤:“小人只奉命搬匾,不知什么沅娘!”

      “奉谁的命?”沈明昭问。

      “驸马身边的顾安。”

      “何时?”

      “昨夜井里见骨以后。”

      证词把那双朝靴也指向驸马一系。陆尚仪却没有让书吏写顾文珩姓名,只说先回禀公主。

      沈明昭继续验院牌。木板用的是十年前江南香樟,边角钻有两个悬挂孔;刮痕很新,深层墨迹尚能以湿灰显影。她用细棉蘸水,字槽里慢慢浮出四个字。

      崔沅娘院。

      崔字与银戒内圈残偏完全相合,沅娘又与婴儿鞋底阿沅互照。名字终于从被刮净的木头上露出一半真容。

      “请把尸格改为疑似崔沅娘。”沈明昭道。

      陆尚仪看着院牌:“还缺户籍和婚书。”

      “可以写疑似,不能再写府婢。”

      短暂沉默后,陆尚仪在初验单旁签了名。尸骨仍无正式身份,却有了第一个可追查的姓名。

      府外送来谢衡查到的消息:顾氏旧宅九年前确实办过一次喜宴,礼部与顾氏族谱却没有任何婚娶记录。参加喜宴的邻居只记得新妇姓崔,婚后很少出门。

      针线房领料簿保存完整。十年前,旧院领过云纹绸一匹、细金线二两、婴儿软缎半匹,领用人写“正院崔娘子”。一年后,同一人又领产妇束带和小儿棉。顾全口中的下人旧料,实际按正院份例发放。

      簿页边压着顾文珩婚前私章。私章后来停用,却与井中银戒残托出自同一匠铺。沈明昭仍没有据此写夫妻,只把两项列为须由驸马解释的认知证据。

      尸骨脚踝还有陈旧扭伤,生前走路应略向内偏。井边最下层封泥恰留着一枚同样偏斜的女子脚印,证明她活着时长期出入旧院。仵作因此删去“外来弃尸”的推测。

      木屑新鲜,削刀宽半寸。柴房工具架正少一把同宽刀,顾全袖口也粘着香樟粉。他从否认见过院牌改口为奉命拆除,前后供词被并排写下。尸骨一出现,顾氏旧仆便开始主动灭失身份痕迹。

      府兵又在炭灰中筛出一枚小铜片,上面剩“顾宅内眷”四字。正妻或妾室仍待婚书确认,乳母之说却无法解释正院份例、夫人称谓与内眷铜牌同时出现。

      陆尚仪命人把初验签上的“无名府婢”划去,改作“疑似崔沅娘遗骨”。改签虽小,之后每一道府中文书都必须回答这个名字为何出现、又为何消失。

      沈明昭随后清点正房遗物。妆台已被搬走,地面仍留四足压痕;窗边墙缝夹着一张褪色药方,写产后血虚,病人只记“沅娘”。药铺旧章来自城东济生堂,掌柜查出十年前连续八个月由顾宅付款取药,取药人正是顾文珩旧随从。

      床后还找到半幅孩童涂画。画上三个人并肩站着,高个男子腰间垂一枚跛脚马坠,女子旁写一个歪斜的沅字。孩子把三人画在同一屋檐下。画不能代替婚书,却能证明顾文珩与沅娘、孩子共同生活过。

      顾全又改口说沅娘只是得宠乳母。沈明昭问乳母给谁喂奶、孩子生母是谁、为何她自己有两次产伤。顾全前后说出三个孩子名字,年龄均与墙上身高线不合。陆尚仪令书吏把每次改口单独签押,不许他用最后一份供词覆盖前面谎言。

      验骨、领料、药方、院牌和孩童画分别来自不同位置。纵使顾氏能销掉一本婚籍,也很难让一座住过数年的院子同时失忆。

      同一时刻,顾氏派人送来书信,称驸马从未有过原配,崔沅娘只是顾家早年雇用的乳母。

      沈明昭请陆尚仪将书信送达时辰写入封套。信在府兵找到院牌前便已写好,顾氏却准确提到崔沅娘,说明昨夜拆牌的人已经把名字送了出去。

      她又查崔家布庄旧账。云纹绸这一匹没有售出记录,旁注“沅娘自留作嫁衣”;账后夹着顾家支付的聘礼定银,数额十二两。定银尚不足以证明官府登记的婚姻,却能证明顾家曾以婚娶名义接受崔家衣料。

      旧院邻墙住过的花匠也被找来。老人记得十年前顾宅挂红,崔娘子从正门入,顾文珩亲自牵她跨火盆。后来孩子夭折,院门才常年紧闭。花匠不识婚书,却认得顾文珩腰间的跛脚马坠,那是崔沅娘亲手所绣。

      陆尚仪没有公开证言,只先封存,防止顾氏上门逼改。她让沈明昭从偏门离府,并命女卫护送花匠去别院安置。案件第一次产生了需要保护的活证人。

      沈明昭把院牌翻过来,背面的交接清单最末还有一行小字:“夫人亲收。”

      交接清单所列妆台和两只衣箱在驸马尚主前被运往顾氏城外庄子。陆尚仪当即发下封存令,庄头却回报库房昨夜失火。火起时间与旧院发现尸骨只差一个时辰。

      沈明昭请人保留火场,不急着翻灰。若衣箱已毁,铁锁、铜包角和箱底暗记仍能留下;若所谓失火只是借口,封存令会逼藏物者再次移动。她把庄子列为外线,自己继续守住院牌与尸骨身份。

      崔沅娘这个名字,已经有尸骨、衣物、院落和活人证言四重支点。

      顾氏若要继续否认,便须逐项推翻这些彼此独立的证据。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26章 第二十六章 无名妻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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